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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咸丰铁矿有限公司
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材料
(三)江县咸丰铁矿有限公司
2015年管理方案(草案)
(在2015年1 月 29日南江县咸丰铁矿有限公司第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上)
各位代表、列席代表: 2015年是集团公司改制第二十年,也是咸丰铁矿面临资源危机、市场危机、成本危机、生存危机的关键之年。全体职工要转变观念,凝心聚力挖潜力、改革创新求生存,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全面完成2015年集团公司下达各项目标任务。
现在我向大会作《2015年管理方案(草案)》,请各位代表审议,并提出意见。
目 标 任 务
一、主要产品产量
1、采入选原矿8万吨。
2、生产铁精矿2万吨。
二、经济效益主要目标
1、销售铁精矿2万吨。
2、实现工业总产值 1700万元。
3、实现销售收入1025.6 万元。
4、实现税金164.7万元。
5、实现成本512.98元/吨铁精矿(不含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三、安全目标管理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交通及恶性治安事故为零。
四、产品质量
铁精矿含铁品位必须达到60.5%,含水量不得大于10%(按月拉通考核)。
五、单位成本
自采原矿生产铁精矿计划成本为512.98元/吨,外购原矿按合同执行,平巷掘进、斜井成本为158元/M3(含压风、凿岩机、轨道、矿车、废石转运、楼台等费用)。
六、采掘布局
1、采矿布局
采入选矿8万吨,1265米中段1.5万吨,1205米中段1.5万吨,1100米中段-1250米中段3.0万吨,黄泥嘴地表矿1.5万吨,民采矿0.5万吨。
2、掘进布局
平巷掘进135m,折合610.2 m3,斜井340m,折合1360m3。其布署为:马家垭1205米中段斜井145米;土墙坪1100米中段-1174米中段平巷135米,斜井195米,黄泥嘴剥离5万立方,完成目标的主要措施
2015年,我们要在集团公司提出的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主动作为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固本强基重管理,开拓创效求增量”的管理与发展战略。用“模拟市场价格成本倒推控制法”最大限度的提高产量降成本,实现扭亏为赢。
生产经营的指导思想是:内强管理降成本、保产量,实现扭亏为赢;外拓环境保稳定、促发展,实现解困图存。
总体目标:多点出矿保产量,减员降耗保成本,改革创新争效益,多元发展求生存。
一、质量管理(按咸丰铁矿2014年经营管理方案执行)
二、技术管理(按集团公司2015年经营管理方案执行)
三、工程管理
1、报集团公司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按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2、矿内生产任务验收
⑴、井巷工程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科、矿山车间管理人员、地测人员、施工班组共同验收,费用在集团公司定额范围内的进入在建工程。
⑵、剥离工程由分管领导组织矿山车间管理人员、地测人员、施工人员及班组按实测方量予以验收,费用进入当期成本(现有公路以上部分由采矿车间承担,公路以下部分由矿部承担)。
3、矿内零星工程验收
⑴、矿部组织实施的零星工程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科、财务科、工程实施单位或个人共同验收,费用进入矿部成本。
⑵、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原则上由整改实施单位按整改要求组织人员自行整改,费用进入整改单位当期成本(除政府有特别要求且需整改资金较大并报矿部批准实的整改工程在安全经费中列支)。
四、成本管理
1、实行逐级成本费用承包制,矿部对两大生产车间、科室实行成本费用包干,车间对不同班组、岗位、工种、采矿难易程度,实行成本包干(车间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成本定额制定成本费用包干管理办法),当月核算,并在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工资中按集团公司考核比例奖赔。
2、成本定额构成(见表一)。
成本测算基数为自采矿6万吨,产铁精矿1.5万吨,外购民采矿产铁精矿0.5万吨;共计生产铁精矿2.0万吨。
⑴、铁精矿成本512.98元/吨(不含税金、掘进顺加成本、销售费用等)(见表一)。
⑵、入选原矿42.26元/吨(含掘进成本)(见表二)。
⑶、选矿费用90.10元/吨元(含尾矿转运费4.00/吨)(见表二)⑷、公司管理费用253.85元/吨(含社保费用、资源补偿费、机关后辅折旧费、水资源费、养路费用等)(见表二)。
⑸、主营业税金及附加等131.19元。(见表三)
⑹、各单位所发生的一切生产费用和零工费均进入相应单位成本,一次性超过5000元的安全专项费用,经公司审核后,在安全经费中列支。
⑺、2015年矿部的供电线路、用电维修由选矿车间负责;生活用水(含浴室)由矿山车间负责;西清到矿部高压线路由安全生产科组织两车间电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由两车间及后勤科室共同负责整改,费用自理;钢材及大件笨重物资卸车由使用单位负责(炸药卸车由综合办负责),费用自理;其余物资由采购人员和库房保管员共同负责,矿部不承担费用。
