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人员资质与能力管理制度_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6 01:36: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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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资质与能力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医学检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定或考核、能力评价制定如下制度。

一、资质认定准入

1、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或更高学历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经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2、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没有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检验科已取得从业资质的带领下从事检验工作,不得单独操作,或出检验报告。

二、培训考核

1、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务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每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2、检验科每半年进行一次临床检验工作人员技能培训 教育,并进行考核。对新进人员医院和科室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能力评价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2年进行一次临床技术工作人员能力评价,经“三基”考试考核合格,由医务科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的检验项目工作(理论75分合格,技能90分合格)。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四、分级授权

初级技术职称:可以从事临床细胞学、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工作;高年资初级技术职称可以从事输血学检验。

中级技术职称:从事临床血液学、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临床微生物学、临床输血学检验工作,开展一般科研实验项目和教学。高级技术职称:重点从事特殊或重大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开展重大科研实验项目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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