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随着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报销额度、报销范围、报销办法有了很大提高和完善,参保率较原来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目前的合作医疗政策在某些方面还是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一、参保费用未能与个人账户及报销额度同幅度增减。近几年参保费用每年在提升,仅2011年参保居民自己出资部分就比2010年提高了30元,但是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的金额仍然维持在70元/人,报销比例也没有相应的提高。希望参保费用的增减能综合考虑居民承受力及参保居民的实际利益。
二、市级医院门诊不能报销的问题。虽然提倡小病要到乡镇(社区)卫生院就诊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乡镇(社区)卫生院往往由于医资、设备、诊室开设等原因,很多病还是无能力诊治,造成实际上到市级医院就诊的还是占了相当的比例。这部分门诊费用全额无法报销,不是很合理,望能将市级医院门诊费用列入报销范围。
三、住院三天才能报销问题。实际中往往有部分病人出现需住院治疗又不需要住院三天以上的情况。在急诊、病情非极重及医院床位紧张等情况下发生这种情况也是不得已,而且住院在市级医院的居多,况且住院发票一律不能按门诊报销,这样造成住院未满三天的病人既不能享受门诊报销也不能享受住院报销,不合理。希望政策上能更灵活些,适当考虑住院不足三天情况下的医疗费用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