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装卸人员岗位职责(精选7篇)_货物装卸人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时间:2022-07-21 08:24: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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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制度

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制度

1、地面和井下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运输、装卸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装卸工必须熟悉其所搬卸、运输爆破材料的性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工作。

⑵装卸人员在往车上装运爆破材料时,应事先清除车内所有货物及杂物;车箱内如有油漆、酸碱和溶剂的斑漆时,禁止装运。

⑶装卸时,运输车辆停留地点与库房门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⑷有雷电直接威胁时,禁止装运爆破材料。

⑸装运爆破材料时,要谨慎小心,轻拿轻放,严禁冲击、碰撞、拖拉、翻滚、抛掷、脚踏。

⑹禁止对装有爆破材料的汽车进行修理、加油,不能边装车边修理;装卸时,司机不能离开驾驶室;汽车运输途中不准随便停留,护送人员不得坐在或躺在爆破材料上。

⑺爆破材料箱的捆绳严禁随意拆开拿作他用。

⑻运输车辆上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装载不满时,应采取防止移动和滑落的措施。

⑼用汽车运送爆破材料时,严禁超车、超速、突然刹车和启动;无论行驶或停车都要与其他车辆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⑽人工搬运炸药和雷管应分开搬运,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一箱,而搬运人员之间应保持10米的距离。

⑾爆破材料放下井之前,负责看守的人员(矿保卫科人员)不得离开,直到所有爆品全部放下井为止。

⑿爆破材料放下井之前,必须事先通知井上、下打铃工和挂钩工以及绞车房司机,把下平台的空重车道清通,放车的速度不得超过2m/s,平巷运输的车速也不得超过2m/s。

第2篇:爆炸物品管理岗位职责

目录

主要负责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1 爆破工程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2 库房管理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4 爆破安全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5 爆破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6 治安保卫人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7 押运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8 驾驶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9 装卸人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10

主要负责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落实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三、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矿井、库房、现场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五、责成管理层做好爆炸物品管理安全工作,负责公司爆炸物品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完善。

六、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解决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七、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是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爆破工程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爆炸物品库房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爆炸物品库房专门用于储存爆炸物品。

二、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仓库的工作管理。

三、监督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有效。

四、做到每个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 同库储存。

五、按照《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监督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六、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做好爆炸物品的入库和发放;检查是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七、组织做好库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每天巡查、登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八、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等工作。

九、按照单位要求,组织库房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十、完成本单位的其他工作需要。

库房管理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必须坚守岗位,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 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必须遵守爆炸物品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发放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爆炸物品。

五、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六、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及时清除库房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八、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发现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九、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报废销毁。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二、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制定拒爆、残爆处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四、负责指导本单位实施爆破安全警戒方案。五、参加爆破事故的处理

爆破安全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

二、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三、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炸物品库房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炸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四、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爆炸物品的数量,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不许虚报领用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库房保管。

五、必须深入爆破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破,处理拒爆、残爆等实行安全监督。

六、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七、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抢救,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凭爆破员IC卡领取爆炸物品,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二、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三、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四、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爆炸物品。六、不得转让、出借、转借、赠送、私藏或截留爆炸物品。

治安保卫人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坚守岗位,严守库房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提高警惕,做好库区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库区异情,并立刻报告单位领导。

三、严把进库关,谢绝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库区,劝阻进库人员携带移动通讯等器材和易燃易爆物品及烟、火入库,并认真做好进入库区车辆、人员登记工作。

四、及时接听电话,按时开关库区路灯。五、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库区清洁。

押运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确保所押运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运送到目的地。

四、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时间及行车速度行驶。

五、监督车辆装载的爆炸物品不超载,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混装。六、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七、运输途中,不得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

驾驶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交通规则,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三、拉运爆炸物品时保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不酗酒;确保所运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运送到目的地。

四、拉运爆炸物品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及行车速度行驶。

五、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载,途中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六、运输途中,不得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

七、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八、不准使用拖拉机、柴油机车、电瓶车、翻斗车和畜力车拉运爆炸物品。

装卸人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所装卸的爆炸物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措施。

二、严格遵守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子、高跟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

四、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准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六、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得有带电的设备。

七、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拋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爆炸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装卸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不准发货且及时报告。九、装卸结束后,应将现场打扫干净。

第3篇:爆炸物品押运员岗位职责

爆炸物品押运员岗位职责

【1.从事爆炸物品运输的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

2.熟悉所运输爆炸物品的化学性质和学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预案、防恐预案,出现火灾、爆炸、被盗、被抢等险情时要立即报警并处置。

