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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意识以及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推进XXX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XXX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总体目标
1、通过开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井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推进矿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通过开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严厉打击轻安全重生产的思想认识,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3、通过开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督促公司、矿井、区队科室、班组四级对矿井生产各系统、各岗位进行隐患排查,在隐患治理中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提高矿井安全基础管理,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努力实现矿井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矿井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成立XXX矿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常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
成员: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经营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部长、调度室主任、机电部长、技术部长、综采队队长、综掘队队长、机运队队长、通风队队长、车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部,由安全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安检部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职责划分
安检部是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矿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管责任。各级业务保安部门、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
1、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矿长是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决定、通知、精神,结合本矿井实际,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组织制定本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导的认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确定A级安全隐患的上报;每月至少组织全矿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
2、各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全面负责分管部门的隐
患排查工作,每旬组织分管部门内相关人员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检查督促其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隐患排查工作动态,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
3、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动态检查,每旬组织各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审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督促检查各专业按隐患排查规定规范填写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分析排查整改台账。
4、副总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负责按公司年度安全指标,根据施工条件和施工安全程度,分解制订出各个单位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目标。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带领本专业主管工程师做好每旬一次的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组织分析,确定安全隐患问题的等级并根据隐患级别制定整改措施,指派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隐患治理情况;监督落实本专业规范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台账,负责对本专业B级隐患问题整改治理后安全评价;每月将排查发现的B级以上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后报安检部备案。对本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排查情况每月底上报至安检部,便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建档。财务部门应对用于治理事故隐患的费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5、单位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参与单位内每天的现场隐患排查
工作。落实本单位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按质完成整改,未能按质按时完成的,纳入单位负责人的月度安全生产考核。每天对本单位的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较大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立即上报安检部或相关直管领导,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6、班组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执行上级制定的隐患排查制度和措施,全面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负责做好本班组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措施等的讲解,教育员工不违章操作,自身不违章指挥,组织本班组隐患排查的每日自查互查工作。组织本班员工维护、保养设备,清理工作场所,保持卫生、整洁。遇有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发现有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或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7、岗位操作员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操作员工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员工可以自己解决的,内部即日解决;不能解决的隐患,应该及时上报至班长。矿井组织的综合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到员工时,应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整改的,对所在班组纳入月度安全生产考核。
四、隐患的定义和分类
1、隐患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菅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级划分:参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相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XXX矿井的实际,现将事故隐患分为 A、B、C、D四个等级。
