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滩九校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优秀]_学校党内民主生活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09:35: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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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滩九校党内民主生活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本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二、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按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四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十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2、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组织部门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3)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4)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支部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所有到会人员在出勤本上签到。

(2)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3)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4)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6)对会议进程、会议谈话做好详细记录,经支部书记签名后妥为保存。

4、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

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党委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五、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党支部的成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陈家滩九校民主议事规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搞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全面促进学校的长足发展。

二、议事程序

(一)议事代表的产生、更换及权利、义务

1.参加学校民主议事的教职工代表以年级为单位每年推选一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各年级部主任为常任议事代表。

2.议事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不能继续履行代表权利、义务时由原推荐单位负责更换。

3.议事代表在议事会议上有议事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和监督权;同时有参加会议、收集整理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以及宣传、贯彻、执行议事会议表决结果的义务。

(二)民主议事的范围与内容

1.教育教学中的重要问题(如课程改革、校本课程开发、深化素质教育等);

2.重大改革措施与方案(如学校发展三年规划、办学特色等);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年终考评、职务晋升、骨干教师评选、评优选先等);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

5.学校财务编制预算。

(三)民主议事会议的工作程序

1.民主议事会议由学校工会主席主持。具体会务工作由工会负责(以教代会为主)。

2.民主议事会议接受学校校长委托的议案;接受常任议事代表提出的议案;接受议事代表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

3.议案依据权限范围确定是否提交,凡属双方权利的议案须同时请示双方决定。民主议事会议召开前两天,由议事办公室将需要审议的议案送达议事代表,并广泛征求教工意见。会议召开时原则上不接受临时动议。

4.民主议事会议必须达到应到会的正式代表超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议事内容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议事代表每人为一票,赞成票达应到会议事代表二分之一时视为通过。议事会议表决时推荐三人组成监票小组负责监票,并设立书记员一人。

5.议事会议结束后,议事办公室应在三日内将表决结果一式四份分别送达议案的具体执行部门、行政办公室、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组、工会备查。并依据议事涉及内容通过会议、公开栏等方式向教工公布。

6.议事结果公布后,具体执行部门应在接到送达议案五日内反馈,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的议案提出复议申请或说明;五日内无反馈视为接受,在规定期限内要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至议事办公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有权对议案送达情况和责任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民主议事办公室,对执行议案不认真的部门或责任人作出处理。

7.议事办公室在每次召开民主议事会议时,应对上一次民主议事通过的有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报告,接受民主议事会的监督。

(四)附则

1.议事会议根据议事内容需要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参加会议。

2.本规则即日起施行,其解释权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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