⑻、职工及科室用电按0.50元 /度计算。科室根据用电量大小核定用电数,费用包干,节约归矿,超支全赔(科室核定电度数见表四)。
⑼、选矿车间沙厂用电按1.10元/度计算(含基本电价、线损、变损),石汉兵沙厂用电按电力公司抄表计度,(变损按每月550度顺加,线损按用电总量的1.5%计算),由矿部给石汉兵开票,业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当月抄表后到财务科转账或交现金。职工食堂按0.50元/度计算,在承包人工资中扣收。两沙厂用电、矿部生产生活用电由安全生产科派人与车间电工共同抄表、核算,电工及管理人员用电必须张榜公布。
⑽、装载机,挖掘机(由矿山车间管理)对外作业必须经所在车间及矿部同意,并由安全生产科或车间指定专人跟班计时(矿外装载机按250元/小时,挖掘机按400/小时,矿内装载机按150元/小时,挖掘机300/小时)。装尾沙使用装载机每月500元包干(含停产、检修期间费用)。费用必须交财务科,由财务科抵扣车间成本。矿外使用人必须先到财务科预交相应费用并在安全生产科开票后方可作业,如装载机,挖掘机驾驶员擅自外出作业处教育费500元/次,并承担相应租赁费用。
⑾、矿部组织集体活动抽调的各单位后辅人员不计发零工费;一线生产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由车间自行发放零工费。
⑿、车间在年初必须细化(零工)费用项目和标准,在今后使用零工时按此项目和标准执行,未列入标准的费用一律由安排者个人承担,各车间人员在矿部发生的零工费用必须在车间内进行平衡分配。车间对外修理费用及车间内处罚的各种费用必须登记,每月交分管领导审核,严禁私自对外维修及矿外人员私自使用工用具、材料,凡有发现或查证属实者处对外维修人或工用具、材料管理人100元/次。并承担相关费用。
⒀、各单位必须在当月22号前将消耗(包括材料,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原矿、尾矿、精矿及其他转运,动力、零工、其他费用)报财务科。生产(包括产量、质量等)数据以集团公司公布为准。
⒁、当月发生的费用必须在三十日内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的由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承担。各单位成本亏盈必须当月核算到人,当月兑现,数额过大,季度或半年不能兑现的在年终绩效奖中兑现。⒂、小车实行核定费用全额包干,小车费用盈亏由矿长、驾驶员平均分摊。两车间的零星用车、租车进入车间成本费用。双排座暂停使用。
①、用车人员或单位应提前向综合办提出用车计划,任何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按规定线路行驶,公事申请派车单必须是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私事申请人凭财务科收据到综合办申请用车。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必须如实审签行车记录,否则不予报销驾驶员当趟所有费用。
②费用划分:运送物资由物资使用单位承担。综合办当趟划分,月末汇总,其他情况由用车单位或用车人承担。
③、租车(不含货车)费标准:南江150元/趟,竹坝120元/趟,水马门180元/趟,五铜包100元/趟,贵民80元/趟,西清街道、马家垭、潮水洞、黄泥嘴40元/趟。
⒃、原矿、尾矿运输一律由车间对外承包,承包人与两车间直接签订运输合同,与矿部签订安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详细的管理办法),由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管。
五、产品管理
1、安全生产科要加强与各站点和运输户的联系,及时协调公路运输问题,确保选矿车间精矿合理堆放,避免精矿库存造成二次转运和浪费。如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由安全生产科全额承担。
2、选矿车间要加大精矿回收力度,做好防止精矿流失的措施,安全生产科对二次转运的精矿的储存、回收负责管理。
3、地磅房记录必须准确,严禁精矿重发、漏发、超发及原矿过磅弄虚作假,综合办每旬向各相关单位报送当期产量。安全生产科与乐坝站核实产品、产量、质量。
4、财务科要加强对我矿及相关发运站点过磅数据、水份、质量的监督和核实,一旦发现收货单位过磅数、水份、质量与我矿相差较大,立即到收货单位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六、安全管理
1、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及安全管理重点和难点要登记建档,并将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炸药库、尾矿库、采空区、油库等部位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搞好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保管工作,规范、合理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流失。在有较大不安全因素存在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制定应急预案。