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久文:湖南卫视媒体宣传推广工作管理制度_推广部岗位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2:20: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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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为强化管理,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一、采访

1、新闻采访由中心主任统一安排,重要采访活动须报局主管领导批准。采访人员自己联系外出采访,须事先报告采访时间、地点和采访内容,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进行。特殊情况的应急采访活动要在事中或事后及时报告。专题和其它文艺节目外出采访,采编人员须提前写出节目选题内容,经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撰写策划方案、采访提纲,在编前会上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出采访。

2、记者采访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填写采访设备领取单,由中心主任签字后领取所需设备。要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掌握线索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撰写采访提纲,备齐其它相关采访用品。

3、要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真实性,批评性报道要坚持客观公正,不得偏听偏信,不得泄私愤,不得以权谋私。

4、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坚决反对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严禁违规有意炒作及以稿谋私等不良行为。落实“三贴近”原则,树立吃苦耐劳、求实创新的作风,深入新闻事件第一线,实事求是,严禁虚构情节、刻意杜撰。力求采访出新意、出精品。

5、外出采访人员要注重个人仪表风度,着装整洁,证件齐全,不穿奇装异服,力求做到言行得体,文明礼貌。不得从事有损于记者形象的活动,要努力塑造县广播电视员工的良好形象。

6、注重新闻时效。采访结束要立即编写稿件、制作节目,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稿,不得无故拖延发稿时间。

7、采访人员接到采访任务后,要严格遵守采访时间,提前到达采访现场,不得迟到,不得漏采漏报重要内容,不得无故脱离采访现场。采访中不得收取和接受当事人馈赠的财物和宴请,不得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洗浴、娱乐等活动。

8、对尚未出台、正在内部讨论的政策问题,对县内重大改革措施和大案要案的报道,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宣传报道要慎之又慎,必须征求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从积极的、建设性的方面做宣传工作,不得随意乱发评论。

9、外出采访必须严格执行《宣传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人机分离,要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乘车、就餐、就寝时要将设备妥善保管,注意防潮、防热、防尘、防震、防晒、防盗等。遵守采访设备使用纪律,不得擅自将采访设备用于非公务采访活动。对违反新闻采访制度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播音主持

1、播音员、主持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勤奋敬业,团结协作,谦虚谨慎,追求德艺双馨。

2、播音员、主持人要树立良好的声屏形象,尊重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服饰、发型、化妆、声音、举止等要与节目(栏目)定位相协调,保持大方、得体,避免媚俗。

3、播音员、主持人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

4、未经批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为企业商品宣传出镜或录音,做品牌的形象宣传和广告。

三、审查把关

新闻、专题、广告或其他自办节目在编辑制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审查把关:

1、舆论导向。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确保舆论导向正确。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坚持“三贴近原则”,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和省、市、县工作大局,自觉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新闻事实。坚持实事求是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新闻报道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要确保准确无误,不得凭印象处理稿件。

3、表现手法。新闻事实反映的主题要突出,表现要得体,做到表现手法与新闻内容的和谐统一。

4、编排合理。新闻条目排列要科学合理,领导排序称谓要正确、完整,做到准确无误。

5、配音播报。稿件配音、播报完成后,要同原稿对照,确保不出差错。

6、字幕特技。节目中出现的标题、人名、职务、背景说明等字幕叠加完成后必须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串编。

7、片头片尾。对节目中所使用的片头、片尾、片花制作完成后要认真复审,确保内容无差错。

8、音频信号。对节目中的同期声、配音、播报、背景声等音频信号要恰当处理,不能忽高忽低,力求清晰、自然,达到技术要求。

9、视频信号。使用镜头画面,要力求清晰、干净、平稳,色彩自然。镜头推、拉、摇、移符合要求。

10、制作效果。屏幕无杂波、马赛克、小镜头、黑屏等现象。镜头组合、连接、过渡自然合理,特技使用恰当,节目时长准确,字幕叠加正确,音响效果良好。

四、节目审签

节目的制作、采集、上传、播出实行五级审签制。

1、采访人员采集的新闻或专题稿件,须经中心值班副主任或栏目责任编辑审阅、修改,值班副主任或栏目责任编辑将需播出稿件编辑完毕签字后交中心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签字,报局主管领导审批,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节目制作通知单送交制作室制作。

