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药化岗位职责(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药局岗位职责”。
第1篇:食药工作职责制度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在乡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乡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乡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根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3、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推荐、管理工作,协助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自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4、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5、定期组织召开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6、完成上级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3、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4、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向村、街道一级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层级责任制,明确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及有关站、所监管责任,并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5、组织制定本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负责指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和调研,掌握本乡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组织、参与重要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8、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做好在政府领导下的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信息收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
2、了解掌握所在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动态。
3、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本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及时准确报送资料信息。
4、及时发现、上报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5、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予以监督,对政府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⑵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⑶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⑷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⑸各村、各有关站所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⑹学习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办公室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⑻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3、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4、例会的分类:
⑴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同意后确定。
⑵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食品药品组长或副组长召开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⑶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协管员、信息员参加。5、例会的会务工作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6、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7、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木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居)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区食安委办公室。信息员可采取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3、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⑵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⑶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⑸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区食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兽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报告。
5、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5、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7、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8、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9、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10、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1、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1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2、联席会议地址设在乡政府,每年召开二次,必要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或成员单位负责人提议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主要工作举措等,对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讨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本乡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向政府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决定报请上级决策的事项。
4、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落实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执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也适用于在迁本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各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落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文件、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所辖范围或监管范围内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部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三)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五)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第八条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九条由于从事食品药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其组成调查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2篇:食药所所长职责
食药所所长职责
一、领导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行使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
二、制定全所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合理调配本所人力资源、布置、督查、考核全所人员工作,促使各项任务的 完成。
三、组织落实对本辖区各类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各类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安排对本辖区内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组织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信息报送,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负责落实对辖区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培训教育、业务指导等工作,安排落实对辖区内集体聚餐、重大活动接待餐饮的备案、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对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的审查工作。
八、负责落实对本所固定资产、财务票据、各项经费、罚没收入的监督检查。
九、建立健全所内考勤、考核、奖惩制度,抓好全所绩效考评工作。
十、加强同相关联系部门的协调沟通和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食药所各项职责。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3篇:食药工作职责、制度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在乡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乡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乡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根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3、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推荐、管理工作,协助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自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
4、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5、定期组织召开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6、完成上级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3、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4、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向村、街道一级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层级责任制,明确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及有关站、所监管责任,并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5、组织制定本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负责指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药品安全
检查和调研,掌握本乡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组织、参与重要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8、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做好在政府领导下的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信息收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
2、了解掌握所在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动态。
3、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本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及时准确报送资料信息。
4、及时发现、上报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5、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予以监督,对政府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⑵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⑶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⑷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⑸各村、各有关站所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
⑹学习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办公室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⑻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3、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4、例会的分类:
⑴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同意后确定。
⑵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食品药品组长或副组长召开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⑶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协管员、信息员参加。
5、例会的会务工作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6、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7、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木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居)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区食安委办公室。信息员可采取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3、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⑵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⑶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⑸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区食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兽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报告。
5、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5、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7、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8、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9、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
10、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1、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1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地址设在乡政府,每年召开二次,必要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或成员单位负责人提议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主要工作举措等,对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讨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本乡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向政府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决定报请上级决策的事项。
4、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落实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执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也适用于在迁本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各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落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文件、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所辖范围或监管范围内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部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九条
由于从事食品药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品
