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鑫顺煤业下井带班制度_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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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八项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科(室)、生产队(组)、各施工项目部和监理公司:

为保证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深入井下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及集团公司关于对领导干部下井规定精神要求,特制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八项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附件2:《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附件3:《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附件4:《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三汇报”制度》。

附件5:《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6:《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举报制度》。

附件7:《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请销假制度》。

附件8:《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考核制度》。

2014年1月5日

附件1

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为强化现场管理,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排除隐患,保证安全。根据国家国务院、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入井带班考核领导组 领导组对下井带班和值班进行考核,并与经济收入挂钩进行奖惩。

组 长:于斌全

副组长:孛国珍 荆铭玉 冯希宏 王桂生 翟贵元 王毅前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

二、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为下井带班人员,职能科室领导为下井跟班人员。

2、施工单位下井带班领导为“五长两工”人员。

3、监理单位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下井现场跟班监督矿建、安装工程质量人员。

三、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标

1、矿长入井带5次/月。

2、副矿长(总工、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入井带班8次/月。

3、财务总监入井带5次/月。

4、副总工程师(包括工会主席)入井带班12次/月。

5、科长下井13次/月(其中跟班数以当月跟值班表为准)。

6、副科长下井15次/月(其中跟班数以当月跟值班表为准)。

四、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

(一)建设单位

1、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隐患的处理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和信息反馈。

(二)施工单位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及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产、撤人、调集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值班矿长、调度室汇报。

4、下井带班作业人员严格履行带班人员工作职责,维护矿井的正常生产秩序,协调好各区域作业人员的劳动组织秩序

(三)监理单位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五、下井带班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上岗前必须到井口调度签到并挂上岗牌,根据井下生产实际和当班具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常规巡查和重点检查,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应着重检查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等上岗履职情况,并对机电、监控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督查。

2、下井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做到带班时间、检查督查到位。

3、下井带班严格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要在井口工作站进行填写跟班带班交接班记录簿。

4、下井带班要做到“五个三”,即;“三在”(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出现紧 5

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

5、矿井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断层、处理火区、探放水、系统调风等非正常作业的关键阶段,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副总、有关业务科室人员要亲临现场带班指挥。

6、当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按程序逐级向上汇报,队带班人员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带班人员对井下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发生生产责任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相应责任。

7、下井带班人员下井实行三汇报制度,班前、班中、班后向调度室汇报主要隐患及处理结果、发现的问题、意见和“三违”处理结果,由当班调度员填写到“入井带班汇报”记录台账上,由矿当日值班长、带班矿领导核实台帐的内容并签字。

8、下井带班人员出井后应当将下井和出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下一班的注意事项、意见等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在信息卡上,发现问题立即按程序进行汇报,并报送安监、调度筛选“五定”整改。

9、生产调度室负责各级带班日常管理工作及各种台账、记录等收集整理工作。

10、带班交接班记录簿及管理人员入井信息卡填写时要认真填写,不得乱涂乱画,随意更改。

六、各部门职责及规定

1、安监科职责:

(1)负责监督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2)负责每月月底前对管理人员下井信息表进行整理汇总,在次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交调度室。

2、监控室职责:

负责管理干部下井定位卡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对管理干部带班严格实行一人一卡制,建立专项台帐,跟踪落实人员定位卡运行情况,月底将人员入井情况汇总报调度室考核。

3、调度室职责:

(1)负责安排月度干部下井带班计划表,经矿长审查后,下放各级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根据下井带班计划表合理安排,做到带班到位。

(2)负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建立“领导干部跟班下井情况”台帐,并每天按班次将“领导干部跟班下井情况”电子版汇报集团公司。同时将当日下井带班领导上传到电子屏上。

(3)负责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每月总结,提交领导考核组进行考核。

(4)负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建立《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每月由调度室提供相关资料后,对其归类管理,以便随时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七、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每日考核月底汇总,并在矿早调会上进行通报。

2、奖励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要完成规定带班天数,对下井带班中抓“三违”、查处隐患、抽考培训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奖励100--500元,有重大安全贡献的,矿研究后给予重奖。

(2)矿级领导带班给予每班200元的带班费,科级领导带班给予每班100元带班费(以人员定位系统记录为准);

(3)值班人员值班一天(24小时)给予50元值班费。

3、处罚规定:

(1)对因病或因公外出不能下井带班的,原则上自行调节,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提前请假并写出书面申请报矿长审批,并报调度室,另行安排,如无故不带班、空班的,给予500元罚款;

(2)因值班领导不负责、不到岗、脱岗的处罚1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3)华冶、中十冶施工项目部“五长两工”要严格执行带班制度,发现空班的,罚款1000元;

(4)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下井跟班制度,否则给予500元罚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执行旁站制度,如不执行规定,给予监理单位1000元罚款;

(5)下井带班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现场盯住处理,确实现场处理不了的,可在下井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上填写,安监科负责与责任单位“五定”落实整改。如发现隐患,带班人员没在现场处理的,给予当班带班领导500元罚款;

(6)带班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必须按表格内容进行填写,内容不完善的,缺一项给予50元罚款,在带班费中扣除;