在粉尘浓度较大的作业场所采用可行的除尘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活动”制度化,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安全管理,抓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2015年,除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之外,还应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矿部每月24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由分管矿长组织,矿长参加,切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车间每月25日为安全教育培训日,将培训制度化,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劳动技能,并按季度对班组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对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对公司各成员企业、子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职工学习,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今后工作中的整改办法。
3、层层落实责任,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⑴、坚持安全管理片区负责制。车间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科专职管理人员在现场巡视过程中实行片区负责制,对所辖片区的安全负全责。如所管辖区出现重伤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其片区管理人员降薪一级使用。
⑵、因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由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达1万元以上需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赔偿金额达5万以上的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⑶、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要求进行现场值班.矿长每月不得低于5天,分管矿长每月不得低于15天,工会主席每月不得低于10天,安全生产科及车间管理人员、安检员除公差和休假外,必须坚持每天到现场。对于走过场、弄虚作假、出现场不足者将严肃处理。
⑷、加强交通管理。
①、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外来运矿及其他运送物资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行驶、停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②、矿内机动车必须在安全生产科登记,证照及保险不齐者,一律不准驾驶,严禁矿内职工的自用车从事营运,一经发现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处教育费200元/次。
③、矿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车主必须与矿部签订安全协议。
④、禁止职工搭乘非从事载人营运的车辆。
⑤、严禁职工上下班时搭乘任何机动车辆(摩托车,原矿、尾矿、精矿转运车辆),违者处教育费100—200元/次。
⑥、全矿职工不得酒后作业,原矿、尾矿转运驾驶员,各级管理人员(非接待工作)白天不得喝酒,严禁以各种形式劝酒、酗酒,违者视情节处教育费100—500元/次,因饮酒后影响工作的承担相应责任。⑦、在矿内从事各种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额度投保后,方可从事运输作业。
⑸、推行洁净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①、尾矿库由选矿车间管理。车间要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尾矿库运行正常,严禁不达标的尾矿水外排,造成二次污染。
②、生产(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实行交接班制。
③、清洁值日。职工宿舍、生活区实行轮流负责制,由所在片区居住人员按值日排班表轮流打扫卫生,公共区域由环卫负责,取消楼长津贴及选矿车间住户住房补助。工会要加强对住宿区和公共区卫生的管理,每月安全检查要把各片区的清洁卫生纳入到安全检查中。对清洁卫生差的区域每查出一次,处值班责任人50元、次。
4、完善安全激励及考核机制,体现“安全就是效益”。⑴、逗硬30%安全含量工资考核。详细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安全生产科会同车间制定,由安全生产科及相应车间对班组安全管理状况指标等分开考核,考核结果合并后与班组当月安全含量工资总额挂钩。
⑵、对安全方面的违章违纪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大安全教育和处罚力度。处理的费用由财务科在当月工资中扣收,数额较大的分月或在绩效奖中扣收。
⑶、严格事故报告及工伤医疗、鉴定申报程序。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劳资人员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和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20日内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安监部报送《工伤认定申请》和《职业病鉴定结果》,超过期限造成当事人或企业损失的,由有关人员承担责任。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之内报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和安监部。当发现应报而未报的,每发现1人次扣减责任人年终绩效奖5%。超过期限造成当事人或企业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因病、因工负伤需要转院的需书面报告劳资人员,由劳资人员上报相应单位,并取得相关单位许可后方可转院,如出现未上报或未经上级单位许可而擅自安排转院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相关费用。
