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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木厂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全体会议制度
(一)镇综治委全体会议主要研究、决定、部署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要事项。其任务是: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冶理的方针、政策、指示;
2、分析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并督促实施;
3、听取镇综治办、村(街)综治站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4、听取镇综治委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点、难点工作的汇报;
5、研究其他需讨论的事项。
(二)全体会议由镇综治委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镇综治委副主任、委员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可由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参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镇综治委成员单位列席。镇综治办负责会议记录和有关会务工作。
(三)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如遇特殊情况,可
随时召开。
(四)全体会议议题由镇综治办负责收集,并根据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综治委成员单位意见综合拟定,送召集人确定。
(五)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镇综治办准备,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于会前3天分送主任、副主任审阅。
(六)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由镇综治办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会议纪委抓好落实。镇综治办根据需要可 就会议决定事项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
二、主任会议制度
(一)镇综治委主任会议主要研究、决定、部署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事项。其任务是:
1、研究审定向镇党委、镇政府提交的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2、协调解决社会管理综合冶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涉及多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
3、听取镇综治办关于各村(街)、各成员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汇报;
4、讨论决定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奖惩等事宜;
5、研究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二)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可随时召开。主任会议由镇综治委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镇综治委各位副主任出席。
(三)镇综治办负责收集主任会议议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镇综治办准备,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于会前3天分送主任、副主任审阅。镇综治办负责会议记录和有关会务工作。
三、全镇社会管理综合冶理工作会议制度
(一)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各村(街)、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表彰奖励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镇综治委提请镇党委、政府每年召开1次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事宜由镇综治委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镇综治委负责召集。镇综治办负责会务工作。
(四)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镇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村(街)负责同志。
四、专题会议制度
(一)镇综治委专题会议由镇综治发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参加
人员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其主要任务是:
1、听取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