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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文理学院接待工作制度
为使学院接待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坚持热情周到、必要合理、节约高效、对等从简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学院检查工作。
(二)兄弟院校领导来访或率团来学院考察交流。
(三)外聘专家、学者。
(四)地方与学院有业务往来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术和群众团体负责人来访。
(五)学院主办、承办的会议需要招待的。
三、接待办法
(一)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学院检查工作,兄弟院校主要领导来访或率团来学院考察交流,或以院长的名义请的专家、学者及其他客人,由院长确定接待标准及参加人员,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原则上接待不超过两次。
(二)来学院考察多方面工作的兄弟院校领导来访,由院长确定接待标准及参加人员,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原则上接待一次,有关院领导出面。
(三)来学院考察某一部门工作的兄弟院校领导来访或招待与部门有业务往来的客人,由学院对口职能部门(系、部)负责接待,并可视情况请有关院领导出面。
(四)学院主办、承办的会议需要招待的,经学院批准,由会务组统一安排。
四、接待费用
(一)由党政办公室组织的接待活动,餐费报销经主管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和经手人签字,报院长审批。
(二)由部门组织的招待,招待费视情况可由部门自付,或在主管领导的餐费指标中报销。
(三)餐费在主管院领导指标中列支的,报销须经经手人、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由主管领导审批。
(四)学院主办、承办会议的接待费用,须经经手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报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