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练习(第3章企业法律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C)A.企业内部社会经济关系 B.企业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C.企业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D.企业与社会的经济关系。
2.国有企业是(C)A.国家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B.政府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C.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 D.政府拥有所有权的企业。
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D)A.投资决策权 B.留用资金支配权C.资产处置权D.生产经营决策权。
4.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D)A.国有企业承包责任制B.厂长(经理)负责制C.国有企业全员聘任制D.职工代表大会制。
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D)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B.生产指挥机构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的法定代表人是(D)A.国家B.政府C.职工大会D.厂长(经理)。
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B)A.所欠银行贷款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C.所欠税款D.其他债务。
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C)A.承担有限责任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9.债权人会议设主席(D)A.4人B.3人C.2人D.1人。
10.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C),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A.1年内 B.2年内 C.6个月内D.9个月内。
11.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C)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
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1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C)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D.破产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一般来说,企业具有下列特征(BCDE)A.趋利性B.社会性和组织性C.商品性和经济管理性D.自主性和自律性E.法定性。
2.企业按组织形态及相互关系可分为(DE)A.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公司企业D.单一企业E.联合企业。
3.企业法体系具体包括(ABCDE)A.宪法性规定B.企业基本法C.企业法规D.企业规章E.地方性企业法规和规章。
4.国有企业厂长的职权(ABCDE)A.经营管理决策权B.生产指挥权C.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权D.对职工的奖惩权E.对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
5.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ABCDE)A.审议建议权B.审查通过权C.审议决定权D.评议监督权E.选举权。
6.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下列特征(ACDE)A.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B.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C.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E.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7.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BCDE)A.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B.有书面合伙协议(企业章程)C.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E.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包括(BCDE)A.合营各方对公司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合营企业的一方为中国合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C.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
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E.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企业破产条件是(BD)A.企业已经发生了严重亏损 B.企业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C.企业已经资不抵债D.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E.国家政策变化造成严重亏损。
10.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申请的有(ABCD)A.债务人 B.债权人 C.清算责任人 D.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E.公安机关。
1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ABCDE)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无偿转让财产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E.放弃债权。
三、判断分析题:
1.企业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按企业财产责任形式,企业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此种分类又称为企业的法律形态,是各国立
法中普遍采取的一种分类方法。
2.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的资产处置权。(×)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
3.国有企业是国家和政府管理的企业。(×)国有企业是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
4.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必须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也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
5.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核心工作是监督企业的经营决策。(×)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必须首先清偿所欠税款。(×)应当按顺序首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7.普通合伙企业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就是合伙合同的签订日期。(×)普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9.外资企业就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法人。10.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11.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可以结案。(√)破产财产不足发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四、问答题:
1.什么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权?
答:国有企业经营权是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具体表现:(1)生产经营决策权(2)产品、劳务定价权(3)产品销售权(4)物资采购权
(5)进出口权(6)投资决策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8)资产处置权(9)联营、兼并权(10)劳动用工权(11)人事管理权(12)工资、奖金分配权(13)内部机构设置权(14)拒绝摊派权。
2.什么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有哪些职权?
答:厂长(经理)负责制指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厂长或者经理全权负责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其职权包括:(1)经营管理决策权;(2)生产指挥权;(3)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权;(4)对职工的奖惩权;(5)对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
3.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为:(1)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4)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设立的条件为:(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合伙企业的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
答:合伙企业的特征为:(1)企业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设立;(2)企业财产由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3)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设立具备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和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为:(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2)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6.破产制度的功能是什么?
答: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定程序公平清理债务的活动。广义上的破产还包括为避免企业破产而进行的重整和和解制度。
7.企业破产申请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企业破是申请包括:(1)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3)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4)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破产申请。
五、案例分析题:
1.1996年10月初,某市新华书店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该市华联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华联公司10月底以前,供给该新华书店“联想586”电脑10台,价款总额11万元,新华书店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2个月内付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15%承担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华联贸易公司如约向新华书店提供了“联想586”电脑10台,但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华联贸易公司多次交涉,新华书店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预而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认为,该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违反财经纪律。所以,新华书店与华联贸易的合同无效。为此,华联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
答: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具体、应视为有效经济合同。既为有效经济合同,在新的协议没有达成之前,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新华书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对于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是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的合同无效的与行为,是缺乏法律意识,侵犯企业经营劝,是完全错误的。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即企业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新华书店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华联贸易公司签订电脑购销合同,是属于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物质采购权是企业经营权利的一部分,而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的干预行为无疑是侵犯企业经营权,是完全错误的。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属于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法院应支持市华联贸易公司有关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判决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清偿所欠余款并按照合同规定,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的15%承担违约金。
2.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