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项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手册_支部党务13项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08:32: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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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务 公 开 制 度 手 册

党务公开领导办公室

目录

第一节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制度..........................3 第二节 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5 第三节 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8 第四节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10 第五节 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制度.............................12 第六节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14 第七节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16 第八节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17 第九节 党内通报制度.....................................18 第十节 党务公开联系点制度...............................19 第十一节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20 第十二节 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21 第十三节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23第一节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某某街道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某某街道工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每月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次月月初进行。根据情况与当年度的目标年度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合进行。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

(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的情况;

(二)认真落实《中共某某街道工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保证规定的内容全面、及时、真实公开的情况;

(三)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的情况;

(四)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的情况;

(五)积极创新,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开创性、突破性成效的情况;

(六)加强党务公开宣传工作的情况;

(七)建立党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

(八)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第五条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和总结;

(二)听取被考核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三)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

(四)现场察看党务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

(五)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度测评;

(六)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公开。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法。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好”;在80-90分之间的为“较好”;在60-79分之间的为“一般”;低于60分的为“差”。

第七条 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差”档次的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采用会议、通报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第二节 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保证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二、各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主要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党工委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党务公开,对进行党务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4、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5、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搞“暗箱操作”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或流于形式,承诺不践诺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5、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或不及时处理党员、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党员、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6、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五、工作人员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上班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事务的;

2、拒绝、干扰、阻挠党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的;

3、其它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对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领导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区分

1、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3、经过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和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承办人或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二)责任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党员、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其行为构成违法或犯罪的,除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外,并按司法程序处理。

七、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节 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某某街道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各级党组织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党务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促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某某街道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为街道分管领导。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组织或工作部门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协助党委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党委处理有关本单位部门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条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涉及党务公开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有关区域内或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的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包括发布会、通报会、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答记者问、接受媒体采访等。

第六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情况;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第七条 根据授权发布新闻。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新闻发布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八条 严肃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不得随意发布。

第九条 要结合各自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第十条 制订新闻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 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央、省、市、县级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

第十一条 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以后,要进行发布效果评估,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追踪中央、省、市、县级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以检验发布效果。如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误解等状况,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四节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规范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某某街道工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相关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三)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可以全部公开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暂缓公开决定书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四)延长时间。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各级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应当符合下列形式要求:

(一)申请符合《中共某某县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我街道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准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三)明确申请的目的。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一)各级党组织已主动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二)各级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党务信息。第五条 监督保障

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党员群众对各级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第五节 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制度

为不断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确定公开咨询议题

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在党的建设中酝酿改革创新,在解决本单位有较大影响的特殊事件及历史积案等方面,都应考虑召开公开咨询会。

第二条 确定公开咨询人员

在参加公开咨询会的人选产生上,应体现广泛性、随机性、代表性的原则。为确保公开咨询能代表更广泛的民意,相关决策更加科学规范,在公开咨询人员产生的过程中,重点走好三步:

第一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代表;

第二步,在党员代表中产生公开咨询人员,公开咨询人员人数由各党组织具体研究确定;

第三步,从公开咨询人员中产生执行各项制度的公开咨询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 明确公开步骤

(一)咨询事项提起。咨询事项的会议一般由党组织直接提出,也可以根据党员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出。

(二)公开咨询会准备。确定举行公开咨询会后,应制订公开咨询会方案、提前告知党员代表、确定公开咨询陈述人、准备相关材料。

(三)举行公开咨询会。公开咨询会的主要议程包括:

1、书记员查明公开咨询参加人身份和到场情况,要求公开咨询参加人填写《公开咨询会签到册》,提交参加公开咨询会的有关手续。会议开始前,宣布公开咨询纪律和公开咨询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公开咨询事项和意图,介绍到会人员情况,告知公开咨询参与人权利和义务;

3、公开咨询陈述人介绍公开咨询事项有关内容;

4、参加公开咨询会的党员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咨询陈述人作出解答。

(四)公开咨询结果办理。召开公开咨询会后,要高度重视参加公开咨询会党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决策性的公开咨询,党组织要进行归纳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未采纳的向党员代表说明理由,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开和反馈,接受党员代表监督。有关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各位党员代表进行反馈。

