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召集,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汇报工作、反映问题、研究对策、部署工作。
二、首问负责制度。坚持“一站式办公”,即由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民政办、等单位统一编班,轮流值班,对到工作中心的群众统一接待,认真填写《综治信访服务中心接待记录表》,登记备案,注明来访者联系方式,谁接待谁负责。根据反映问题的类别,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交办、转办、承办等方式,严格落实交办有通知、办理有限期、办结有回执、回访有意见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快捷高效地解决问题,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严禁冷硬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公开承诺制度。向广大群众公开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的各项制度,公示工作中心及各成员单位主要人员的电话号码,坚守“为您服务是我们的职责,让您满意是我们的目的”的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跟踪回访制度。街道党工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来到工作中心的群众进行电话询问、面对面回访,详细掌握办理实不实、群众满意不满意等情况,纳入总体考核内容。
五、责任倒查制度。因服务不周、解决问题不实导致来到工作中心的群众越级上访、冲突加剧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后果者追究承办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街道党工委负责对工作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月总结、季督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并作为评优选先的依据。
七、学习培训制度。切实做好工作中心及工作站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驾驭工作、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提高综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经费保障和廉洁自律制度。对工作中心开展工作中所需经费予以保证。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各组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以公正执法、公平处理问题为原则,实行无偿服务,严禁吃拿卡要现象发生,严禁任何部门、个人收受礼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首问负责制度
机关各部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切实转变职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政府机关廉洁高效运转,全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来人、来电询问或办事时,首位接受询问的人员对询问所涉及的内容,不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承担首答或接待责任,对不履行首答或接待责任的,将视作违反制度,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1、当被询问事项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时,第一被询问人应按照规定及时解答或办理,能立即答复或办理的,必须当场给予答复或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应预留询问人联系方式,在履行相关程序或请示后,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及时答复或办理。
2、当被询问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但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时,第一被询问人应按照规定,主动履行向询问人告知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或主动履行告知、引领来人至相关经办部门的责任,不得一推了之。
3、当经办部门无人时,第一被询问人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应告知经办部门联系电话或做好记录,并负责及时转告。
4、当被询问事项超出本行业、本单位范围时,第一被询问人应耐心细致地作好解释工作,并尽所能提供服务与帮助。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各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扣分、经济处罚、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学习等相应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
1、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履行第一被询问人责任的;
2、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第一被询问人应当明确答复而故意搪塞、敷衍,造成不良影响的。
3、属于本单位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但第一被询问人未履行告知联系方式或告知、引领来人至经办部门的。
4、履行本单位其他部门的经办事项,第一被询问人承诺转告但未转告或未及时转告,造成办事延误的。
5、经办部门、经办人在接到第一被询问人承诺转告后,未履行答复或经办责任的。
6、在履行首答或接待过程中,态度“生、冷、横、硬”、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的。
第六条 为保证首问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在单位(部门)的职能分工、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强化职业纪律、职业道德和以民为本意识,切实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真诚助人。
第七条 本制度由镇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综治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1、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2、党政领导和上级综治部门领导对综治工作的指示、批示和落实情况。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4、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的解决情况。
5、上级综治委交办事项的完成和反馈情况。综治信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
一、综治信访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参会人员: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全部成员,必要时可扩大到村综治工作站主任,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三、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指示,研究贯彻落实工作措施。
2、通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分析本镇不稳定因素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维稳及综治工作。
3、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督 办 制 度
一、中心对有关部门承办的案件,有权对其调处工作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中心可以召集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中心工作。
二、中心对督办的事项要向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要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完成调处工作。
三、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当事人申诉不满的,中心有权重新提出办理意见;有权调阅承办部门的有关调处材料;有权要求承办部门的主管领导或经办人汇报有关的办理情况;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四、未能按照调处时限完成调处工作的,中心应当再次发出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超时办理的原因及进展情。
五、中心受理解决的事项,按情况分为急件和一般件,由中心领导进行工作情况督查督办,对上级部门的督办事项则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六、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领导交办的事项后,即成为信息反馈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事项,并向中心领导汇报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限时内办结或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中心领导请示。事项承办人在中心领导批准结案或需要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时,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七、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事项,中心应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跟踪指导调处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办结后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结果反馈。
情况报告制度
一、实行月报制度、零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及时报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三、及时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臵情况。
四、对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情,以及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查究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及时报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