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公益岗位职责(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退役士兵公益岗位政策”。
第1篇: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聘用协议
(仅供参考)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聘用人员)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且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诉求的登记失业退役士兵,定向安置在县政府统一开发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上工作。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协议。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准批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乙方工作,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位于。
三、按照政策规定,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为1470元/月),并为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缴费基数为当
年的省最低缴费基数(2017年为3179元)。若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将及时进行调整。
四、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乙方工作时间。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六、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七、乙方在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无旷工、迟到和早退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三次的; 5.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故缺勤、满意度差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2篇: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详见附件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三、岗位设置
主要包括校园、幼儿园安保岗位和各类公共执法岗位、民政公共服务岗位、社区警务助理及乡镇(街道)社区公共设施维护服务等岗位。(详见附件2、2-1,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教育系统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对开发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专项社会保险补贴、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
1、专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给予补贴。
2、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对单位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
(2)单位代扣的个人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3、补贴期限
按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期限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内容
1、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东平县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登录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也可现场填写)(见附件3),并携带相关证件,到东平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楼大厅提报相关材料。
3、资格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是否存在单位缴纳各种保险等情况。
4、分配调剂。按照本人填报的第一意愿确定岗位,如 申报人数超出开发计划数额,则进行调配调剂,以超补缺。调配调剂的原则是: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者军龄长的优先。调配调剂从第一意向开始,以至第二意向,按个人意向调配调剂仍不能符合开发计划要求的,以抽签方式确定,直至申请人数与开发计划数相应。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量的,直接录用,用人单位资格审核后,办理录用手续。若申请总人数少于开发计划总数,空缺岗位数将进行核减。
5、制定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
6、向进行调配调剂的申请人反馈选岗意向落实情况及有关事项。
7、对难以达成一致或确有原因需要调整的,须出具书面申请材料说明原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适当微调。
8、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9、组织报到。组织定岗人员分期分批到领导小组集中办公地点(东平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楼大厅)开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到介绍信。
10、用人单位须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报到介绍信1个月内,组织必要的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反馈人员上岗、合同签订、补贴办理等情况。
六、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用人单位要落实工作岗位,健全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培训,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3、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主动配合招聘工作安排,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个人意向,或个人意向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配调剂的,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报到、不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资格。
4、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结束、组织人员上岗之后的工作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2017年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
2-1、教育系统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 3、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东平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第3篇:宁阳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详见附件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特殊岗位资格条件
县公安局、县执法局等二家单位特殊岗位,年龄限制在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县林业局特殊岗位年龄限制在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
-1-交通协管,治安维护,消防安全,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协管,道路交通协管,公共设施维护与养护,保洁、绿化,社区服务等岗位。(详见附件
2、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四、财政补贴标准
对开发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专项社会保险补贴、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
1、专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给予补贴。
2、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对单位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
(2)单位代扣的个人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3、补贴期限
按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期限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内容及分工
1、资格审查
县安置部门根据招聘人员范围和基本资格条件,对有意愿进行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条件。
2、选岗安置
(1)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
-2-府网站发布《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以点对点方式,按照县安置部门提供的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花名册人员发送招聘公告查询地址和注意事项。
(3)组织申请人员填报专项公益性岗位选择意向表(详见附件
3、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择意向表)。开通6部咨询电话,定人定时收集申请人选择意向信息,并按要求填写《宁阳县专项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选择意向表》。
(4)按意向区分特殊岗位和其他岗位人员名单。
(5)分配调剂。选岗定岗后的所有申请人员,按个人申报意向分配到各开发单位,对申报人数超出开发计划数额的进行调配调剂,以超补缺。调配调剂的原则是: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者服役期限长的优先。调配调剂从第二意向开始至第三意向,按个人意向调配调剂仍不能符合开发计划要求的,以抽签方式从其他未满的岗位确定。若申请总人数少于开发计划总数,则按比例减少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数。
(6)制定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7)以点对点方式发送信息,向申请人反馈选岗意向落实情况及有关事项。
(8)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9)组织报到。通知定岗人员到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到介绍信。
-3-(10)用人单位须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报到介绍信1个月内,组织必要的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部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反馈人员上岗、合同签订、补贴办理等情况。
六、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用人单位要落实工作岗位,健全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培训,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3、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主动配合招聘工作安排,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个人意向,或个人意向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配调剂的,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报到、不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
4、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结束、组织人员上岗之后的工作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2、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附件
3、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择意向表
宁阳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4-附件1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双向管理”机制。人员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主体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为安置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提供的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须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发相关补贴待遇。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3、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故缺勤、满意度差的;
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篇:安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优秀)
安丘市2018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选岗办法
一、选岗时间
选岗时间:2018年8月30日。上午,分四场次进行,每场100人选岗。第一场7:30前报到,8:00开始选岗。第二场、第三场、第四场依次进行。下午,分三场次进行,每场100人选岗。第一场14:00前报到,14:30开始选岗。第二场、第三场依次进行。
二、选岗地点
安丘市职业中专学术报告厅(大汶河旅游开发区驻地北首)。
三、选岗步骤
1、现场签到。选岗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学术报告厅等候区签到,领取选岗顺序号。
2、组织入场。选岗人员按场次到选岗现场依次选岗。上一场选岗结束,下一场候选人员方能进入现场。
3、岗位公示。现场公示岗位总数、已选岗位数和剩余岗位数,每人选岗后实时更新岗位数量。
4、叫号选岗。主持人按照排名顺序依次叫号选岗。对按照招聘公告排名后,名次依然并列的,现场抓阄确定选岗顺序。
5、选岗确认。完成选岗的,现场签订《选岗确认书》,现场未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要求
选岗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退伍证,按照《选岗办法》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选岗,不再另行通知。对现场报到迟到20分钟的,自动转入下一场先行选岗。本人确因特殊事由不能到现场选岗的,可办理委托选岗。受托人需持委托人的委托书,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代为选岗。
咨询电话:4292204。
安丘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