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扎实推进惠民行动_农村低保有关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1:37: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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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扎实推进惠民行动

——关于四川省南江县推行低保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王清平

南江属边远山区贫困县,2007年底,全县有绝对贫困人口有2.04万户、8.36万人。2007年初该县在围绕“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公平施保”的基础上开始试点推行农村低保制度,下半年全面铺开,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至2007年6月底,全县评定农村低保对象12844户、29981人,县财政按全县农业人口人均2元预算农村低保资金110万元,配套月支出保障金599620元,上半年月人均补助20元。

一、因地制宜定规则,实现“应保尽保”。

摸清贫困现状为实现“应保尽保”奠定基础。摸清贫困现状是前提,工作中,核实家庭收入在“实”字上做文章。县民政、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农户,广泛走访调查,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进行前期全面摸底和研究论证。重抓家庭收入评估制度,由各村民委员会组成核实小组,实事求是地测算出种植业和养殖业等纯收入的量化标准,深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开展摸底核实,以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医药,适当考虑用电、燃料等费用的前提下,摸清贫困现状。令人堪忧的是贫困人员居多,贫困面大、量宽、贫困程度深,鉴于该县经济基础差、财力较弱等县情,力求“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较少的雨沐浴较多的田”。2006年该县主要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元的农户纳入保障范围,低标准起步;2007年,该县建立了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为683元。为让更多的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到低保,在确定保障对象上坚持一个“准”字。老、弱、病、残无正常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的人员全纳入保障范围;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因病、其它非人为祸患、子女读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个人基本生活,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因公致残、致病和任职满10年以上的离任“村两委”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以下对象不能享受低保:有经常赌博、吸毒、出入娱乐场所消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有责任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劳动部门对其开展再就业培训,并推荐就业3次以上拒不接受推荐且无正当理由的;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致贫的。

制定实施办法为实现“应保尽保”提供准则。县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家庭收入核算项目、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措与发放等内容,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适时调整,对低保户家庭经济收入有变化的按照“高降低补”的原则灵活调整实施。

切实抓好结合,为实现“应保尽保”增强补充。踏实决定成效,为把低保工作落到实处,作为“民心工程”来抓,该县把农村低保与安居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农民工培训与劳务输出、司法援助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结队扶贫、党员手拉手、爱心惠民超市进农家、送温暖献爱心等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了低保对象的具体问题。一年来,该县通过安居工程,解决了农村147户住房困难;资助29981名对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697人实施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

二、因情制策抓管理,确保“分类施保”。

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现状实行分类施保、分档救助。绝对贫困人员即残疾、病弱、智能障碍、年老体衰等无生活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人员,列为“常补对象”进行重点保障,实行全额补助;相对贫困人员即大病致贫、子女读书、地质灾害等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员,列为

“非常补对象”实行分档差额救助,扣除其家庭收入后实行低保补差;有低工资、基本生活保障等收入的失业或无业者,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也要给予临时低保生活保障。在县级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农村低保资金投入,按每5元一个档次分为10档进行分档救助,最低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0元。

实行台帐管理。按照县有档案室、乡(镇)有档案柜、村有档案盒,社有档案簿,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四级”台帐,按不同档次不同地域归档备案。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了县、乡、村、社四级农村低保对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做到了帐目精细、材料齐全、装订标准。为农村低保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行动态管理。不同情况要不同处理,真正做到“对症下药”。采取了对“常补对象”实行一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半年审核调整一次的办法。通过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杜绝了许进不许出,许高不许低的现象发生。

三、因势利导强监督,确保“公平施保”。

政策宣传到位。做到“三个公开”,即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保障资金公开。积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社,采取召开群众大会、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在县有线电视台、《南江时政要闻》开设《低保之窗》宣传专栏。播放、刊出农村低保专题节目、要闻计80余次,村务公开栏522个,发放宣传单17多万份,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实施过程和具体做法。名单公示到位。为确保公平,在审批程序上坚持一个“严”字,制定和坚持了个人申请、村小组评议、村委会核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四榜公示”的工

作程序,准确界定参保对象,再分社区、定点、分批、分档公示。邀请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干部、群众代表进行评议。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责任,实行谁评议、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评议、审核、审批等每一个环节。资金发放到位。资金是推进惠民行动的热点和难点。在资金管理发放上坚持一个“硬”字。县财政开设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由乡镇、村社在召开村民(社区)代表会后,按照“议贫”、“评贫”的评审程序评定结果,如实填写低保卡。县民政会同县财政联合核实,由县财政专项拨款到相应的信用合作社,由信用合作社专款定时“充值”到“卡”。在“一卡通”存折上,以直接兑现的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跑、冒、滴、漏,确保资金发放关。

各方监督到位。由县目标督查办牵头,组织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农村低保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把好低保工作社会监督关,其做法是县委、县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列入“惠民工程”目标考核,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联合制定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长与各乡镇长分别签定“惠民工程”责任书,逐级进行考评。在县电视台开通求助热线,县门户网站设立县长信箱,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乡、(镇)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组织领导到位。农村低保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为扎实推进惠民行动,该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民政、财政、卫生、监察、审计等13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协调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低保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县、乡镇各级对城乡低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事。作者单位:临邑县翟家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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