2、节目制作完成后,由中心主任、局主管领导共同对节目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分别签字后,填写节目采集上传通知单递交总编室,经总编室主任同意签字后,交采集上传人员进行节目的采集、上传工作。

3、节目在上传和安排播出之前,必须严格履行五级审签手续,否则,对出现的责任事故将逐级追究责任。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审签手续时,可委托同级或下级代理审签,如代理中出现差错和责任事故,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担责任。

五、采集、编排、上传

1、节目的采集、编排、上传工作由总编室具体负责。

2、采集上传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通业务知识,工作认真负责。要严格按规定认真监听、监看采集上传节目,确保节目安全、完整、质量完好。

3、节目采集上传时,必须有采集上传节目负责人和局主管领导签字的书面通知。否则,工作人员不得采集上传。

4、制作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传采集节目,各类节目当日上传时间为:广告节目:16:20—17:00;天气预报:17:00—17:30;专题节目:17:00—17:30;新闻节目:17:20—18:00。

5、如不能按时采集上传,节目所属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规定上传时间之前向总编室报告,并由局主管领导批准以书面通知后,工作人员方可另行安排上传时间。如节目不能准时播出,应及时通知数字化播控中心采取措施,确保其它节目正常播出。对不能按时上传采集节目,又不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贻误采集上传、影响节目正常播出的,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未经局主管领导批准,采集、编排、上传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播出程序、播出时间及播出节目。

7、工作人员在节目采集、编排、上传时如发现节目质量或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报告主任或局主管领导,并及时拿出处理意见予以处理,并登记备案。

六、节目评审

(一)评审内容

1、每周已播出的新闻及各类专题节目。新闻节目每周六组,每组15分钟,每组新闻平均在8条以上;专题节目每周2期,每期15分钟,突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2、播音员、主持人主持节目及配音质量。

3、新技术开发、节目编排等单项质量。

(二)评审标准

1、节目评审标准。审查把关的十项内容为具体评审标准,按时政、社会新闻和专题节目要求标准,完全符合条件,并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稿,一项不符合即可评为差稿。

2、播音主持质量评审标准。以下列四项内容为具体评审标准,完全具备可评为“优”,两项不符合即可评为“差”。

(1)语言基本功扎实,表达能力较强,普通话标准;

(2)语言流畅、停顿自然,无错播、漏播现象;

(3)形象端庄自然,服装搭配合理,具有亲和力;

(4)播音、主持的节目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

(三)奖罚标准

实行节目条(期)对等奖罚,新闻每条(含综合消息)奖、罚金额为50元;专题每组奖、罚金额为100元;播音、主持奖罚金额为20元,占新闻、专题奖罚总额。奖罚资金从每组(期)新闻、专题兑现资金中安排。

(四)评审办法

1、局节目评审组具体负责节目评审工作,由总编室牵头组织实施。

2、新闻、专题每月评出一、二、三类节目。一类新闻节目数量按评审条数的10%评定;一类专题节目数量按评审期数的25%评定;

二、三类稿件数量由评审组按评审节目质量情况评定。

3、节目评审组每月三日下午对上月播出新闻、专题节目集中进行审听、审看后,先由全体评委针对稿件优差情况公开点评,再经评审组长综合点评,然后全体评委以实名对评审内容进行划票,汇总后根据划票结果确定等次,等次评定以票数达到半数(含半数)以上为有效。

4、评审过程中出现争议的作品,可进行复审复评,由中心主任说明原因,然后由全体评委重新划票确定。

5、对评审结果登记建档,并及时编发《新闻专题节目评述》,公布评审结果。

(五)评审纪律

1、评审组人员须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不准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视为旷工,按局考勤制度执行。如有公务及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评审工作,需经评审组长批准。

2、评审中不许喧哗、闲谈,不许做与评审无关的事。

3、评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准评关系稿、人情稿,不准对外透漏评审细节、散布谣言。

(六)评委的考核和资格认证 考核内容为参评职责履行情况、评审纪律执行情况、节目等次评定率。资格认证:每季度评委互评一次,评出优秀两名,较差一名,其余为称职。如某一评委一个月内三次评审有失公正,取消其评审资格(考核和资格认证办法另定)。