3.不得携带与所装爆炸物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坐卧于爆炸物品之上和接打手机、吸烟,实行双人运输。4.现场检查运送爆破器材车辆,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不准载运。

5.严格按爆破器材运送交接单标定的品种、数量规格全程现场监控装卸,做好防震、防撞、防磨擦、防接触火源等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达目的地。

6.不准装卸人员违章装卸爆破器材,并在装好后用棚布盖好、捆牢,严防途中丢失。

7.按规定安全路线、速度行驶,不准超速、超近驾驶车辆,不准途中加油。

8.运输途中停车时,必须远离城镇、村庄、交叉路口、重要建筑、危险设施,且不准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9.运输途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及爆炸事故,应 立即向就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10.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督装卸和交接,并做好记录。

第4篇:装卸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装卸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所装物品形状、货量,装在 那个货箱等,做到合理计算安排后再装货,避免重复劳动。二、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应掌握各种货物的堆放知识及吊索具使用、报废标准

三、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熟悉各种捆绑操作技术,正确使用各种装卸设备和工具。

四、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应持安全生产确认卡上岗,并按确认卡的内容做好作业前的安全确认。同时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安全可靠。

五、检查并整理装卸作业现场、地面平整结实。

六、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装卸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七、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装货作业前,发现车上有突出的钉子、杂物等应清理完毕后再配合铲车司机共同做好安全装卸工作。八、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装卸重型设备和构件,地面必须平整结实。车辆必须牢牢刹住掩好。跳板要搭放平稳,并采取防滑措施。九、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站位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不准站在死角处。

十、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装货时做到轻装轻卸,商品标记向上,不倒置、稳固整齐,并防止其他商品混入箱内,如客户要求,应同时做好衬垫工作,防止商品磨擦。

十一、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物件要垫稳、封牢,人要站在车厢

内安全位置,防止急刹车时,货物向前冲击或倾斜,倒塌伤人。十二、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装运各种受压气瓶,瓶口安全帽要齐全,瓶口朝一个方向,必须垫平放稳,不得滚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严禁接触油类;严禁抛滚、滑等不安全的装卸操作。十三、监督现场操作人员不准酒后随车运行,不得在货物上躺卧睡觉。

十四、现场指挥车辆就位的责任。

十五、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要主动配合驾驶员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动态的安全了望工作,做好安全喊话,确保行驶安全。十六、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在装载结束后,如货量较少,箱内空间过大,为了防止货物滑动,应做好车内货物的支撑和固定工作。

XXXXX公司

2016年11月

第5篇:装卸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装卸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所装物品形状、货量,装在 那个货箱等,做到合理计算安排后再装货,避免重复劳动。

二、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应掌握各种货物的堆放知识及吊索具使用、报废标准

三、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熟悉各种捆绑操作技术,正确使用各种装卸设备和工具。

四、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应持安全生产确认卡上岗,并按确认卡的内容做好作业前的安全确认。同时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安全可靠。

五、检查并整理装卸作业现场、地面平整结实。

六、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装卸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七、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装货作业前,发现车上有突出的钉子、杂物等应清理完毕后再配合铲车司机共同做好安全装卸工作。

八、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装卸重型设备和构件,地面必须平整结实。车辆必须牢牢刹住掩好。跳板要搭放平稳,并采取防滑措施。

九、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站位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不准站在死角处。

十、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装货时做到轻装轻卸,商品标记向上,不倒置、稳固整齐,并防止其他商品混入箱内,如客户要求,应同时做好衬垫工作,防止商品磨擦。

十一、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物件要垫稳、封牢,人要站在车厢

内安全位置,防止急刹车时,货物向前冲击或倾斜,倒塌伤人。

十二、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装运各种受压气瓶,瓶口安全帽要齐全,瓶口朝一个方向,必须垫平放稳,不得滚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严禁接触油类;严禁抛滚、滑等不安全的装卸操作。

十三、监督现场操作人员不准酒后随车运行,不得在货物上躺卧睡觉。

十四、现场指挥车辆就位的责任。

十五、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要主动配合驾驶员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动态的安全了望工作,做好安全喊话,确保行驶安全。

十六、指导监督现场操作人员在装载结束后,如货量较少,箱内空间过大,为了防止货物滑动,应做好车内货物的支撑和固定工作。

XXXXX公司

2016年11月

第6篇:民用爆炸物品库装卸、运输押运制度

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石灰石矿爆炸物品押运与装卸制度

为加强与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与装卸绝对安全,严格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程与制度,确保爆炸物品在运输与装卸作业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一、装卸人员职责:

