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_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09:54:3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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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政府领导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

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其成员单位为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各直属站所、部门和辖区内重点规模企业和高危企业。

二、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监站及时收集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当好党委政府参谋。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五、搞好会议筹备工作,所有与会成员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六、认真督查安全生产会议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所有各村、部门、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水平。

二、按时参加上级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班和讲座,任何人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三、党委、政府每年举办2—3期企业法人、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培训班。

四、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必须举办2期以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安全整体工作水平。

五、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处罚制约机制,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对违反国家法律的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当地村、社区、部门和行业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

四、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制订详细的方案,辖区内安全生产的全面检查由党委、政府或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到村、社区、企业、高危企业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安全生产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点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潜在隐患。

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下达整改文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查整改。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根据辖区内各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早发现事故隐患。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照《安全生产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区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纪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账。

二、加强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

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七、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

二、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镇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安委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

五、每月28日统计当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填写《赫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区安委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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