七、计划与合同管理
1、生产计划:安全生产科月初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任务结合我矿情况制定各单位当月的各项生产、加工、修理、制作等计划,生产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科所订的计划分解到各生产班组职工,月终以此为考核依据,严格奖惩。
2、物资计划:除急件,各单位每月22日前将当月物资计划报综合办,综合办汇总计划后,统一采购。
⑴、常用物资由综合办拟订计划,分管领导审核。
⑵、生产单位所需设备、电器等生产物资(含急购件)必须先查库后填写材料计划单,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复核后交综合办汇总再报分管领导审签。
⑶、办公用品(包括书刊、影碟、电脑软件、电话机)计划单交矿长审签后由综合办购买入库、出库,所需单位验收,每月消耗表报财务科进入该单位成本,办公日用品计划用量不得超过一年。
3、资金计划:由财务科制定统一表格,各单位必须在每月12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报财务科统一安排计划,财务科在编制计划时,先编制初步计划,经资金计划小组审定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安排资金。
4、工程技改计划:所有工程(包括平巷、斜井、地表工程)的设计、布局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并按设计执行;技改单位要及时提出需技改的原因,对投入及效益进行预算,制定技改方案,经矿部审定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根据其经济效益核发技术奖。
5、非生产设备(包括车辆、辅助设备等)维修计划: ⑴、车辆维修:普通维修在5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决定维修,500-1000元的由综合办批准计划维修,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矿长批准;特殊维修可补批计划。车辆维修后所换零配件实行交旧登记制,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⑵、辅助电器(包括电脑、打印机、音响、影视转播器材)直接报集团公司批准计划,方予维修。
⑶、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桌、椅、档案柜、计算器、电话机等)由矿长审批,由综合办联系维修。
6、工程合同:由车间组织实施的工程合同,必须经安全生产科牵头,组织相关车间、财务科、工会主席集体确定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和划拨工程费用;矿外其他人员实施的工程合同,必须由分管领导参加,由安全生产科组织财务科、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与承建单位或个人协商,经矿长签字后,方可实施。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7、物资采购合同: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批量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综合办牵头组织物资使用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会主席与供应商谈价格质量等合同内容,经矿长确认后报集团公司合同审签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未按该程序执行、经审查出无合同采购执行、程序不符要求的,按批次处责任人教育费500-20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并全额赔偿。
8、汽车运输合同:铁精矿运输按矿部规定执行,原矿转运由采矿车间牵头,会同安全生产科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与运输户协商价格,尾矿转运由选矿车间牵头,组织财务负责人与运输户协商价格,统一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矿长签审。
9、劳动合同: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10、安全合同(协议):由安全生产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印制规范的样本,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商签订,补充部分另行记载。
八、物资管理(按2014年咸丰铁矿管理方案执行)
九、财务管理
1、加强财务基础工作
⑴、(内部)成本考核月报表必须及时准确反映出各生产单位的成本盈亏情况,分门别类剖析盈亏原因,以利调整生产策略,材料消耗费用收支情况报表要在当月23号送到各单位,成本报表要在次月10号前送到各单位。