(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作业中禁止人员携带手机及一切信息设备进入现场。装卸人员要听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爆破责任工程师指挥。

(2)管理人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安全监督。

(3)爆破作业场地装卸作业必须白天进行,夜间禁止现场装卸照明。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一切装卸和爆破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 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按照“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30m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7)如搬运时发现爆破器材的箱体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装卸时如发现袋装产品药剂撒出,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在单位安全员的指导下,将撒药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带,并对撒有药剂的地点进行处理和清扫后,方能恢复作业。

(8)装车时,爆破器材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不得倒置或侧放包装箱。专用运输车装载爆破器材时,考虑到运输安全,不超载,纸箱的承受强度等方面的因素,箱垛高度不应超过1.5m,最好每垛不超过五箱。载货完毕后使用专用捆绑带和挂钩将箱子固定,关锁好车门。

(9)爆破器材装、卸完成后,库管员和药车押运员应清点核对爆炸物品数量与规格是否正确,药车司机与随车押运人员要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

二、押运人员职责:

(1)随车押运人员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清查核对。

(2)监督运输路线是否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载的爆破器材符号标准和环境要求(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中途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押运人员要登记好爆炸物品运输随车台账并妥善保管。

三、运输车辆安全规定:

(1)运输各类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运发[1999]1382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的有关规定。

(2)运输爆破器材应采用合符《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科工爆[2001]156号)规定的专用车辆,车况应达到一级标准。车辆不得自行改装,不得使用翻新轮胎。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一级车况的规定,并经过年审。

②车箱内有固定包装箱的措施,设有密闭的可关锁具、可报警的车门。装载雷管的车厢内设有专用防爆罐与专用木箱。

③汽车的排气装置已调整到驾驶室的下侧并加装防火罩,配备有不少于5kg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④车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危险品”标志牌和夜间运输的警示标志。

(3)运送爆破器材的汽车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和运管部门核发的“危险物品准驾证”,年审合格,熟悉交通安全的法规和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规定,并经爆破器材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运送工作。

(4)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配备随车押运员,押运员应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特性,掌握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规定,经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保卫部门考核合格后

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押运工作。押运员负责运送途中的警卫工作,并保管车箱锁的钥匙。

(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会同安全员对车辆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轮胎、排气管、灯光、喇叭、灭火器、危险品标志、车箱、后车门、防滑链(必要时)以及需要配备的其它器材进行例检,经检查确认合格(或完备),填写检查记录后,方能允许出车装载爆破器材。出车后驾驶员还应对车辆的上述部位作行车后的检查,并详细填写出车记录。

(6)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除加强平时维护保养外,还应建立强制性的定期保养制度,按时参加交管部门的年检,使车辆处于完好状况。未通过年检的车辆不得运送爆破器材。

(7)车辆出车前应保证油箱的装量到允许的最大量,严禁用其他方式携带燃料或其它易燃物。在加油站加油前应确保关闭发动机、油路系统无漏油、发动机外壳不得有废油。

(8)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应保持清洁,无油污、无水珠、无金属器(件)突出、无杂物。如发现车厢内有撒漏的药剂,应先用水湿润并撒上锯末,然后用柔软的扫帚将撒漏物收集后在安全地点进行处理,并用水将车厢冲洗干净。如货厢有酸、碱类或其它的杂物的残余物也应冲洗清扫干净后,方能装载爆破器材。

(9)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品运输证”上路,应注意绕开城区或人口稠密区行驶,如实难于绕行,应事先通知公安机关,按其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①行车时应控制车速,高速路面车速不超过80km/h,一般路面不超过40km/h。遇不利气候,人员车辆稠密区、路面条件差,车速更应酌情降低。进入仓库区、生产区的车辆车速不得超过15km/h。②在暴雨和

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准装货出入库,运输途中遇风沙大雾天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雷暴天气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区,并距人口稠密区边缘不少于250m,距高大树林(木)不少于200m,除押运员留守外,其它人员应撤至200m外。

③两辆以上的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前后车应保持50m的距离,上下坡时车距不小于100m,与其它同向行驶的车辆至少要保持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④每行驶160~180km应停车一次检查车辆,驾驶员主要检查车辆状况。如车胎压力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油路、制动、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押运员主要检查货物情况。如车箱密闭情况、有无被盗痕迹,门锁是否正常,货物堆码有无位移、箱堆固定措施是否有效。公路上停车时要按规定在距车尾一定距离处设警示标志。

⑤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猛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应拉紧手闸,关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8%的路段。

