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镇党委、政府议事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党委政府议事规则”。
盘江镇党委、政府议事制度
一、议事会议及范围
(一)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议由正、副书记参加。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两次,视情况可随时召开。
议事范围:
1、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议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
4、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二)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成员均应出席会议,是党员的人大主席、乡镇团委书记可列席会议。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有2/3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根据研究的内容,经书记和副书记商量,可指定列席人员。
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批示、决议的工作措施;
2、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实施规划的措施;
3、研究决定本镇有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4、讨论和研究共青团、妇联、工会和民兵等组织的有关工作;
5、讨论决定各委员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6、研究本镇日常的党务工作和其它需经党委会研究的工作。
(三)党政联席(扩大)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镇党委委员、正副镇长、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组织员、镇长助理参加。召开扩大会议时,各片总支书记、各职能办主任一起参加。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一般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镇长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一般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议事范围:
1、通报本镇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2、研究和制定镇党委、政府的联合文件;
3、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
4、有重点地听取下属单位的工作汇报;
5、对专项重点突出工作,听取专题汇报;
6、其它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的要求
(一)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不允许搞假民主,决策上不准以事后“通气”或者以书记办公会议、班子通气会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会议的议题由主要领导确定,由主持会议的同志提出,分管领导作具体说明,对临时提出的议题不予列入。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应当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三)讨论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半数,方为有效,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列入计票数。如对重大议题无法
取得一致意见且争论双方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再作决议,或报上级党组织裁决。
(四)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集体讨论表决的情况,特别是干部人事安排和考核意见,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在任何场合向任何人泄漏。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应视情节轻重依章依法追究责任,必要的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
(五)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指定专人记录,记录簿要专人保管、及时归档。
三、决议的执行
(一)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不得在公开场合散布、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不得有与决议相违背的行动。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分管领导要保证集体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加会议的成员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及时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组织,并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