⑵、上报集团公司的月度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准时、实账实做、不得弄虚作假,真正反映出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等实情,以利董事会宏观调控。
2、用好用活相关优惠政策。2015年企业派专人融洽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各种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为企业稳定发展、转型提供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财会人员要加强学习、研究国家税收政策,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3、资金计划管理。财务科必须按时报送资金计划表,加强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资金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后,财务科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金额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提高资金使用的严谨性和透明度。严禁职工挪用企业资金,特别严禁主要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挪用企业资金,确保全部资金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⑴、资金计划小组制定并报送当月的资金使用计划。⑵、资金到位后财务负责人必须及时如实向矿长报告具体数额,以便资金计划小组合理安排使用。
⑶、财务科必须每半月向资金使用计划小组汇报当期资金使用情况。
4、资金支出管理。
⑴、严格资金签审制度,所有款项必须按资金计划小组的计划支付。矿长不在矿内时,由财务负责人与矿长联系后酌情支付,矿长回矿后财务负责人到矿长处办理补签手续。
⑵、未经矿长签字的任何条据财务不得入账、不得支付现金、不得开具支票,未纳入计划的资金一律不得支付。
⑶、财务科不得以任何客观条件或借口先支后签,随意支付费用,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处直接责任人100-200元/次教育费
⑷、严格现金报账制度,所有现金报销单必须按程序签字,签字把关不严的处责任人教育费100元/次,其中,报账人对该次报账金额的真实性负责,中层单位负责人对支付本次资金的项目负责,财务科对票据的合法性、填写内容的完整性负责,分管领导对资金是否该支出或搭账负责。签字不全或未按程序签字的报销单,不予审签,并对报销项目中的责任人按报销金额的10%赔偿费用。在物资采购中,若发票与物资不能同行的购物者必须具备提货清单。
⑸、购置原燃材料、办公用品等费用报销必须有材料计划单、物资入库单(或实物收取清单)及有效发票,按五关签审的程序审签后方可报销,如计划单无分管领导签字的、物资入库单签字不全的,其费用不得报销,哪一级不按规定乱签字的,按票据金额10—50%追究经济责任。
⑹、各单位分配必须公开、公正、合理,严禁违反管理方案中的分配原则,违者处该单位负责人责任费100-200元;严禁各单位内部私设“小金库”,确需开支的,按费用审批程序,实报实销进入成本。
⑺、严厉打击将工资、奖金等算到别人账户的行为,对算入别人账户的人和对同意算入自己账户的人按算入金额2倍以上处罚。并由矿部收回算入别人账户金额。
⑻、未经矿长或授权人签字同意,财务科不得擅自划拨工资或其它费用,违者处责任人300元—500元教育费/次。
⑼、医务室、招待所由综合办管理,养路队实行工资定额包干,全年工资总额不超过48000元。职工食堂继续实行内部承包,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6、费用报销管理
⑴、两车间零星工程费用、劳务费、转运费由两车间自行消化,单次金额在三万以上报集团公司验收认可的可给予相关费用。
⑵、各种运输费、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⑶、1000元以内的小额零星费用可以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完税开票。
⑷、职工因公负伤的护理人员的护理费由事故单位全额承担,进入当月生产成本,职工因病住院由职工自行安排人员护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7、“五费”管理,差旅费、车辆费、业务费、办公费及通讯费,当月考核,当月兑现
⑴、差旅费
按集团公司核定标准当月报销,逾期作废。(家住南江的人员不报住宿费、生活补助费)。
⑵、车辆费用
①、车辆维修费用:原则上按车辆维修计划管理执行,在每次维修后驾驶员对当次所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负责,对审查不合格的或有价格不符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财务科在其工资中扣收。
②、过路费、洗车费:根据车辆使用登记情况据实报销。③、各种罚款、滞纳金由责任人承担。
⑶、业务招待费:在矿外发生业务招待费必须提前向矿长请示,经办人回矿后必须立即办理报账手续;矿内实行对口接待,中午不准喝酒,按20元/人,晚上按30元/人标准执行。
⑷、办公费
办公用品必须编制使用计划,经矿长审批后由综合办采购,车间使用的办公用品其办公费进入车间成本,所有办公费必须矿长同意方可列支。
⑸、通讯费:矿级领导的通讯费按集团公司核定标准执行,矿内相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根据业务大小制定标准分解到单位及个人。
8、费用签审。各项费用除按隶属由各中层单位审批外,职能科室按如下规定审批费用:
⑴、生产用材料费,由分管领导签审; ⑵、生产性工程费用,由安全生产科签审; ⑶、职工福利费由工会审批;
⑷、非生产性工程费、劳务费用由矿部审批;
⑸、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医药费由综合办审批。财务科审计费用时,必须逗硬执行,发现问题要说明原因由报账单位或报账人补充完善,签字完整后由矿长一支笔定板,签字不齐的或不按程序签字的,财务科不得报账支付资金,否则从严追究财务负责人责任。
十、行政管理
1、强化监督,提高执行力
⑴、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管理,坚决杜绝管理人员履职无力、履职不公、履职无果以及履职谋私等行为。
⑵、职能部门是代表矿部行使条款管理的单位,要按照赋予的职权、职能和责任,大胆行使矿部管理监督职能。坚决治理和杜绝“不服管、不要管”的山头主义作风,强力推行不换思想就换人的措施,从而做到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的管理秩序,真正达到政令畅通、执行高效。
⑶、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车间制定成本费用包干方案、工资分配细则,必须召开班组长或班组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讨论,分管领导参与现场监督,若未经过民主讨论或已经形成的细则未经召开相同级别的会议或经矿部同意而擅自更改,处主要责任人教育费500元并责令纠正。
⑷、进一步搞好矿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对集团公司、矿部下发的文件、督查、通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考勤、劳动报酬、福利待遇、零工费用、工资(含矿部、车间划拨)奖金分配、材料采购、原矿转运费、车间班组成本、班组产量及其它费用收支全面进行公示。畅通企业与职工、职工与管理人员的沟通渠道。
⑸、党支部要加大对各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廉洁务实、生活作风、工程发包与验收、物资采购、人员招聘、管理人员聘用等方面的督查,预防腐败和腐化现象滋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办生等名目设宴待客收受管理及服务对象财物。
2、加强办公事务管理
⑴、加强档案管理,各单位的一切原始凭证、证明、申请、记录等必须将原件存档,综合办要将该装入职工个人档案的文件装入个人档案。原始档案、记录丢失或不详者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并处责任人教育费200—1000元/次。
⑵、加强印章管理,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的任何材料不得盖章,用印后,必须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任何单位借用公章都必须经矿长批准并履行交接手续,对上述责任人违章处教育费2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处500—1000元教育费/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继续实行井下跟班制度。
科室中层管理人员每月井下跟班不低于5天,科室其它人员每月井下跟班不得低于三天(由安全生产科统一安排并考勤),确保现场管理不留空挡。
4、加强劳动及出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
⑴、2015年必须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格式的工资核算表,并填写明确的具体工作岗位。综合办加强对机关科室的组织纪律管理,不定时的检查各科室人员的上班情况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出勤情况,机关科室人员请假,除在本单位登记,还须在综合办登记;各车间必须加强车间内的劳动组织纪律管理,特别是后勤辅助班组,对只上班、不做事,同事反映大的要严肃处理。
⑵、严格出矿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矿部除履行请假手续还必须在离开矿部前报告矿长。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不影响班次的可以不计算假期。因出公差必须由派遣单位开据出差派遣单,出差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后派遣单交综合办登记,方可外出,回矿到综合办登记审核出差时间,领回派遣单报销相关费用;未按程序开据出差派遣单或进出入矿未登记的,处责任人教育费50元/次,并在每月的考核中对主管该中层单位负责人扣分,出差的不报销差旅费,经查明确属因公的,按事假处理。
⑶、完善出勤考勤制度。工伤记出勤、不享受绩效奖,企业承担社保费用;婚假、产假、病假不记出勤,病假需社险局认可的医疗证明及相应的报账手续认定,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单位除按标准考勤交财务科核算工资,还应将按减出星期天及法定节假日后的实际上班原始考勤交行政办存档。严厉查处虚报考勤的行为,对记录考勤不实的处教育费80元/天。
⑷、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0天,累计请假不超过60天,超过相应天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停薪留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各单位在审核假条时必须严格执行,谁违反谁负责。
十一、人力资源管理