A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在矿井内部无法整改,需要在公司层面给予协调安排,矿井必须停产停工才能整改解决的隐患,主要包括《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15个方面、65种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
B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相关区队、科室无法整改,需要矿井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矿井应停产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的问题。
C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一般,班组内部无法整改,需要在区队、科室层面通过协调、统筹就能整改、解决的问题。
D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在班组层面通过加强现场管理、提升操作水平等手段就能解决的问题。
五、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时消灭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XXX煤矿结合矿
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5.1、隐患排查“0137”工作体系
安全隐患排查“0137”工作机制,即:一般隐患当班立即整改,主要隐患1天必须整改,事故隐患挂牌督办、3天内必须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隐患整改闭合情况7天通报考核。
5.2、实施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专业科室负责监督管理区队班组整改隐患情况,区队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隐患整改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隐患,由区队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主要隐患由生产业务科室协助区队管理人员当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矿井领导协调、生产业务科室监督管理、区队人员进行具体实施整改。
3、五落实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4、隐患问责原则:对检查隐患一查到底,追究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区队的责任。
5、群监群治原则: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工会群众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事故隐患排查中的作用。
5.3、隐患整改标准
1、当班必须整改隐患
当班必须整改隐患即一般隐患(D级事故隐患),是指班组层面通过加强现场管理、提升操作水平等手段能解决的个性问题,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具体划分情况见附表1)
2、当日必须整改隐患
当日必须整改隐患也属于一般隐患(C级事故隐患),是指当班完成不了,需要在区队、科室层面通过协调、统筹,当天可以整改的隐患内容。(具体划分情况见附表1)
3、限期整改隐患
限期整改隐患包括部分一般隐患、事故隐患(C、B级事故隐患),是指在区队层面通过加强管理仍无法整改,需要矿井领导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和区队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必要时应停产停工整改的隐患。
4、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A级事故隐患)。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5号令所列15种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各级地方政府、煤炭监管部门检查的事故隐患以及上级单位责令停工停产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具体划分情况见附表2)
5.4、隐患排查方式
XXX矿井的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日常隐患排查、每旬隐患排查、每月隐患排查和各级政府部门、煤炭监管部门及上级单位的检查。
(1)日常隐患排查
1.岗位隐患排查:区队、班组要明确各岗位工种作业范围及当班职责,明确岗位工种隐患排查职责,各岗位工种交接班完成后,要按照确认作业准备、确认安全设施、确认作业环境、确认设备运转、确认岗位操作标准的“五确认”要求严格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当班能整改隐患必须当班处理完成,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至队部,由队部安排其他班次人员及时处理。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排查岗位所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处理。
2.班组隐患排查:班组长上岗前要清楚当班所在班组人员上岗及作业情况,同时区队要明确班组长隐患排查职责。对职责范围内岗位人员、现场作业环境、安全设备工具以及其它非正规作业注意事项等逐条逐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要做到防范措施、质量控制、“四位一体”、岗位人员和交接班“五到位”。
3.队组隐患排查:队组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所在工作面及作业场所进行巡查,严格按照安全隐患“0137”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责任范围内的各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岗位人员、班组长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每旬由队长或技术副队长主持召开区队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对上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总结,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以及考核制度防止类似隐患重复出现。
4.专业科室隐患排查
由专业负责人及专业所在科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内各生产系统进行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以《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传达给相关区队。各专业排查出的隐患,由本专业负责登记、建档、复查、闭合,安检部负责对整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闭合隐患整改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5.值班领导隐患排查
值班领导隐患排查分为当日带班矿领导检查隐患及当日值班领导检查隐患。安检部要对值班领导隐患排查及验收结果及时建档,同时对整个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每旬、每月的隐患排查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要做到全面、系统、彻底。按照分管科室抓整改,安检部进行监督考核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追踪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投入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和制定整改预案,隐患整改完成后,各专业要对隐患闭合情况进行验收,安检部对隐患闭合情况负责监督考核。
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并检查督促其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隐患排查工作动态,及时向相关上级
部门和领导汇报分管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
(3)上级单位检查
由各级政府部门、煤炭监管部门及上级单位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遵循“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专业科室、区队负责签收、监督整改、闭合,安检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1、隐患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层次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矿长对本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措施的制定;分管副矿长、副总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安检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约的隐患管控体系和机制。
