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痛中心会诊制度_胸痛患者会诊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07:16: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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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中心会诊制度

急诊胸痛患者初步诊疗后,若对于急性心肌梗塞、诊断不清、以及病情危重需会诊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一、心血管科会诊

由经治医师结合患者病情及心电图表现,疑为心肌梗死或不能明确诊断,需要心血管科医师会诊时,通知急诊科护士电话急会诊,认真书写病历。心血管科医师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并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并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二、重症医学科会诊

对于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通知急诊科护士电话请重症医学科会诊医师急会诊,详细记录病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重症医学科医师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并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并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三、在对急性胸痛进行鉴别诊断时,需呼吸科、胸外科、消化科、皮肤科等其它相关学科的支持时及时请相应科室会诊,应邀会诊科室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后10分钟内到位会诊并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上述各项会诊,均应由申请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详尽报告病史及诊治经过,并全程陪同,做好会诊记录。应邀会诊医师要深入了解病史、详细体格检查,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申请会诊医师要认真实施会诊意见。

ⅹⅹ医院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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