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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暂行)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二、人事管理权限及职责
1、董事长决定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2、总经理负责拟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对副总经理的任免提出意见,决定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的任免及晋级,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人员的任免及晋级提出意见。
3、行政部权限及职责:
(1)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2)负责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3)负责办理公司员工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4)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5)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8)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三、人事聘任
1、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人员需求计划交行政部执行办理。
2、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发展需要提出人员需求计划,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交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行政部对批准后的人员增补计划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有限考虑公司内部调整,从其他部门岗位吸收适合人才,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司现有人员的潜力。
(2)进行对外招聘工作。
4、行政部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求职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行政部进行初试。
(2)初试合格后,由行政部门安排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复试。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通过。
(4)最终经过审核合格的,由行政部门通知到岗,并办理入职手续。
四、员工报到
1、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行政部报到,并以其向行政部报到的日期为起薪日期,行政部应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期一般为三个月。
2、新员工报到当天须携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承诺书,医院体检证明。
3、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行政部门领其到用人部门安排办公位置,交由部门负责人接收后,协助其了解公司制度,领取必须的办公用具等事项。
4、行政部根据新员工的岗位分工,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签收,一份由行政部备案。
五、试用期的考核
1、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在每月结束后应填写工作总结交行政部存档。试用期满后,如愿意转正工作,应向行政部领取并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新员工试用期间,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可以提前申请办理转正。
2、新员工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后,交由部门负责人、行政部依次提出审批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按照批准结果办理转正、延长试用、离职相关手续。
六、员工录用
1、正式聘用的新员工,由行政部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行政部存档,一份交新员工自留,享受正式员工标准待遇。行政部应制作《工资通知单》交由财务部签收执行。
2、《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员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行政部。年中新进员工,转正后的《劳动合同》签到公司经营年度终了。
七、人员调动与晋升
1、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
(1)部门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行政部备案。
(2)员工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应填写《员工调动、晋升申报表》,经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同意后报行政部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员工岗位调整的,行政部根据调整后的岗位和级别制定新的《工资通知单》,交财务部签收执行。
八、员工培训
1、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公司举办各种培训并根据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各种培训。
2、行政部应注意对公司员工进行公司制度、企业文化方面的培训,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要求安排相关的专业培训。
3、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员工应随时施教、培训,对于员工提出的疑问和培训要求必须满足,并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会议,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九、奖惩
1、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1)对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方面具有突出贡献,明显提高收益或降低损失的;
(2)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由行政部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处罚:
(1)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等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
(2)在同业公司兼职,窃取、泄露、盗卖公司信息,或者实施其他足以损
害公司声誉或利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的;
(4)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对于处罚条件的员工,由行政部提出处罚建议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执行。若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十、离职与解聘
1、员工要求离职的,应提前十五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离职申请应先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行政部办理批准手续,行政部批准后应根据员工级别报至总经理或董事长最后批准。
2、员工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公司有权扣发当月工资。
3、员工因不符合用人部门要求需要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解聘员工申请表》,报行政部办理批准手续,行政部批准后应根据员工级别报至总经理或董事长最后批准;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需要解聘的,由行政部填写《解聘员工申请表》,根据员工级别报至总经理或董事长最后批准。
4、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或员工的表现,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员工。
5、经批准离职、辞退的员工,应在部门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完成后,行政部办理公司资产移交手续,辞退手续办理完成后行政部应出具通知给财务部结清员工相关费用。
十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