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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重要)、外购件和安标受控件的检验管理制度
为避免我公司产品在生产中及售出后出现质量问题,特制定我公司所需的原材料(重要)、外购件和安标受控件在进厂入库前进行检验管理制度。对生产用原材料(重要)、外购件和安标受控件进货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提高用户的信誉度,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知名度。
一、职责
1.仓储人员负责通知质检人员进行原材料(重要)、外购件和安标受控件的检验;
2.质检部检验员接到通知后负责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仓储部门负责进货产品进行登记入库。
4.质检部门负责进货产品检验和试验的工作,并对质量问题进行仲裁。
二、工作内容(原材料(重要)、外购件和安标受控件入库)
1.原材料(重要)、外购件和安标受控件的分类
根据原材料(重要)、外购件和安标受控件对最终产品影响重要程度,将其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
关键项:即保证安全项,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安标受控件为关键项)重要项:即重要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对产品实现有重要影响的物资。
一般项:即一般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
2.进货检验判定标准
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等。
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其中关键项、重要项合格率100%,一般项不低于92%。
3.检验工作程序
供方供货→仓储员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交品管部主管判定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
供方首次供货:
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标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交质检部,质检部负责人依据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原材料检验单》、《外购件检验单》、《安标受控件检验单》。
非首次供货:
供方须带质检报告、理化检验报告单、合格证、安标证书,检验员确认后进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质量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检验工作要求
4.1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测数据;
4.2、检查结果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依据产品标准、工艺要求判定物料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或退货并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填写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签字。
4.3、仓库必须确认《检验单》上的质量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 2
续。
5.质量问题的处理
5.1检验员或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质量信息后,立即赶到生产现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2检验员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每周依据检验人员的记录进行汇总。
6进货检验规定
6.1进货检验抽样方式:
检验样本须由检验人员在送检样本中随意抽取,不得由供方人员自行选样。
6.2外观检查
检验样本按比例进行抽检。
6.3原材料检验标识验证
检验人员必须对原材料的合格标识进行核实,发现标识有问题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并传递信息到仓储部门核实标识情况,由品管部门确认方可进行验收,否则不必进行检验,直接退货,并按不合格品登记数量。
6.4外观检查
当批量在500件以下时,按5%的比例抽检,不低于5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下时,按2-3%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0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上时,按1-2%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5件。重要原材料、安标受控件全检。
6.5性能检验和试验
抽检项目应符合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等的要求。
6.6检验及试验记录
6.6.1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要作记录。
6.6.2所有的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应建立检验台帐。
6.7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6.7.1对于合格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贴上合格证。
6.7.2对于不合件而又不能及时退回的在包装箱或工件用红色标示,并及时隔离或按有关规定就地销毁。
6.7.3对于来不及检查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挂上待检标志并定置存放。
7.其他检验规定
对于本厂无法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指定供方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检验,检验认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8.入库
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做出标识,通知仓库管员进行验收入库。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投产前对原材料(重要)、外购件和安标受控件进行再次抽检或全检(重要原材料、安标受控件)并填写质量报表。无材质合格证或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准投入使用。对需要做理化检验的关键材料,由采购部门及时送实验室检验。
分厂质量检查员对原材料(重要)、外购件和安标受控件要严格按照图样、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性能试验),做好检查记录,并要求供方提供合格证及其它证件。
2、质量检验员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重要)、外购件和安标受控件应及时提出检验报告,以便采购部门对外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如果对方对质量结论有异议时,质量检查员应协助采购部门对外进行交涉。
3、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及专检。
3.1产品质量检验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与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级检验制度。在专职检验中,要抓好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即终检)三个环节,要按规定进行首检、巡检和终检,做好检验记录。
①首件检查
a质量监察科质量检查员及各分厂质量检查员的工作地点在生产现场,一般零件的首检主要由操作者自检,分厂质量检查员进行抽检,并做好检查记录,以备终检时检查。
b对于较复杂零件的加工,分厂质量检查员、质量监察科质量检查员可以同时对零件进行首检,要认真做好检验并记录,同时,要分析其工装的可靠性和设备因素。如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应向操作者说明,操作者向所在班组或分厂反映,班组或分厂应及时处理,如不及时处理,造成废品,由班组或分厂及操作者共同负责。操作者作出反映,分厂未能及时处理而要求员工继续按存在质量隐患的工装、设备进行工作的,操作者有权拒绝作业,并向质量科汇报,质量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巡回检查
分厂质量检查员每班须巡回四次以上,每次间隔应为1.5~2小时,对于较复杂零件的加工,必须随时巡检,并做好检查记录。
③终检
终检主要由质量监察科质量检查员会同有关分厂质量检查员在产品完工后进行,要求分厂质量检查员提供首检和巡检记录,无记录拒绝检查。终检时质量检查员对产品要认真负责,以图纸、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为准。终检时,既要检查质量,又要核对数量。
3.2工序之间的传递,下道工序加工的责任人要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若上道工序不合格应拒绝加工,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3.3质量科质量检查员在检查产品(主要指成品)时:
a严格按图纸、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合同要求进行全面检验,无图不验。
b对图纸不全、无图或修理产品,要求分厂拿出书面依据,以便检查。
C对技术资料不全,要求分厂完善技术资料,必须经用户认可。
d涉外工程(加工制作、加工改造、工程安装及修理项目)未经质量监察科检查,质量问题由分厂负责。
3.4分厂质量检查员在产品完工交验时,要在递送票上准确填写,并在产品上打上标记(或分类摆放),能明确区分合格品、次品及废品。
4、应抽检半成品,巡回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发现异常情况,书面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5、质量检验员应根据生产进度,及时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6、完工检验即生产工序的最终检验。质量检验员要严格按图纸、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已加工完的成品如符合标准,即可验收入库,不符合的成品应及时返修或报废。
分厂质量检查员对完工检验的产品必须进行标识登记(或分类摆放,包括合格品、次品及废品)填写验收单或检验报告。
7、产品交验时,检查员必须查对材质证明,否则,拒绝验收。
西安重装铜川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