第四条 严格公开咨询管理

成立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要把开展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干部工作的考核内容,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工作中拒不采纳党员群众合理意见建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在党员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的党纪、政纪责任。第六节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党务公开坚持“公开、真实、及时”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街道党工委党务公开目录》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

(一)街道党工委机关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意见、措施和实行情况;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年度和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实施情况;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以及工委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关于上级党工委党建工作的决定、决议情况和工作部署、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重大资金的使用;行政经费、工委管理党费、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三)常规性党务工作方面。主要包括街道党工委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内换届选举、增补情况;出席本级党代会和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以及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人员身份公开。制作完善工作人员身份公开桌牌。

二、公开的形式

1、把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会议纪要、简报、通报、报告、备案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2、通过有关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3、利用党务公开栏、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形式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部门领导审核-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四、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即时公开。

1、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2、每月8号为党务公开日;

3、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

4、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各项阶段性工作、各部门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第七节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使党组织做出科学民主的决策,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应当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重大决策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岗位的设置与调整和处理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

二、党组织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时,在时限上要给予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下发并进行预告。

三、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要充分听取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党组织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后,要及时将决策内容向征求意见、参与决策以及与决策内容相关的党员群众进行通报;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跟踪调研决策执行情况,并适时总结完善。

五、党组织负责人对重大决策要带头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第八节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即“党内下情上达制度”,下级党组织以及非党政治社会组织向党的(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党员向各级党组织反映情况的制度。为客观全面了解基层呼声,反映基层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

1、增强党内情况反映意识。支部将在今后学习中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流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4、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基层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5、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6、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第九节 党内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本级党支部委员会,党内情况通报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三)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第十节 党务公开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及时深入联系点,摸清联系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提高联系点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条、督促指导联系点制定党务公开工作规划,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促进联系点单位党务公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第三条、开展“六个一”活动。即采取为联系点党员上一次党课、召开一次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座谈会、参加一次联系点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联系帮扶一位老党员或困难党员、帮助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帮助基层党组织谋划一条发展思路等形式。

第四条、基层干部要认真履职,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注重抓好落实,坚持靠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切实帮助联系点单位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认真总结联系点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为基层党总支(支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第十一节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街道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某某街道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意见收集: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示意见表(函)、征集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条、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处理时限: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7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第四条、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适合向社会公开的,以公开栏为主要方式,结合电子屏幕、电子摸屏、网站、电话等辅助方式进行公开答复。

严禁各部门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节 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 领导班子成员制度

第一条、根据评议对象的岗位职责,将德、能、勤、绩、廉、学等项评议内容适当量化,分项设定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

评议领导小组成员与被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条、开展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特别是对工作成效进行评议,重点是: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情况。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推动本单位工作的情况。

(三)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严守法律和法规,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工作情况或多数党员认为有必要评议的情况。第三条、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和程序:

(一)征求意见。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由上一级党组织听取党员(党代表)对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建议和意见。

(二)述职测评。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向全体党员(党代表)报告工作,班子成员对各自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之后,在全体党员(党代表)中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特别是工作成效进行民主测评。

(三)座谈评议。召开由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进行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形成评议意见。对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和座谈评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形成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意见,综合评议结果设定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反馈。

(五)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党员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意见,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次评议的述职内容。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布。

(六)评议结果运用。评议结果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接受党员监督。要把党员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作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议结果为“差”或连续两年为“一般”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将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开展,将根据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开展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初或者年底。评议工作由本级党组织具体负责,开展评议前一周要报组织同意,党组织派人员参加评议会议并指导工作,评议工作可结合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一并进行。第十三节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检查机构

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街道党务公开工作督查。第三条、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党务公开组织领导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及所属部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某某街道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中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重点督查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内制度建设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三)、对党务公开形式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开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参与。

(四)、对党务公开期限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是否规定了党务公开的期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对党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是否建立和实行党务公开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

(六)、对党务公开效果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党务公开效果是否达到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加强与群众的沟通,群众基本满意的效果。

第四条、监督检查办法

(一)、党务公开督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街道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督查或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并通报全街道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二)、各级党的基层组织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对党务公开的监督、评议,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三)、设立党务公开督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投诉。对党务公开督查机构的协调处理意见,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对待,抓好落实,对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不力或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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