1、加快人才储备、培养。
2015年将继续激励职工自学、自考提高自身素质,达到开阔视野、启迪思维、提高管理人员能力的目的。(经矿部批准的自学、自考及各种资格证的学习考试所取得的有效证件报销报名费和考试费、记考勤、工资和生活费自理)。矿部每季度必须组织学习一次,全年时间不低于8小时,车间、科室全体员工每月学习一次,全年时间不低于20小时,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达到提高职工基本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同时也凝聚了职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执行力,员工无故缺席处教育费50元/次。
2、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的办理和管理。
⑴、自2015年元月开始,所用人员的社保、医保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各单位劳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填制职工缴费的各类帐卡,报请社险局核准,适时公示社保缴费的工资总额与缴费政策,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⑵、劳资专管员要真实、完整、准确记载每个职工所从事的相应具体工作和岗位,将每年所从事的具体岗位的原始依据装入职工个人档案,各单位财务科必须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格式的工资核算表,并填写明确的具体工作岗位。
⑶、工伤、病假工资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工资计发标准,严禁“小病大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因病和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限,对超过医疗期限仍不能上班或不上班的,原则上除重特大疾病外,停止发放工资,停办各项社会保险,并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十二、民采矿管理
1、积极联系、多方协调,适度发展民采矿。
2、民采矿的合同签订:由安全生产科、选矿车间负责人、工会主席、财务科参加洽谈合同中的价格、质量标准等条款内容。由矿长审签后,报集团公司合同签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民采矿价格变动应根据市场价格重新签订合同。
3、民采矿原矿磁性铁品位必须在15%以上,如出现质量争议,由选矿车间报告安全生产科,安全生产科组织民采矿主、车间、化验人员共同取样化验,并根据合同扣收民采矿主的选矿成本返回选矿车间,由财务科执行。
4、2015年民采矿根据现行市场情况,块矿返算铁精矿成本不高于300元/吨,沙矿不高于250元/吨,铁精矿品位不低于60.5%(具体实施细则按合同执行)。
5、在民采矿处务工的矿内职工,其工资、绩效奖、个人缴纳保险均由民采矿主全额承担。
6、为激励矿内职工发展民采矿,对新开发的民采矿点,矿部将从价格、下岗分流等政策上给与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改革创新
1、深化机构改革
⑴、为充分发挥管理效能,压缩和重新编配中层单位后辅人员;⑵、供应科、行政办合并成立综合办,其物资供应库、火工库归综合办管理;⑶、安全科、生产科合并成立安全生产科。取消两车间核算员,取消车间、科室设备专管、电器专管、安全专管、矿长助理、科长助理等职务或岗位,相应工作归并入财务科、安全生产科、综合办等职能部门并兼职履行。
2、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⑴、继续坚持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方式,矿级领导实行岗位工资+绩效薪酬,员工的工资分配采用吨产品含量包干的计件工资制的分配体制。
⑵、绩效奖当月考核,季度兑现。年终奖(即剩下的30%)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当年度完成的生产、成本、安全和效益指标决定是否发放。
⑶、矿内各中层正职的平均工资不得高于该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包含婚丧、工伤、事假、产假工资)的2倍;矿级领导的平均工资不得高于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平均工资的2倍。
⑷、取消门诊医疗费(卫生保健费)、书报费、洗理费、清凉饮料费和取暖费等费用;取消成本奖、质量奖、安全奖、技术改造奖、超产奖以及交通补助费等各种奖项和费用,确有必要发放,并有成本节余的,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⑸、严格执行依据产品产量、在岗职工人数和上年度集团公司职工人均工资而测算的工资总额考核办法。职工月度工资核算总额包含工资及各项奖金、代扣电话费等职工收入性资金(包含应扣收个人部份的社保、医保等费用)。
3、以采选为主,多元化发展
针对咸丰资源匮乏,市场价格低迷,人员富余,且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实际情况。光靠现有的铁矿产业已不能走出企业亏损和稳步发展的现实要求。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向集团公司等、靠、要,我们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力更生、改革创新、整合周边各种资源和企业闲置资产。在铁矿市场价格低迷的形式下多元化发展,寻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机遇。