2、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或员工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由现场负责人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定项目(具体隐患)、定负责人、定时间、定资金、定措施的“五定”原则认真组织治理。按规定需要停产停业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同时向本单位员工进行通报。
3、隐患管控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隐患问题一经确认,相关人员单位要立即组织进行分析、整改、治理;二是,隐患问题虽然能够整改,但不能在短期内整改治理完毕的,要由主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及治理规划,视隐患问题的性质,由公司确定实施“挂牌督办”;三是,对于隐患问题不能彻底消除的,要由总工程
师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报矿长审批,确保隐患长期处于受控状态。
4、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四必须”和“五落实”。四必须:必须揭示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现场办公、必须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必须明确整改期限和负责人。五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5、凡是列为安全隐患问题,都要实施系统追问,确定责任单位和部门,并将隐患问题及时填写到隐患排查记录上,提示、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对责任单位实施督导。
6、矿井隐患排查督导办公室要掌握“挂牌督办”整改情况,内容包括:隐患级别、排查时间、隐患问题、整改措施、限改时间、责任单位、负责人、整改进度、分析评价。
7、安检部每月要汇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备案。
8、在进入新工作面或新的作业区域前,要由相关专业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对新工作面、新区域进行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各专业确认无隐患签字后,方可开工生产。
9、经矿井确认“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安检部安监员每天到现场进行督导,掌握隐患整改治理进度并填写“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台账”
10、B级及以上的隐患问题,安检部要依据限改时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督导落实,并在矿井安全生产办公上通报隐患整改
治理情况。
11、基层各单位每月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检部,C级及以下的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安检部分管安监员负责督导落实。
12、对于重大隐患问题预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安检部将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向矿长汇报。
13、凡属于重大隐患但不能彻底消除的,安检部将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实现隐患处于受控状态,达到有“隐”无“患”。
14、各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15、必须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七、隐患信息收集、上报管理制度
7.1、隐患收集、上报程序
1、日常隐患:
(1)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完毕后,对发现的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给区队、科室,由安检部负责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将需当日落实隐患以《当日隐患整改落实表》的形式安排安全员进行隐患的验收汇报工作。
(2)各区队、科室负责将本单位的当日隐患整改情况汇报给调
度室、安检部,调度室将汇报的隐患整改情况在每天早上的调度会进行通报考核,安检部做好信息的汇总、备案。
2、旬检隐患
(1)每旬安全检查完毕后,各级管理人员将检查问题进行三定,安检部安排专人进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与整理,同时将隐患信息移交调度室,并针对当日即可整改的隐患,安排安检员进行隐患的验收工作。
(2)各级管理人员检查中如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需立即汇报给安检部,由安检部核查确认后,向隐患分管矿领导进行汇报工作。
3、上级检查隐患
各级政府部门、各级煤炭监管部门及上级单位检查到的问题,各相关科室、区队在检查完毕后,尽快落实各自的隐患整改情况,并把整改信息汇总交到安检部进行备案归档,由安检部统一进行汇总后,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工作。
1、调度室必须及时收集各级管理人员下发的隐患,并对当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无故拖延,未进行隐患收集的,考核调度室当日值班调度员100元/次。
2、安检部必须及时有效的将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相应的汇报工作,无故拖延不上报的,考核安监处当日隐患负责人100元/次。
3、接到重大安全隐患的汇报后,安检部必须尽快进行跟踪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汇报给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矿长进行汇报工作。
7.2、隐患收集上报的要求
1、信息的收集必须及时有效,不能无故拖延。
2、按照分线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务必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逐级汇报,始终保证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信息通畅、沟通及时、处理有序。
3、信息的上报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不能虚假瞒报。
八、隐患排查逐级报告制度
班组(岗位)将排查情况上报区队,区队科室将排查情况上报矿井,矿井将排查情况汇总上报公司。当发现A、B级隐患以及其他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当前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 3.当前隐患整改情况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4.隐患的治理方案。
对发现的C、D级隐患,由安检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督导。每月召开的第一次安全办公例会上,安检部门负责人必须向矿长及各管理人员针对矿井的各类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分析A、B级隐患事故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报告,做好相关记录。财务部门必须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九、事故故隐患登记、验收制度
1、安全隐患问题要实施建档管理,各级隐患排查要分级建立隐
患跟踪管理档案,公司、矿井、区队科室、班组要分别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要详细记录隐患治理过程及治理结束后的安全评价结果。公司安检部负责隐患的汇总、备案。
2、在各级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由安检部负责登记,要建立矿井隐患排查登记台帐。
3、各专业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属于本专业能够独立完成整改的,由本专业进行登记;如本专业自己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报安检部进行登记建档。
