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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溪发电公司开展党员领导人员
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纪委《粤电集团公司关于在党员领导人员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通知》(粤电纪〔2013〕9号)(见附件)精神,特制订公司《开展党员领导人员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由党委书记、总经理钟振斌为组长,党委副书记连志伟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纪委负责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清退范围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部长。
三、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包括党员领导人员收受的除直系亲属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各种会员卡。必须清退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四、清退方式
由持卡人退还赠送方或个人声明不再使用。个人对收受会员卡情况进行自查、清退和报告,并按照规定填报《个人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表。不持有会员卡的人员也要作出报告。
五、工作步骤
(一)制订方案。根据集团公司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
(二)动员部署。公司10月底前完成党员领导人员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动员会议,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三)全面清退。相关人员必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清退工作,并按照规定填报《个人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公司纪委收集汇总后,填写公司《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及简要情况总结,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
(四)监督检查。公司纪委将结合实际对公司清退会员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清退工作按规定完成,并于11月22日前将总结书面报送集团纪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清退范围和要求落实清退工作,如实上报有关清退情况;要坚决消除思想滞后、认识模糊的问题,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时限按时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清退效果不打折扣。
(二)强化监督检查。公司纪委要按照集团公司纪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进展迟缓、拖延塞责,对应退未退或者新持会员卡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党纪政纪。
附件:
1、关于在党员领导人员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通知(粤电纪〔2013〕9号)
2、关于在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通知(粤国资函〔2013〕894号)
3、个人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
中共青溪发电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