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其组成调查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4篇:食药局
2018年度食药局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南区食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公布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三)负责实施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行政许可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注册;监督实施产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街道(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统计、督查督办、考核、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热线、投诉、接待、廉政、党群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稽查大队、各街道食药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 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政策法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人事、财务统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街道食药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做好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制定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监督实施检验规范。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业务监管制度、流程的拟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及执法办案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做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科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督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重要决策事项;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各街道(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与各食品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预警。
(五)食品与保健食品监管科
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参与相关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科技项目规划与建设。
(六)药械与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药品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医疗机构制剂监管;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器械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药械、化妆品的市场整顿治理;监督实施药品批发、零售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药械广告检测和药械不良反应检测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派出机构
(一)机构设置
按街道行政区划,每个街道设置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案件查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等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餐饮服务场所、药械批发零售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市南区食药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市南区食药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个,包括:
1、市南区食药局本级
2、青岛市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市南区食药局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法规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与保健食品监管科、药械与化妆品监管科;10个食药所:八大峡所、云南路所、中山路所、江苏路所、八大关所、湛山所、香港中路所、八大湖所、珠海路所、金门路所;下属一个事业单位:青岛市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385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51.56 万元,占10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2018年支出预算为 3851.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97.15 万元,占 54.45%;公用支出692.74万元,占17.99%,项目支出 1061.67万元,占27.56 %。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3851.5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851.56万元,占100 %;其他收入0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 3851.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2097.15万元,占54.45 %;公用支出692.74万元,占 17.99%,项目支出 1061.67万元,占27.5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3851.56 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9.29万元,减少8.31 %。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了298.75万元,人员经费减少50万元,2017年在职人员是125人,2018年在职人员是118人,减少7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51.56 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49.29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了298.75万元,人员经费减少50万元,2017年在职人员是125人,2018年在职人员是118人,减少7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851.5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 349.29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了298.75万元,人员经费减少50万元 ,2017年在职人员是125人,2018年在职人员是118人,减少7人。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66.49 万元,占 9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60 万元,占 5.86%;住房保障(类)支出 159.47 万元,占 4.14 %。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款)行政运行(项)3318.49万元,比上年增加478.05万元,增长16.83%,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148万元,比上年减少1212.41万元,下降89.12%,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5.60 万元,比上年增加225.6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经济支出分类科目调整。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159.47 万元,比上年增加159.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经济支出分类科目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既无收入也无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2789.89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97.1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92.7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项目经费 1061.67万元,主要包括:食药监管业务费、食药所租赁费、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测费和食药监管平台费。
(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74.99 万元,比2017年减少4.42 万元,下降 5.57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比2017年减少 0 万元,下降 0%,主要用于: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32 万元,比2017年减少4.48 万元,下降10%,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区财政统一减少 ;公务接待费34.68万元,比2017年增加0.06万元,增加 0.2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含加班用餐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多批复0.06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92.74 万元,比2017年增加52.40万元,增加8.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房屋租赁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5.1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5.18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 645.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及建筑物共计 0 万元,共有车辆 14 辆,其中,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区食药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 个,涉及财政拨款 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5篇:食药监
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近段时间学习,使我深切地认识到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新任务,新挑战,作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执法部门,更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更加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做好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守护者,要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必须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一、牢固树立为民意识
做为党员干部就要立足本职岗位,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尤其是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管干部,必须坚持把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生命权和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宗旨,真正解决好“为谁监管、怎样监管”这一根本问题。要一心一意“为民”,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权益。要尽职尽责“护民”,做到监管决策体现人民意志,监管过程维护人民权益,监管结果落实人民利益。要实实在在“利民”,坚持用监管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用监管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现实问题、用监管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要坚持把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作为第一中心任务,积极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服务文化、提升服务理念,以行政相对人为本,以诚信的态度对待行政相对人,以规范的行为满足行政相对人,以高尚的品位感动行政相对人。一是要创新服务理念,打造人性化服务。面对行政相对人的需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调整服务模式。为加强服务沟通,提高工作效能,局干部职工应积极主动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走访听取在帮助企业发展中的服务态度和服务项目上的意见,让广大行政相对人真正感到暖心、省心、贴心,构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密切配合的监、帮、促关系。二是要创新服务机制。减少服务环节,打造便捷化服务,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积极探索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提供事前监督服务,明确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责任归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创新服务氛围。打造规范化服务,优化服务形象。服务形象是服务质量外显的、具体的、综合的反映,在服务文化中最容易被人感知。努力把优化服务形象作为突破口,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让来机关办事的群众感到门好进,人好找,话好听,事好办。用“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句稍后谅解、一流高效服务、一声走好相送”的温暖型服务方式,让群众来到机关办事有宾至如归的感觉。通过服务环境的建设,促进服务意识的确立、服务观念的转变,真正用文明指导机关服务工作,用文化规范管理,在机关营
1造出一个蕴含着浓厚的文化氛围的服务环境。
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安全责任重于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抓手”,要搭建工作平台,形成有效机制,特别要在建章立制、责任落实、绩效考核、工作保障、资源整合等方面狠下功夫。要时刻牢记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履行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提升处置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危机的能力和水平。特别要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处置上加大力度,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要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意志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戒骄戒躁,开拓创新,以昂扬的锐气和蓬勃的朝气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监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不可懈怠的安全意识,凡事以大局为重,只要有利于食品药品事业发展的事情就要积极去办、全力办好,不能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切实为百姓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模范遵守国家局“八条禁令”、“五项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诱惑,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廉政意识,明晰党纪和法律的“高压线”,划清公与私的“警戒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牢固树立忧患意识
由于社会经济的重要转型,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药品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水平不高,公众对饮食用药安全的需求与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严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在群众中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恐慌,影响较为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为我们做好新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敲响了一记警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监管形势,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时刻绷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根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全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贴近群众、走进群众,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抓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力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践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和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