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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服、谎报和漏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发现甲类传染病疫情应在2
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及丙类传染病疫情24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特大食物中毒或其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首
诊医生应也最快的速度和方式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县疾病控制中心。
四、医院每月对门诊和住院登记日志进行自查和核对,避免传染病疫情
漏报。
五、医院由专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活动中发现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和流行时,应以
最快的速度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县疾病控制中心。
七、医务工作者在医疗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门诊日志登记的,对传染病
疫情瞒报、谎报、缓报甚至是漏报或不报的,将给予严重处罚,造成传染病暴发和流行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