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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聘用规定
(一)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员工聘用管理,明确聘用程序和审批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所称聘用包括员工招聘、试用和转正;
第3条 总经办负责员工人事管理工作。
(二)招聘
第4条 招聘计划
1、一般员工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办审批;
2、中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办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批;
第5条 招聘程序
1、总经办根据用人申请,发布招聘信息或参加招聘会,收集、整理应聘材料;
2、总经办组织用人部门甄选并确定面试人员;
3、总经办约见面试人员,并审查身份、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
4、面试人员填写《应聘登记表》,并附贴本人照片;
5、一般员工由总经办和用人部门经理进行面试、考核和推荐,中高层人员由总经理直接面试确定;
6、总经办需要保留媒体招聘广告的相关资料;
第6条 员工录用
1、一般员工录用由总经办负责推荐,报总经理批准;
2、中高层员工录用由总经理直接确定;
3、员工录用需办理以下手续:
a、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b、提交近期一寸照片(3张);
c、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d、中高层职位需要提交担保以及学历证明原件;
e、提交公司要求的其它证件;
4、员工相关个人资料进入公司档案存档,概不退还。
(三)试用
第7条 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组织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并经考核合格,安排上岗;
第8条 员工试用需签订《试用期合同》,按规定试用,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3个月;
第9条 员工试用后须签订保密协议(在〈试用期合同〉中体现),保证在公司就职期间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并在离开公司3年内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10条 在试用中,如果发现员工有不称职或违纪行为,公司有权随时终止聘用关系,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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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试用期满,总经办负责组织考核评议,填写《试用员工考核表》,考核合格按规定转正;考核不合格,不得录用或延长1-3个月的试用期。
(四)转正
第12条 转正程序
1、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交总经办填写考核意见;
2、一般员工由用人部门填写考核意见,经总经办审核,报总经理批准;中高层人员由总经办填写考核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3、总经办发出转正聘用通知;
4、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13条 试用期员工从转正次日起,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二、异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员工异动管理,明确员工异动程序和审批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所称异动包括调动、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除名;
第3条 总经办负责员工聘用管理工作。
(二)调动
第4条 调动指员工任职岗位、工作部门、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包括晋职、降职、平调;
第5条 一般员工调动由部门经理提出,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调动由总经理批准;所有员工异动总经办
备案;
第6条 总经办负责安排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员工异动表》。
(三)自动离职
第7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自动离职:
1、员工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X>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X>6天);
2、请假超过15天者未回公司报到且没有续假的;
3、因未交接完毕或有工作遗留等问题而擅离岗位的;
4、辞职未经过公司批准而擅离岗位的;
第8条 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离开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按
除名处理;
第9条 员工自动离职,部门经理应在3日内向总经办说明情况,总经办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
否有工作遗留问题和应交财物等,如发现问题,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辞职
第10条 辞职指员工按《劳动合同书》的规定,出于某种正当理由提出辞呈,经公司批准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应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中高层管理人员应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11条 一般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同意,总经办审查,总经理批准;中高层员工辞职由总经办审查,报总
经理批准;
第12条 总经办负责安排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填写《员工异动表》,按规定与辞职员工签订《解除(终
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13条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立刻辞职的,经公司批准后,扣发当月30%基本工资,并不再发放奖金。
(五)辞退
第14条 辞退指公司按《劳动合同书》和公司相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 辞退员工由总经理提出,总经办通知,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16条 公司辞退正式员工需支付补偿金的,原则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正式《劳动合同书》中体
现)。
(六)除名
第17条 除名指公司按《劳动合同书》和公司相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18条 除名员工应由总经理提出,总经办通知并处理后续事宜;
第19条 除名员工扣除当月所有基本工资以及奖金。
(六)留职手续
第20条 离职人员应在确定离职24小时内到总经办领取《离职表》,按照表格上相关程序到各个部门办理离
职手续;
第21条 离职手续未办理齐全者,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第22条 离职人员的空缺岗位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工作可由直属领导安排人员代理。
三、休假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明确请假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员工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调休假;
第3条 总经办负责休假管理工作,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二)种类和标准
第4条 事假:因事休假,按批准天数休假,最高事假期限为15天;
第5条 病假:
1、因病休假;公司员工休病假必需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按证明天数休假。非住院休假最长期限
为15天;
2、员工如因重病需要住院,则在本公司工作不满5年的员工住院期限为1个月,工作5-10年的员工住院期
限为2个月,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期限为3个月。病假累积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第6条 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的员工可享有带薪年假;
2、员工休年假必须提前一周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报总经办根据有关规定签批休假
日期;
3、服务满一年未满三年者,每年的年假标准为:部门经理以上员工为7天;一般员工为5天;以后每服务
满两年,增加年休假一天,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4、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在年休假内;
5、年休假可分开休,但一次至少休满3天;
第7条 婚假:凭合法结婚证明,可休婚假3天;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必须一次休完;
第8条 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9条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休丧假3天;需赴省外办理丧事,休丧假7天;
第10条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11条 调休假: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应由部门经理同意,总经办备案,总经理批准。加班按小时计算,足8小时可调休一天,以此类推;调休应选择在无实际工作任务的时间,但不得连续调休达3天以上,调休累计一年不得超过5天,在当年未能调休的视为放弃,不得在次年累加。
(三)程序和权限
第10条 员工休假,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办审批后办理工作交接,离岗前将《请
假申请》交总经办;
第11条 休事假在3天及以上,或休长病假、婚假、产假和年休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
第12条 一般员工休假1天及以内,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总经办批准,1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
休假,报总经理批准;
第17条 员工休假期满,应在上班后第一时间到总经办销假;
第18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事后在第一
时间按规定补办手续;
第19条 临时发生急病或其它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经部门经理核准者,按相应假别办理,否则按旷工
处理。
(四)原则和要求
第19条 工龄未满1年的员工,不得享有年休假;当年已休产假或在工作中表现不佳而受到各种处分的员工,除非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享有年假;
第20条 连续休事假7天以上,或年累计休事假10天以上,或年累计休病假20天以上,或当年旷工在2天以
上的员工均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第21条 休假时间从休假开始之日起,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员工休年假或赴省外休婚假、产假、丧假等,其假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在内;
第22条 休病假无区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的,按事假记录;员工未按规定休假,或未按规定履行手续,或
休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假,一律按旷工处理;休假超过规定时间,应及时报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事后按规定补办手续者按事假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23条 所有假期均是当年有效,不累积,不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