七、外宣创优

(一)外宣工作

1、记者外宣选题须先向外宣工作主管领导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采访。对于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采访活动,要在事中或事后及时向外宣工作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2、对于采访内容相同、重复联系的采访人员,外宣工作主管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外出采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外出采访。

3、强化质量。报送外宣节目要注重质量,提高采用率,每月对外宣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采用率分别排在前三名和后三名的,分别对应奖或罚200元、100元、50元。

4、外宣作品的内容质量由局主管外宣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查把关,经审签后方可报送。

5、外宣作品要确保内容、导向正确,确保政治安全,出现问题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创优工作

1、新闻宣传从业人员要注重平时的业务学习和素材积累,避免临时突击创优或造成人力、财物浪费。

2、对于创新创优评比活动,参与人员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创优工作主管领导递交创作作品的题材、题目及作品内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创优工作。

3、创优作品创(制)作完成后,创作人员须将作品或样稿提前三天报创优工作主管领导,局组织人员根据创优要求认真评审。根据作品的质量差别,按上级分配参评作品的数量和要求,批准呈报创优作品。未经批准的,不得呈报,否则,创优作品所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4、对于呈报的创优作品,参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评审后,对于获奖作品,其评审费用由局支付并按规定兑现奖励,对于未获奖作品的评审费用,局支付一半,其余费用由参评人员自付。

八、微机管理

(一)使用管理

1、对微机的管理、维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2、各单位微机只能用于本单位日常工作,严禁使用微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得随意更换微机硬件和软件,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4、禁止利用微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及传送反动、色情、博彩及暴力的信息。

5、微机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技术人员。

6、使用完毕后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正确程序关闭微机及电源。

(二)病毒防治

1、要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

2、要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凡需引入使用软件及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如:电子邮件),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微机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告。

5、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微机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三)违规责任

1、因责任心不强,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微机软件、硬件损失事故,除作相应赔偿外,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利用微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人员,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故意传播或制造微机病毒,造成危害系统与网络安全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演播厅使用管理

1、演播厅由演播厅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新闻演播室由新闻中心管理使用。

2、常规性的新闻口播、节目预告、栏目播报等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时间使用;其他临时需要在演播厅录制的节目,使用单位需提前与演播厅管理中心联系,并填写使用审批单,以便管理人员提前做好视频、音频、灯光等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

3、演播厅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机器设备操作技能,并严格按技术要求操作设备,发现故障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

4、非技术人员严禁私自调节移动灯光设备、改变和拆换连接线;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机器;未经技术部门认可,严禁擅自连接电源,严禁私自使用演播厅的设备。

5、不得将茶水和饮料等物品放在调光台等机器设备上,以保证设备安全。

6、在使用过程中,机器设备应避免长时间处于通电暂停状态,灯光和摄像机等应避免长时间开启,以保护设备、延长使用寿命。

7、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和丢弃废纸杂物;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饮料带进演播厅;录制非常规节目时,管理人员应向参与节目的来宾和观众介绍有关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节目录制结束后及时清除道具等非演播室物品,保持室内卫生。

8、工作结束,管理人员应及时清点、检查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十、电视节目制作室管理

1、电视节目制作室由各相关部室负责管理。

2、制作室每天上午8:00开门,晚上7:00关门,栏目需要加班时,应提前与总编室联系。

3、公共卫生由总编室按卫生管理制度负责,各单位制作台卫生由本部室负责。

4、严禁吸烟,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5、制作室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准从事与节目制作无关的事。

6、禁止在室内吃零食,操作台和设备上不准放水杯、饮料,做完节目后,应将机器设备用台布遮盖。

7、制作室仅供本局编辑、记者和制作人员使用,非本局使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8、非技术人员严禁私自拆换连接线,不准私自拆卸和调换机器设备。

9、严禁利用机房设备干私活或制作与本栏目无关的节目,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10、在节目制作过程中,严禁使设备长时间处于通电暂停状态,以保护机器使用寿命。

11、对外制作、复制节目需经主管局长批准。

12、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严禁自行处理。

13、对不遵守管理规定,造成设备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审片室管理

1、审片室由总编室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仅限节目审看录制及网络管理使用。

2、审片室严禁吸烟,要保持室内卫生、设备无尘、物品摆放整齐。

3、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调试,保持运行完好;如发现较大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技术部门进行修理。

4、上级领导审片或其他部室使用时,有关部室要到总编室填写《审片室使用登记薄》予以登记,使用后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和设备、物品的完好整齐。