4、隐患排查登记内容: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时间、排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地点、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内容、隐患的等级、整改措施、整改单位及负责人、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后的复查人、复查时间及复查结果等内容。
5、在矿井每月、每旬及其他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通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整改通知单要有整改单位责任人和下发整改通知单的相关人员签字;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单位责任人要向下发整改通知单位书面汇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填好整改回执单并签字,整改通知单位收到整改回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以及隐患排查登记台帐上签字,一般事故隐患隐患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后,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并登记建档,同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消除。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向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度、整改存在问题等情况,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及时指挥、协调、解决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
8、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重复出现的隐患,将隐患上升一个等级进行管理、考核。A、B级隐患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解决落实不到位,对责任单位和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加倍进行考核。C、D级隐患解决落实不到位,由公司挂牌督办和考核。
十、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为提高矿井对重大隐患的监控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舆论和监督作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重大隐患挂
牌督办管理制度。
10.1重大隐患的检查来源
1、各级政府部门、煤矿安监部门的检查
2、矿领导检查、矿值班组检查、安检部检查、各业务科室检查、区队自行检查。
10.2重大隐患公示公告内容
1、隐患排查时间;
2、隐患报告情况;
3、隐患治理方案审批情况;
4、落实资金、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监控措施等。
5、验收负责人。10.3重大隐患的管理程序
1、所有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管理,安检部接到挂牌督办隐患后,要将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见附件)及时通知到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一日内组织研究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资金、期限,并编制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责任部门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三日内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报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安检部备案。
4、安检部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所有挂牌督办隐患进档编号。
5、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责任人为分管领导。
6、在入井口位置或其他醒目位置以及利用牌板、有线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告。
7、每月25日前上报安检部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8、到期没有整改的挂牌督办隐患,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并到安检部进行相关备案,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10.4挂牌督办隐患的闭合销号
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后,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的闭合销号。
十一、隐患排查重点项目及内容
为了使各专业、各区队、科室以及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将事故消除在萌芽阶段,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在坚持排查国家所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及内容的基础上,针对矿井日常生产过程可能伴生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排查。
(一)采、掘、顶板隐患排查组:
1.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没有向全体操作人员进行贯彻。
2.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回采工作面巷道严重失修,威胁行人和运输安全。
3.保持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质量,杜绝出现歪扭、支撑力不够或失效柱。
4.回采工作面压力大时,工作面支架初撑力未达到规定数值或支架不完好。
5.加强掘进巷道变形速度的观测,掘进初期巷道变形速度达8mm/d,单位没有及时向矿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汇报;3天后巷道变形速度仍大于3mm/d没有制定相应加固措施。
6.加强掘、开工作面的整体支护,锚杆使用效果不好或数量不够,是否正确使用前探梁。
7.锚网支护巷道是否按矿井有关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且按规定进行观测。
8.锚杆巷道后路支护是否完好有效,锚杆托盘是否出现脱落或锚杆失效现象。
9.巷道过地质构造带、应力集中区前,是否由技术部提供有关了详细的地质资料,设计人员是否依据资料及时修改支护参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10.采、掘工程是否有规范的设计文件且审批手续齐全。11.采、掘工作面控顶距是否超过规定,斜巷施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巷道贯通时,是否有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二)通防隐患排查组
1.进行施工的工作面是否具备通风、供水、防尘等条件。2.矿井通风巷道是否出现严重失修,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1/2以上,影响通风安全的现象;掘、开工作面风机配备是否满足通风能力。
3.有害气体的浓度是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井巷中的风流速度是否出现低于或高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最低值或最高值的现象。
4.是否出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出现非正规通风方式。
5.矿井是否按时进行反风演习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6.局部通风管理是否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工作面。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是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或其它局部地点是否经常出现瓦斯积存和超限;排放瓦斯是否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
8.采、掘工作面供电是否分开。
