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一次性告知制度_社区一次性告知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08:34: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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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是指服务对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

一、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需办理的有关事项或咨询的有关事项有一次告知的责任。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条件不符或手续不齐全应当补充其它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应书面告知理由和投诉、复议的渠道。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应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服务对象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三、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窗口,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四、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岗位业务,在接受询问或承办事项过程中须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使服务对象清楚、明白,并有利于询问、办理事项一次性得到解决。

五、窗口工作人员在告知过程中应当忠于职守,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细致周到。

六、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七、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没有做到一次性书面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反复多次上门咨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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