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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问责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员工的责任心,减少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从业务接单到成品出货、以及客户使用的全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可见损失,或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带来的隐性损失。
三、事故分类:
1、产品质量事故损失(1000元以上):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客户退货;各种原因产生的制程批量不良,产生返工、报废 ;仓库发货少数、多数;操作不当导致产品/物料受损等。损失计算方法:外部客户退货或扣款损失,按实际应收款价值计算损失金额;内部生产过程的不良,按原料重量*0.8元计算损失金额。
2、公司经济利益损失(1000元以上):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公司财产损坏、遗失;成本额外浪费;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可见利益受损;大型设备验收1个月未投入生产等。损失计算方法:财务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隐性损失: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客户投诉;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造成交期或工作进度延误、影响总体工作质量;公司利益可能受损但被别人及时发现;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提交检讨报告等。
四、责任赔偿标准:
1、产品质量事故损失或经济利益损失:损失的赔偿标准统一确定为损失总额的20%。主要责任者(问题产生部门)和次要责任者(问题经手部门)分担比例为6:4;如有两个次要责任部门为4:3:3。
2、损失的赔偿,一般应追究到个人责任,最高赔偿不超过200元。集体计件工资制的责任人为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全体员工,最高赔偿不超过500元。
3、同一质量问题,一个月内连续出现3次,则车间现场主管承担连带责任,按此次损失金额的5%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如为长期存在的问题,车间主管应承诺改善完成日期,承诺期间暂不赔偿,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4、隐性损失:当月内初次发生工作失误带来隐性损失,责任人乐捐50元/次;再次发生,责任人乐捐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