(7)由于培训、出差等原因不能完成每月下井带班规定的人员,要向领导考核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减免考核;

(8)下井带班考核情况,每季度通报或公示,对表现突出的下井带班人员要进行表扬,对表现不好的,除按规定处罚外,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下井带班作为干部作风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任职、晋升、评先选模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1、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每月底在规定的地点向全矿职工公开公布,接受职工的监督。

2、生产调度室、安监科要将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问题。

3、对于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广大职工进行监督,凡经核实举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36351 36155 36122

鑫顺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元月5日

附件2

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一、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二、交接班双方要对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详细交接清楚。

三、对当班没有处理到位的隐患问题,交班人要将处理意见向接班人员专项交代清楚,确保排除隐患的连续性。

四、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地点15#煤统一在索车硐室进行,4#煤统一在轨道下山进行。

五、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填写《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表》,交接班表由矿井调度室负责设计,并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填写项目。

六、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必须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并写明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交接班领导双方必须签字。

七、交接班记录表由当班带班领导填写,并在月底由调度室专人收回负责保存。

附件3

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一、领导带班下井信息要定期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领导带班下井信息包括当日下井带班领导姓名、带班时间、带班区域,当月下井带班计划,上月下井带班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

三、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在井口明显位置对当日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基本信息(包括带班领导姓名、带班时间、带班区域)进行公示。

四、每月5日前由调度室负责在矿公示栏对矿领导上月带班完成情况及考核进行公示;月末负责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公示表及公示有关情况》汇总归档。

五、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班次职工有权拒绝下井。

六、矿领导带班信息公示工作由矿综合办、调度室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内容由矿井调度室负责提供。

附件4

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三汇报”制度

一、为了促进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下现场日报制度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管理,现要求领导干部在下井带班工作中,必须做到“三汇报”。

二、带班领导在到达生产现场,对带班所经区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同时对所到区域队干跟班、职工出勤、特殊工种上岗等情况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三、在生产过程中,带班领导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所到区域的系统情况、安全设施情况、生产情况、出现问题和解决办法,并汇报动态检查结果。

四、在交接班完成后,和接班人员一起向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当班整体安全生产、区域员工作业等情况。

五、调度室负责建立矿领导带班“三汇报”台账,每班矿领导带班“三汇报”内容由矿井调度室当班调度员负责认真记录,并如实记录好回报时间。

第六条 调度室要安排专人落实每班干部带班“三汇报”记录情况,每月装订成册,存入当月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中,存档

备查。

附件5

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内容包括:《领导下井带班综合台帐》、《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信息表》、《人员定位行走轨迹电子信息》、《带班安排计划表及带班考核表》、《矿领导带班“三汇报”台账》。

二、要求调度室建立专项档案,按月将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进行专项管理,存放备查。

三、由调度室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将《领导下井带班综合台帐》、《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表》、《矿领导带班“三汇报”台账》、当月《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存放于专项档案盒备查。

四、由安全科负责将《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信息表》按照一人一档方式进行存档,月底统一交调度室汇总。

五、由监控室负责每日将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定位行走轨迹电子信息》交调度室。

六、由调度室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矿领导带班下井按排计划表》、《矿领导下井带班综合台帐》、《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信息表》、《矿领导带班“三汇

报”台账》、《矿领导带班下井完成情况及考核表》、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定位行走轨迹电子信息》整理汇总,统一存档,保存期一年。

七、由调度室每年1月15日之前将上年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移交到矿档案室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小于3年。附件6

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举报制度

一、为全面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鼓励全矿员工监督、举报各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达到及时制止和惩处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井综合办、调度室、安全科举报。

三、举报人可采区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网络等方式举报,举报箱设置在矿入井检身站井口。

举报传真电话: 综合办: 0354-8988950 调度室 0354-8627318 安全科 0354-8988960

四、举报内容

1、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

2、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

3、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

五、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调度室未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六、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给举报人给予100—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制度。

七、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附件7

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请销假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力度,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或因公或因私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三、审批程序:下井带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1、矿领导请假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2、各单位副科以上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须持请假条,由矿长审批,批准后,假条交矿调度室、安全科备案。

3、其他人员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其科室负责人口头请假,两天及以上须持假条,由科室部分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假条交矿调度室、安全科备案。

四、请假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由本人自行落实同级其他人员代替带班,报调度室、安全值班室,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五、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六、对不请假外出或请假到期逾期不归的,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斩后秦”的违规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罚款、直至停职,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辞退。

七、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不按规定销假,除按本制度处理本人外,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扣除安全绩效工资、带班津补贴等处理。

附件8

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考核制度

一、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领导组牵头,安全科、调度室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

四、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绩效、带班津贴挂钩考核,由领导组负责对带班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五、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

六、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信息表,带班综合台帐,无人员定位轨迹的一次处罚50-500元。在集团公司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否决责任人季度安全绩效奖。

第七条 上报资料由调度室、安全科、人事科负责分别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安监部、人事部,凡不能按时、按规定格式及

时上报的,对单位责任人处罚500元,考核工作由领导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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