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听课制度_听课人员管理办法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08:16: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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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制度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组织系统的核心,是教学的基本形式之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教学效率是提高学院整体教学质量的关键。建立和落实听课制度,对于了解第一线教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达到检查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为促进学院各类人员积极开展听课活动,特对《听课制度》进行修订: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参与听课人员范围包括学院的党政领导、教学督导室成员、视导员,教务、科研、人事、学生管理、就业管理、高职研究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各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

2、听课内容为我院每学期按照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

二、听课组织

1、教务处负责设计印发《听课卡片》。

2、听课均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事先无需通知被听课人。听课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卡片》,并提出评价意见。

3、《听课卡片》于每学期期初、期中由教务处发放至各部门相关人员手中,期中、期末收回半学期的《听课卡片》,系部领导和教师听课卡片存档及听课统计工作由系部负责,教务处核实。院领导及院机关工作人员听课卡片存档及统计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两次情况通报。

三、听课基本要求

1、听课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听课场所,不早退,不做与听课无关的其他事情,听课后应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2、学院院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主管教学的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学督导组每周每系部不少于1次,视导员每周不少于5次。

3、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科级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不少于6次,其他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4、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5、各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书记听课不少于6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6、教务处及时收集我院课堂教学基本情况,总结问题与经验,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结果;适时召开教学例会,推广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全院通报听课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听课情况进行合理运用。

201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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