具体思路:一是针对人员富余的现象,我们积极寻找投资小、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分流人员、项目增效;二是鼓励职工轮岗、下岗分流、劳务输出,利用我们现有的闲置设备、人员、以及技术力量对外承包相关的劳务工程,减员增效。
4、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⑴、科学设置岗位,优化组合,精简人员,对优化组合和精简性裁员原则上由原单位或矿部再次安排上岗,也可按国家政策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合同自谋出路,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离岗待退。
⑵、在管理人员的选、任、聘方面,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一线人员原则上不再调往后辅及管理岗位,矿部不再招收新员工。离职人员离职前必须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离职体检,综合办做好职工健康档案管理,合理规避用工风险。
⑶、综合办要严格劳动合同管理,理顺劳动关系,对合同期已满的职工,由矿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建议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是否续签。进一步做好合同清理、人员清退、人员续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5、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避免吃“大锅饭”现象 ⑴、工资分配:两生产车间实行产量、质量、成本、安全、五大费用总承包,亏损部分按考核比例赔偿。工资分配本着向苦、脏、累、险、管理岗位倾斜,允许相同工作岗位适当拉开差距。
⑵、各单位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自行制定绩效奖分配方案,余下的30%绩效奖分配按集团公司2015年管理方案执行。
⑶、矿级领导按集团公司规定分配工资。其他管理人员(包括机关科室人员、生产单位段队长以上领导)实行定额与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原则由财务科统一划拨,单位自主分配。
⑷、各单位负责人由综合办考勤,段、队长以上管理人员、机关后勤人员考勤由综合办核实后,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科方可核算工资。车间副主任以上人员工资纳入矿部计发并在相应单位成本定额中扣减。
⑸、各单位根据定岗、定员、定编、定额的原则分配工资。退休、退养、工作调动、辞职等减员扣减单位工资定额。
⑹、独立核算工资的单位,年初将工资分配方案报矿部审核后方可执行,每月将独立核算单位的工资分配作详细的分析说明,车间在每月工资结算后,将车间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工资分配结果连同工资薄报矿长审核后交财务科执行。
十四、绩效考核
1、按集团公司2015年《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及机关后辅人员的考核。
⑴、以业绩评价及民主测评为依据,对中层管理人员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根据各单位管辖范围、承担责任大小、产量、质量、成本、安全、工资分配、技术进步、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情况,每月对各单位的工作绩效、态度分部门考核,由各单位自主综合评定,并按评定计发工资。
⑵、各职能部门要制定详实的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细节,报矿部审批后实施,无考核细节,处主要负责人教育费500元。
⑶、两车间要强化班组管理,充分放权班长管理班组,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对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其考核办法由车间讨论,经车间会议通过后报矿部批准实施。
十五、强化企业文化建设
1、抓好思想建设。大力宣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以全新的经济思想和经营理念指导实际工作,切实增强员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抓好团结稳定建设。支部、工会要始终把维护和加强团结视为实现各项目标任务的保障工程来抓,着力培养企业团队精神,使企业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下,全体员工树立与企业同甘共苦、荣辱与共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和发展大局。
3、抓好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公司的好人、好事、好办法、好经验。大力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和各种知识竞赛,多层面多渠道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引导职工的业余生活向文明、健康方向发展。
十六、其他事项
1、各科室、车间根据本《方案》规定制定各项实施细节。
2、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