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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审查(一般为三天)合格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在试用期间,试用人员工作未满1个月就主动辞职的,不给工资;在试用期间,本公司如认为试用人员技能或整体素质不符合实际工作并对试用人员给予解雇的,应根据试用人员实际工作天数给予发放试用期工资。
5、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详细的个人简历表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提成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20日发放,如遇回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新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
5、在公司上班的电商工作室员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
四、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基本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其他事项以考勤制度里规定的执行。
五、辞职及辞退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管、人事办主任核准;主管以上员工须经总经理批准,工作移交后方可办理手续。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合同员工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部门主管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违反国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公司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六、保密
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业务部和设计部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3、非经发放部门或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七、考核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写转正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绩效工资考核》,具体执行。
3、部门主管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奖励的依据。
八、奖惩
1、每月奖励:对于在当月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6)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8)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十一、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人事办,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员工入职登记表》、《员工辞职(退)申请表》、《物品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