9.井下是否出现盲巷未采取措施;瓦斯检查是否出现空班、漏检、假检。
10.防火灌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是否在45天内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老巷回撤完后,是否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
11.是否出现防尘系统不完善或工作面粉尘浓度经常超限;采、掘工作面是否采取有效综合防尘措施;主防尘系统是否完善。
12.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是否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应设置甲烷传感器的是否按要求设置;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是否存在按规定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或断电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有关规定的,吊挂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13.井下烧焊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的措施没在现场完全落实、烧焊现场没有瓦检员或安检员监护、没有持烧焊点火票进行烧焊作业以及烧焊人员变更,而未采取相应措施。
(三)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组
1.采、掘工程施工前,地测部门必须提前提供水文地质报告,详细分析水文地质情况,为施工方案的选择、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2.经地测部门提供受水患威胁的工作面,是否有可靠的排水设计,且防治水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
3.对于存在涌(突)水可能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不进行探放水或没有可靠的排水系统。
4.在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煤或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在距贯通点前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未停止施工,未进行排干积水、清理淤泥或探清水文地质情况。
5.采空区内或老巷道内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未采取有效措施就盲目进行采掘或套修施工。
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就在各类防水煤柱内进行任何采掘施工。
7.未按照已批准的探放水钻孔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或有关规定进行探放水。
8.在存有水害(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防、排水
措施不落实,排水设施不能满足排水要求或管理不到位。
9.导水断层、陷落柱及其他地质构造,未按有关规定留设防水煤柱或尺寸不够。
10.井巷、钻孔揭露含水层、积水区、导水的地质构造,而未采取措施。
11.预计涌水量大于所在区域排水能力,而未采取措施。
(四)机电运输隐患排查组
1.主运输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虽有但动作不灵敏可靠,影响安全运转。
2.主运输系统管理上执行各种制度安全措施不认真、不严格,设备未做定期试验和测定。
3.辅助运输巷道行车安全装置不完善,严重失修,威胁运输、行车安全。
4.皮带运输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虽有安全保护装置但动作不可靠、失效,未及时解决。
5.皮带巷灭尘、防灭火系统不完善,未及时解决。
6.供电系统整定与计算无资料,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动作不可靠,高压开关操作机构动作不灵活。
7.10kv以上电器设备未进行预防性试验、接地电阻测定或记录不全。
8.井下变电硐室严重失修变形,无检修空间,设备被挤压、埋砸影响安全供电。
9.因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管理混乱,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的,主要设备使用不合理超载带病运行、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造成设备性能下降。
10.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
11.机电设备无煤安标志等有关证明或手续而下井。
(五)机电安装工程隐患排查组
1.工程无设计或审批手续不全,盲目开工。
2.施工现场环境不良,文明生产差,威胁施工人员安全的。3.施工所用设备开工前未经检修,安全设施不完善,带病运转,不能保证安全运行。
4.高空作业防坠、防滑安全措施不完善。5.施工质量低劣,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
(六)地面部位隐患排查组
1.工程无设计文件或审批手续不全、盲目开工。
2.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栏、标志、消防通道及有关安全设施。3.施工设备无保护设施,带病运转,供电线路不合格,电机外壳不接地。
4.临时用电配电箱(柜)是否上锁,无“有电危险”警示标识,临时线路接线是否有接线盒。
5.压力容器安全装置不完善,违章使用。6.施工现场无防灭火制度或制度不落实。
7.禁火区域点火作业是否有“点火票”、现场是否配备灭火材料
物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起重机械及辅助起重工具技术参数不标明,安全装置不完善及在继续使用。
9.施工质量低劣、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10.是否按照公司 “四防”安排。
11.夏季防汛,冬季防寒、防冻是否制定,备足抢险物资和组建抢险队伍,是否制定防灾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十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2.1隐患举报的权利
矿井任何员工发现矿井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有隐患不进行整改及其他一切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时,都有权向本单位安检部或公司安检部门进行举报。
12.2隐患举报的范围
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中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各级检查的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重复隐患一直不落实整改的,以及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
12.3 隐患举报的方式
1、安检部负责举报事项的接收、处理工作。
2、安检部在办公楼、井口等多处设立隐患举报信箱。举报邮箱和信箱由矿井安检部专人管理,每天下午6:00开启。
矿井安检部举报电话:xxxxxxxxxxxxx; 矿井安检部电子邮箱: 12.4隐患举报的处置
1、安检部对每一个举报登记建档,并按照举报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要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如果属实,列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范围,并按照矿井有关规定给予隐患单位相应处罚。
3、对举报人姓名、电话、举报内容等要严格保密,对擅自泄露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4、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现象,一经调查属实,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不得阻扰、拖延。
12.5隐患举报的奖励: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后,举报奖励月底兑现。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安检部统一发放。
12.6隐患举报的处罚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受举报矿领导或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明,确认事实情况与举报情况一致,应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涉及专业和队组采取重处重罚,绝不姑息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