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发展部制度_心理健康工作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06:44: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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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发展部工作职能

一、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构建校园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网络体系。

由于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压力,当今社会很大一部分学生心理压力

过大而导致心理压抑,这严重影响了其心理健康。为了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本部门负责联系心理咨询老师,安排心理咨询时间,开放咨询室,记录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帮助解决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同时本部门会举办每年一届的身心健康活动月及“525”心理健康活动周,分别组织为期一个月及一周的心理宣传系列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身心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帮助同学们增强心理健康意识,解决心理困扰,引导同学们更好的认识自我,调整自我,发展自我,爱护自我,增强预防和克服心理问题的能力。

二、心理健康发展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2.负责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组织学生心理卫生与健康自我教育活动。

3.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咨询以及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活动,建立学生心理卫生档案,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互助组织,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4.负责调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学生的心理特点,悉心辅导。

5.负责编印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6.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负责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联络、业务指导以及工作考评,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和完善学校、院系和班

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更好推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

7.负责七号寝室楼下心语茶室的开放和日常管理。

心理健康发展部制度一: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综合管理中心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院心理咨询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学生综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综管”)心理健康发展部本着“学生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帮助学生排除心理困扰,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第二章 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模块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三)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四)进行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心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一)发展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

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

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二)适应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

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

(三)障碍咨询。即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

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第五条心理咨询服务的主要形式有:

(一)心理健康的专题讲座和报告;

(二)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辅导;

(三)学术讲座与科研活动;

(四)专家现场咨询;

(五)心理健康档案;

(六)定期开展身心健康教育月活动。

第六条心理咨询活动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

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面向本院学生的心理咨询活动实行免费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东方学院学生综合管理中心制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东方学院

学生综合管理中心所有。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东方学院学生综合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

心理健康发展部制度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综合管理中心

心理委员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心理委员的工作,使各个班级的心理委员更加严格地规范自

身的行为,同时也为了让大家提高对心理委员这个职位的重视,从而

更加积极的推动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综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综管”)心理健康发展部本着“学生

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通过对心理委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问题防护网,以此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三条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宣传大学生心理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定期在班级里开展一些

有关心理健康的宣传活动,并作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促进本班同

学心理素质的提高。

2.努力学习相关的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对心理健康方面的认识,用相

关知识帮助同学,用乐观心态引导同学。

3.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与宿舍长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善于帮

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当发现个别同学有严重心理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学院心理老师处,并劝说其尽快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

心接受心理辅导或向心理医疗机构寻求帮助。

4.配合学院心理健康发展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系列工作,做好班级心

理健康活动的下发及安排,积极参加各种心理讲座、心理委员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5.按照要求按时填写好每月的“东方学院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

以及每学期的工作总结,并上交至心理健康发展部。

6.工作遵循保密原则,维护同学的权益,不得随意泄露同学的隐私。

第四条心理委员填写工作手册要求:

1.每位心理委员都有一本心理委员工作手册以记录个人信息和工作情

况。初次担任心理委员职务时,需至心理咨询室领取工作手册,并

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

2.每月下旬,心理委员在收到分院负责人通知后,于指定时间至指定

地点填写当月的“东方学院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

3.在每学期结束前,心理委员需填写好学期工作总结。

4.填写工作手册时要做到字迹清晰、信息具体、内容真实。

第五条心理委员的学期工作考核依据:

1.心理委员考试的最终成绩。

2.心理委员参加讲座、培训、会议等活动的出席情况。

3.心理委员组织开展本班心理主题班会的考评分数。

4.心理委员工作手册的填写情况。

5.心理委员的自评分数以及班级同学对心理委员工作的评分。

第六条 心理委员工作考核加分细则:

1.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按实际情况给予加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东方学院学生综合管理中心制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东方学院

学生综合管理中心所有。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东方学院学生综合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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