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阅览室制度草_图书室及资料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5 17:54: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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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阅览室制度

1、本单位在岗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经档案管理人员登记、查阅人签字后,方可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

2、本单位非在岗职工查阅档案,凭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或书面证明,经信息技术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且未经允许不得摘抄。

4、借阅非涉密档案:文书、财务、声像档案借阅期限为3天;产品档案借阅期限为1个月;基建设备仪器档案,借阅期限为3个月。借阅期满后若需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过期不还者,以每天0.5元/卷(册)罚款。

5、查阅涉密档案,必须符合借阅者的保密资格,若查阅越密级档案,必须持公司保密办出具的《》

6、借阅涉密档案:文书、财务、声像档案借阅期限为24小时;产品档案借阅期限为15天;基建设备仪器档案,借阅期限为1个月。借阅期满后若需继续使用,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7、借阅者对其所借档案或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不得在档案或资料上批注、涂改,不得撕毁、抽换档案,不得任意拆卷、复制,未经允许不得摘抄。一经发现,视档案级别及重要程度处50-200元罚款,如需复制按档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复制手续。

8、借出的档案或资料,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信息技术中心报告,并填写《档案遗失情况登记表》,其处理办法如下: 赔偿金额:按工本费+技术保护费赔偿;凡属孤本资料损毁或遗失,按价值的十倍赔偿。带密级的档案除赔偿金额外,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罚款500-1000元,并上报保密委员会。科技资料根据情节轻重,每本按50-80元赔偿,并通报全公司。

9、借阅者在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到来前,应主动将其所借档案归还。

10、查阅档案时自觉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

信息技术中心档案室

2006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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