5、审片室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使用,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需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并予以登记,用后交还时管理人员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节目审看或录制工作结束后,管理人员要关闭电源、整理设备,锁好门窗。

十二、调频发射车管理

1、车内的广播调频发射设备由广播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广播调频发射设备要经常维护检修,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为防止应急任务,调频发射车服务人员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制定应急预案,上级领导临时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每月更新一次。

4、调频发射车原则上仅限于服务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特殊情况需使用该车时,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交款后方可使用。必须保证车内设备整洁、完好无损。否则,损坏或丢失物品由单位负责赔偿。

十三、音像资料使用管理

1、音像资料室由总编室负责统一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资料的存放要分类、定橱、定位、摆放有序;音像资料室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有防盗、防火等设施。

3、所有购进的音像资料应全部登记、归档入室管理;要做到账、物相符,保持完好;对音像资料要定期检查,并做好损坏记录。

4、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制定使用、借还登记和日常工作记录制度,要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音像资料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外借。

5、严格执行国家对有关商品的控购规定,健全资料的报废、报损、报失制度。

6、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入室;要及时关闭电源,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十四、播出机房管理

1、机房要保持整洁有序;要保持地面清洁、设备无尘、仪表正常、工具定位、资料齐全、存放有序。

2、非机务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者,应先报中心主任批准;非机务人员不准接触设备,更不准擅自使用设备。

3、值机人员要熟悉机器设备性能及电路情况;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密切协作。

4、值机人员要提前15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预热机器、试用转播、调试节目等内容)。

5、值机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认真播出、监听、监看所有传输节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值班主任,并做好记录,由值班主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保证节目的安全、完整和信号质量。

6、值机人员要熟练掌握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能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不出现政治责任事故。

7、机房内消防器材要放置得当、定期检查;机务人员要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要确保不出火灾事故。

8、不准在机房吃饭、吃零食,不准睡觉、会客、闲谈、喧哗,不准做监控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9、值机人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上下衔接;非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

10、机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局规定以外的取暖、降温设备。

11、值机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运行测试,迅速准确的处理各种较小问题和故障。

十五、监控机房管理

1、监控人员要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加强节目内容和传输质量的监控工作,确保不出现政治责任事故。

2、机房要保持整洁有序;要保持地面清洁、设备无尘、仪表正常、工具定位、资料齐全、存放有序。

3、监控室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人员要加强事业心、责任心,认真做好运行情况记录并及时归纳整理和存档。

4、监控人员要熟练掌握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能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不出现政治责任事故。

5、监控人员要对开通的节目全方位监控,发现异常信号要在5秒内切断信号源,停止播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具体时间的监控记录。

6、监控电话要保障24小时畅通,做好来电内容的电话记录,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7、监控设备每周二下午要测试调整和检修一次,做好检修记录;对不能解决的较大故障,应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

8、机房内不准吃饭、吃零食,不准睡觉、会客、闲谈、喧哗,不准干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9、监控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上下衔接;非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

10、值机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运行测试,迅速准确的处理各种较小问题和故障。

11、机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局规定以外的取暖、降温设备。

十六、发射机房管理

1、机房要保持整洁有序;要保持地面清洁、设备无尘、仪表正常、工具定位、资料齐全、存放条理。

2、非机务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者应先报主管领导批准;非机务人员不准接触设备,更不准擅自使用设备。

3、值机人员要熟练掌握机器设备的性能和规程,严格按照机器操作规程操作机器,每周定期对机器设备进行检修,做好检修记录;对不能解决的较大故障,应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

4、值机人员要熟练掌握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不出现政治责任事故。

5、值机人员要提前15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预热机器、试用转播、调试节目等内容),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密切协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6、值机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监听、监看所有播出及传输节目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中心主任,并做好记录,由中心主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保证节目的安全、完整和信号质量。

7、机房内消防器材要放置得当、定期检查;机务人员要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操作方法,确保不出火灾事故。

8、机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局规定以外的取暖、降温设备。

9、值机人员能按规定进行设备的运行测试,迅速准确的处理各种较小问题和故障。

10、机房内不准吃饭、吃零食,不准睡觉、会客、闲谈、喧哗,不准干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11、值机人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上下衔接;非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

本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原有关制度与本制度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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