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单位考勤休假制度_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09:00: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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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对

本院的考勤与各种休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勤

1、员工必须自己签到上班,不得代理签到。因工作需要,无法

签到,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到。因本院情况,暂时由科室打考勤表签到。

2、全体员工统一按照科室排班表上班,如有调整,必须通知科

室负责人。

3、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有发生,除绩效考核

规定处理外,并按以下规定再处理。

(1)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5 分钟(包括 5 分钟)者,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发现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1-5分钟扣5元;6-30分钟扣10元;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30 分钟(包括 30 分钟)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加倍处罚;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连续发生3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一时间报请科室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以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

(1)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 10%的基本工资。

(2)每月旷工壹-两天,扣除当月 20%-30%的基本工资。

(3)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病假、事假、休假 :

1、病假:需提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医保医院提供)。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 15 分钟内与办公室联系申请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病假四天以内者,先按医院规定抵销每人每月 4 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扣发相应的工资的40%(按天计算)。工伤视具体情况(有无责任或自负责任程度),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注明事假天数,自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止,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三天以上需经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二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四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

3、休假:行政班实行每周休息一天休假制,每月结清,年度不累积。具体休息时间由科室统一安排。

1)公休假:①在本院连续工作年限满10年~19年,连休20天,零休15天;②在本院连续工作年限满20年~29年,连休25天,零休18天;③在本院连续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连休30天,零休22天; 以上休假天数根据职称和工龄可就高享受休假。连休零休需根据医院的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如医院因业务原因无法安排连休,可考虑适当予以补休。

2)、各科室应从年初就开始陆续安排休假,以免过于集中影响

2工作,当年不休者作废。

三、法定假:春节3天,元旦1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1天。

四、婚、丧假及计划生育方面的假期:

4.1 婚假:响应党的晚婚(男大于25周岁、女大于23周岁,男女都属初婚系晚婚。如系再婚复婚的则不在此列)号召结婚的职工,婚假15天;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未到晚婚年龄,婚假3天,婚嫁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超出部分可以用4天休假来抵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不予批婚假。

4.2 丧假: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休丧假三天,超过三天按事假处理;旁系亲属可休息一天,直旁系系亲属在外地死亡需要去外地奔丧的,可根据路程远近考虑往返时间适当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在丧假内,只享受基本工资,路费自理。休假前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休假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休假。

4.3、产假:医院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聘用怀孕女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女职工,可享受一个月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 70%;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满后不能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女方生产时,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

4.5、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给予包括往返路程时间在内的共计90分钟的哺乳时间。

4.6、因未采取节育措施做人流、引产等休息期间按病假计算。

3如因采取节育措施失败而施行人流者,凭县级以上人流或引产证明由科室批准休息,以上两种情况均须报人事处。

五、考试假期

对利用业余时间读书进修的职工,只要所学专业与现在所从事的工作对口,并附有学校会考日证明书,经过科室负责人同意或者院领导同意后,可以给予期终考(考试日)全薪待遇。赴考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请假手续和程序

以上各种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均只发基本工资。

科内可批事假3天,3天以上1个月以内由人事处审批,超过1个月由主管院长审批(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先签署意见)。

请假时先到人事科领取或下载《休假申请单》填写休假事由、休假天数、通讯地址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到人事科批假。

返院后科室负责人在《休假申请单》上填写上班日期,到人事科销假。对不按时来销假的同志,人事科可作继续休假或旷工处理,并扣发奖金、工资等;

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假期满后在外地生病者应有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和病志;未在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外出的同志,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关于病假超过时间扣工资问题:

1、全年无请假,无迟到早退和无旷工者,年底给予适当奖励。

2、按国发(81)52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工作不满10年的病假从

4第3个月起扣发工资的10%,从第7个月起扣发工资的30%;工作人员满10年的半年以内的不扣工资,超过半年的从第7个月扣发工资的20%。

2、凡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复工诊断书证明病已痊愈,否则上班不予承认,仍按病假处理并发放病假工资。

本制度由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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