(10)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在人口骤密区、城区、集镇、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放。当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或即将通过时,车辆应停放在停车线以外或至少距铁路路基5m以外,严禁抢道行驶。

(11)运送途中因原因停车,应选择较安全和偏僻地点停车。停车地点应远离高压线、无线发射台和居民稠密区,就餐地点无法观察到车辆时,应轮换就餐。夜间住宿时押运员应担任车辆守卫工作,不允许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途中停放时无人监护。

(12)当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较为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劝离无关人员后方可开始维修,维修中严禁动火。车辆维修后如无法恢复正常状态,则应立即求援,不得带病行驶。

(13)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禁止搭乘其它无关人员。驾乘人员不得在车内吸烟,途中停车吸烟应距车辆15m以外。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搭载其它物品。

(14)在运送爆破器材过程中,押运员不能脱岗,如途中发生安全或被盗问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视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①如运输危险品的车厢着火,押运员在报警的同时,应视情况指挥司机将汽车迅速开往空旷地带后,迅速离车,同时呼叫附近车辆、人员紧急疏散。

(15)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的状况,防火灾器具的完好、行车记录仪、GPRS定位系统、等其它行车安全事项,确保车辆的状况完好。

①运输途中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押运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向当地公安、交通或地方政府报告,同时请求设立警戒,保护现场,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并禁止烟火,预防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②运输途中如发现爆破器材遭到盗窃、丢失,应暂停止行车,尽快地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③运输途中车辆如因故障不能继续行驶,车上货物必须倒装时,应按照安全要求,选择合适地点,按装卸安全要求进行卸车、堆码和装车,产品倒装时应作好警戒保卫,禁止围观,防止丢失。

(16)爆破器材的生产经销单位应制定运输环节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对运输过程可能发生的交通、爆炸、火灾、被盗等事故预先制定可操作性的应急措施,以便尽可能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石灰石矿 2015年6月1日

第7篇: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内蒙古生力中伟爆破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二月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购买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装卸管理制度

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 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按照“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30m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7、如搬运时发现爆破器材的箱体破裂、松开或箱盖脱落不得装运,小心卸下后单独放置以便及时更换包装,对于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装卸时如发现产品药剂撒出,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在单位安全员的指导下,将撒药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带,并对撒有药剂的地点进行处理和清扫后,方能恢复作业。

8、装车时,爆破器材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不得倒置或侧放包装箱。普通汽车(己采取了防盗、防火措施的车辆)装载雷管时,箱堆高度要低于车厢边帮的1/3,炸药纸箱高度不宜超过五个箱高且超出边帮的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

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内不应留有空隙,应采取防止箱体移动产生碰撞的措施。检查无误后盖好蓬布,并将其捆绑牢固,再关锁好后车门;专用运输车装载爆破器材时,考虑到运输安全,不超载,纸箱的承受强度等方面的因素,箱垛高度不应超过1.5m,最好每垛不超过五箱。载货完毕后使用专用捆绑带和挂钩将箱子固定,关锁好车门。

中途部分卸货后,应立即调整包装件的位置、高度并重新加以固定防止包装件在车箱内的坠落和位移。

设有雷管防爆罐(箱)的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在运载炸药时可以同车装载少量雷管,但装载的雷管必须置于密闭的防爆罐(箱)内,其装载的量不允许超过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规定。严禁为了增加雷管的装载量而自行改装、增加或取消防爆罐(箱)。

9、爆破器材装、卸完成后,库管员应和押运员应共同清点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按规定履行提货或接货手续。

三、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各类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运发[1999]1382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88)的有关规定。

2、运输爆破器材应采用合符《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科工爆[2001]156号)规定的专用车辆,车况应达到一级标准。车辆不得自行改装,不得使用翻新轮胎。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一级车况的规定,并经过年审。

②车箱护栏经加固,车内有固定包装箱的措施,设有密闭的可关锁的、可报警的车门。装载雷管的车厢内应铺设软垫。

③汽车的排气装置已调整到驾驶室的下侧并加装防火罩,配备有不少于5kg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④车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危险品”标志牌和夜间运输的警示标志。

3、运送爆破器材的汽车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和运管部门核发的“危险物品准驾证”,年审合格,熟悉交通安全的法规和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规定,并经爆破器材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运送工作。

4、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配备随车押运员,押运员应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特性,掌握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规定,经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由单位保卫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爆破器材的押运工作。押运员负责运送途中的警卫工作,并保管车箱锁的钥匙。

