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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强化医务人员的首诊负责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包括首诊科室负责制度、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病人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门、急诊、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的所有医务人员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二、医师首诊负责制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应收住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患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病情及应去的就诊科室(必要时可由护士或导诊陪同)。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必要时重患可派专人陪同)。
(四)若属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科主任或门诊部参与抢救工作。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急、重病人抢救,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门诊部、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门诊部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八)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科室首诊负责制
科室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的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科主任及科内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据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相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门诊部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必须以患者为中心,不得擅自离开、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门诊部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并履行好告知和签字手续。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如发生因推诿产生的不良后果,则由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裁定,首诊医生与有关当事人各承担50%责任。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要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七)门、急诊及住院患者会诊后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仍不一致时,正常工作时间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组织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裁决,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以上违规情况按院《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进行惩处
门诊部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120车辆故障影响出车时。
三、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四、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五、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病人时。
六、重大经济开支。
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九、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十、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十一、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十二、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十三、重大设施损毁时
十四、重大设备故障影响工作时
十五、门诊多科诊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