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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探讨
——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的难点思索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在数量上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高,而现在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已成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如何有效的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
一、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依法行政的需要。《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不按时足额缴存的,《条例》还作了明确的处理规定。因此,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体现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2)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普遍工作收入低、住房条件差,由于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因而就不能享受低存低贷和互助功能的优惠政策。长此以往,这部分职工家庭买不起住房,新的住房困难户不断产生,由此会增加政府负担,影响社会稳定。
(3)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的需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先进企业的进入,促使我们要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而国外企业内部职工保障制度和健全,对职工有较强的凝聚力。现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为防止人才“跳槽”,采取了扣押身份证、保证金及拖欠工资等消极办法,人为的增加了企业与职工的矛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改善企业与职工关系,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吸引和留在人才。同时,为非公有制企业树立了依法运作的形象,提高竞争力。
(4)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尽管“以公有制为主体”,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数量上来讲,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数将越来越多。如果不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不足以担当社会住房保障的重任,其保障功能受到较大局限,这无疑违反了当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因此,我们应把着眼点
放在扩大归集面上,积极拓展在数量众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才有生命力,住房公积金事业才能进一步兴旺发展。
二、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
(1)人员流动性大。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用人制度非常灵活,完全由其自主决定,根据自己的业务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变换人员,而工作人员也会根据自己的能力,收入和个人发展的需要变换工资。且用工制度不健全,许多单位与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收入差异很大。非公有制企业效益好的单位及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专长人员工资收入很高,年薪可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效益差的单位及没有技术、没有专长的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很低,年薪甚至只有几千元。
(3)工资收入不稳定。非公有制企业都是根据经济效益来发工资奖金。其收入包括底薪、奖金和提成,底薪一般较低,效益好的奖金、提成是底薪的几倍。效益差的只发底薪仅够生活费。
(4)外来打工人员多。非公有制企业使用的许多人员是外来的打工人员,他们想买住房,但大多数买不起住房。因此,都是考虑租用住房,赚钱以后回到原籍去购房。
三、目前非公有制企业难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思想障碍,主要表现为:
一、政府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思想认识不够,有的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建可不建,有的甚至担心会影响招商引资的环境等等;而是非公有制企业领导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好处认识不足,只简单的认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会增加企业成本,没有看到相关的好处;三是非公有制企业的部分员工特别是外来职工因不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等原因,不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宣传力度不够。总统上讲,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一是向政府领导宣传少,造成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将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议事日程;二是向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宣传少,有许多非公有制企业不清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的规定,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和好处也不甚了解;三是向职工群众宣传的不够,有许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自身的合法权益。
(3)行政执法难以实施。《条例》虽然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权力,但由于《条例》没有明确中心有查账,调查企业用工情况等权利,执法手段十分有限,造成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难以开展。二是行政执法重视不够,各地基本都没有建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执法机构;三是由于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这“法不责众”的问题。
三、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对策与措施
1、政府行政推动。这在目前显的尤为重要,政府应建立由宣传、财政、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须把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给予积极配合。如,通过每年工商年检,检查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情况;每年的4月30日是工商年检登记截止日,如能得到工商局的配合与支持,在企业报送的年检资料中外加一份公积金缴交正常或合格的证明,如果缺少这份证明,则企业工商年检不予通过,这样就对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形成了一个有力的保障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与工商、税务、劳动社保等部门积极联系,及时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登情况,督促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要充分调动受托银行的积极性,让各银行积极配合,共同上面宣传、动员,如何调动银行的积极性,要从银行的利益角度去考虑,对银行来说,最大的利益就是资金,所以对归集主动性较高,归集比较有成效的银行尽量给予较多的沉淀资金,及经办较多的归集贷款业务,对于主动性,归集工作较差的银行,要给予它们一定的压力,譬如划转部分沉淀资金,减少移动的归集贷款业务量,让银行充分利用各自信贷的优势,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加强宣传,统一思想。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涉及面广,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应注重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宣传资料、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重点要对政府领导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深得民心的重大改革,是解决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大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有利于推进这项工作开展的氛围。努力宣扬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权利和企业的义务,使职工明白不缴住房公积金是自身权益受到了伤害,增加职工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培育职工的维权意识,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使企业认识到不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增加企业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内外部压力。对一些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采取上门服务重点宣传,对一些较小企业可召集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座谈会议,使其尽快深入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条例、法规。
3、抓住重点,以点带面。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总的要求是建尽建,但要坚持因地制宜,注意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在地域上,应把中心城镇作为工作重点:在单位中,应把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在职工中,可以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技术骨干中现行建立,在本籍职工人员中现行建立,做到逐步建立,逐步完善。在具体的实施中,贯彻执行《条例》应该在符合总原则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的调整有关政策与做法,一是对新建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困难的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可采取降低缴交比例,以后再逐步提高的办法,使这些单位的财务负担不会一下子过重,易于接受。二是放宽本市(县)户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充分调动这些企业和职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
4、加强执法,依法办事。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执法队伍,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行使行政执法权,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坚持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依法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