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会同安全员对车辆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轮胎、排气管、灯光、喇叭、灭火器、危险品标志、车箱、后车门、防滑链(必要时)以及需要配备的其它器材进行例检,经检查确认合格(或完备),填写检查记录后,方能允许出车装载爆破器材。出车后驾驶员还应对车辆的上述部位作行车后的检查,并详细填写出车记录。

6、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除加强平时维护保养外,还应建立强制性的定期保养制度,按时参加交管部门的年检,使车辆处于完好状况。未通过年检的车辆不得运

送爆破器材。

7、车辆出车前应保证油箱的装量到允许的最大量,严禁用其他方式携带燃料或其它易燃物。在加油站加油前应确保关闭发动机、油路系统无漏油、发动机外壳不得有废油。

8、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应保持清洁,无油污、无水珠、无金属器(件)突出、无杂物。如发现车厢内有撒漏的药剂,应先用水湿润并撒上锯末,然后用柔软的扫帚将撒漏物收集后在安全地点进行处理,并用水将车厢冲洗干净。如货厢有酸、碱类或其它的杂物的残余物也应冲洗清扫干净后,方能装载爆破器材。

9、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品运输证”上路,应注意绕开城区或人口稠密区行驶,如实难于绕行,应事先通知公安机关,按其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行车时应控制车速,高速路面车速不超过80km/h,一般路面不超过40km/h。遇不利气候,人员车辆稠密区、路面条件差,车速更应酌情降低。进入仓库区、生产区的车辆车速不得超过15km/h。

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准装货出入库,运输途中遇风沙大雾天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雷暴天气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区,并距人口稠密区边缘不少于250m,距高大树林(木)不少于200m,除押运员留守外,其它人员应撤至200m外。

两辆以上的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前后车应保持50m的距离,上下坡时车距不小于100m,与其它同向行驶的车辆至少要保持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每行驶160~180km应停车一次检查车辆,驾驶员主要检查车辆状况。如车胎压力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油路、制动、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押运员主要检查货物情况。如车箱密闭情况、有无被盗痕迹,门锁是否正常,货物堆码有无位移、箱堆固定措施是否有效。公路上停车时要按规定在距车尾一定距离处设警示标志。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猛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应拉紧手闸,关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8%的路段。风沙大雾天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雷暴天气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区,并距人口稠密区边缘不少于250m,距高大树林(木)不少于200m,除押运员留守外,其它人员应撤至200m外。

两辆以上的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前后车应保持50m的距离,上下坡时车距不小于100m,与其它同向行驶的车辆至少要保持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每行驶160~180km应停车一次检查车辆,驾驶员主要检查车辆状况。如车胎压力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油路、制动、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押运员主要检查货物情况。如车箱密闭情况、有无被盗痕迹,门锁是否正常,货物堆码有无位移、箱堆固定措施是否有效。公路上停车时要按规定在距车尾一定距离处设警示标志。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猛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应拉紧手闸,关闭电路,锁好车门,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8%的路段。

10、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在人口骤密区、城区、集镇、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放。当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或即将通过时,车辆应停放在停车线以外或至少距铁路路基5m以外,严禁抢道行驶。

11、运送途中因食宿原因停车,应选择较安全和偏僻地点停车。停车地点应远离

高压线、无线发射台和居民稠密区,就餐地点无法观察到车辆时,应轮换就餐。夜间住宿时押运员应担任车辆守卫工作,不允许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途中停放时无人监护。

12、当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较为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劝离无关人员后方可开始维修,维修中严禁动火。车辆维修后如无法恢复正常状态,则应立即求援,不得带病行驶。

13、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禁止搭乘其它无关人员。驾乘人员不得在车内吸烟,途中停车吸烟应距车辆15m以外。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装载爆破器材的车辆搭载其它物品。

14、在运送爆破器材过程中,押运员不能脱岗,如途中发生安全或被盗问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视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如运输危险品的车厢着火,押运员在报警的同时,应视情况指挥司机将汽车迅速开往空旷地带后,迅速离车,同时呼叫附近车辆、人员紧急疏散。

运输途中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押运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向当地公安、交通或地方政府报告,同时请求设立警戒,保护现场,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并禁止烟火,预防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运输途中如发现爆破器材遭到盗窃、丢失,应暂停止行车,尽快地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运输途中车辆如因故障不能继续行驶,车上货物必须倒装时,应按照安全要求,选择合适地点,按装卸安全要求进行卸车、堆码和装车,产品倒装时应作好警戒保卫,禁止围观,防止丢失。

15、爆破器材的生产经销单位应制定运输环节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对运输过程可能发生的交通、爆炸、火灾、被盗等事故预先制定可操作性的应急措施,以便尽可能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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