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保高危儿干预室岗位职责(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危儿科室岗位职责”。
第1篇:儿保室要求
儿童保健室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应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可与儿童计划免疫门诊相邻,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和肠道病、结核病专科门诊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应设有儿童活动室、儿童保健室、听力筛查室和宣教室。乡镇卫生院可将儿童儿童保健室与听力筛查室、活动室与宣教室合二为一,不得将儿童保健门诊和普通儿科门诊合二为一。
一、机构资质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房屋设施要求
儿童保健门诊布置要求温馨、儿童化,设施上要充分考虑到儿童安全与防护。在儿童保健室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国家免费体检项目、自选项目收费标准、体检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和投诉举报电话。每室必须规范配备空气消毒和冷暖空调。
(一)儿童活动室(可与宣教室或计划免疫门诊合用)。配备小型滑梯、木马、海洋球等适合各年龄组玩具,墙壁上悬挂宣传画,宣传科学育儿的科普知识,室内放置痰盂、垃圾桶等。
(二)儿童保健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必备)
1.健康检查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以上。
圆角办公桌、成人圆角椅子、儿童椅适量、污物桶;儿童诊查床、儿童身高体重仪(建议HL-B型),小年龄儿童卧式身高体重测量仪、软皮尺,听诊器、压舌板、聚光手电、儿童血压计、产后访视包(内含换药包一个,微型杠杆称一只、血压计、软皮尺一根、体温表、消毒棉签、碘伏等用品);固定视力灯箱、指棒、遮眼板、聚光手电筒;电脑(联网)、打印机、文件资料柜。
2.听力筛查室(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要求相对比较安静(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dbA)),通风良好,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检查床和办公桌椅,有专用听力筛查设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要求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乡镇卫生院可暂不设置)。
3.儿童保健宣教室(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有条件的医院,要求面积达20平方米(可以与其他宣教室合用),电视机、放像设备1套,实物示教橱2张,椅子若干,宣教画板若干, 备有痰盂、垃圾箱。
三、人员配备要求
(一)专职儿保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医师或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1名担任专职儿保医生,根据工作需要固定相应兼职人员1-2人。
(二)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县级以上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基本台帐
(一)0-6岁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
(二)0-6岁儿童健康检查表
(三)体弱儿管理登记本
五、相关制度
(一)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二)儿童保健人员岗位职责
(三)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制度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服务及质量管理
所有儿童保健服务信息纸质与计算机同时录入。儿保门诊应配有1-2份儿童保健杂志和报刊。
(一)散居儿童系统管理。
1.自儿童出生起为每个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按照《0-6岁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做好儿童保健手册的填写、评价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做好体弱儿管理工作,规范填写“体弱儿管理登记本”,体弱儿管理率达95%以上。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访视率达90%以上。
(二)集体儿童管理。对辖区内集体儿童开展体检面100%,体检率90%,并做好资料的汇总分析和反馈工作。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指导,使其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第2篇:儿保妇保职责制度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母婴保障法》,定期对基层妇女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2、门诊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的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为患者提供简捷、有效、安全、经济的医疗保健服务。
3、由本科室负责的各种辅助检查,认真书写报告单,结果应做到准确、及时。
4、在诊疗、咨询等工作中,应尊老爱幼,尊重人格。不得歧视性病患者。在为患者保守秘密的同时,做好疫情报告。
5、爱护公共财产,贵重诊疗仪器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操作。
6、认真完成全县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的监测等工作,搞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7、工作中应本着“团结、友好、学习、互助”原则,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兄弟科室相互配合。
妇女保健科工作职责
1、在院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领导下,负责全县妇女保健培训、科研、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2、拟定本科室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组织实施。制定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工作,包括妇科常见病、性病防治、普查普治、围产保健、妇女心理咨询、青春期和更年期保健、乳房疾病诊治、医学美容等。
4、开展妇女保健资料编写、宣传、指导工作。
5、承担全县基层妇女保健工作人员进修、学习等教学工作,定期深入基层指导工作。
6、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完成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向上级汇报。
7、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做好产后保健、老年期保健工作。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负责修改、检查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并负责签字。
8、定期轮转妇产科临床,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遵守医院各项规章规度及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9、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开好每年一次例会,做好质控工作。
10、掌握全县妇女健康状况,及时分析,及时向上级汇报。
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制度
1、承担已婚育龄妇女、女职工的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以宫颈癌、乳腺癌及“两病”为重点,全面检查生殖系统疾病,必要时做特殊检查。
2、查出疾病认真登记,及时治疗,对治疗过的患者定时复查、随访。
3、按时对妇科病普查查治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找出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以便降低患病率。
4、凡是35岁以上已婚妇女均做宫颈片检查,细胞学检查巴氏Ⅱ级以上者要做阴道镜检查,可疑病变要在阴道镜下取活组织做病理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
5、有计划地培训基层妇女保健人员,使其掌握妇女病诊断、防治知识。主动向基层妇幼保健院推广妇科疾病防治新技术。使妇科病防治工作在全县开展更加规范。
6、编写各种妇女病防治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监测地区所有孕产妇,包括有正式户口的孕产妇、计划外的孕产妇,非正式户口及流动人口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如车祸、中毒等)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应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死亡孕妇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机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县妇幼保健院;在5天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县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妇产科发生新生儿(围产儿)死亡应及时进行院内病例讨论和评审,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书写病历摘要,1个月内上交本院妇保科。
2、围产儿死亡须进行县级评审,由产科、儿科技术指导小组专家及妇产科主任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抢救过程以及孕期保健等进行讨论,确定评审结果。
3、本市外区(县)户籍在本院死亡的围产儿,经区级评审后及时上报妇幼保健院,或直接与该区联系横转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4、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在分娩医院死亡的围产儿有妇产科填写、转院的早期新生儿死亡,前部分由妇产科填写,后部分由转院后接诊医院填写。
5、医务科负责本院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录入工作,并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遇有补报死亡病历,收集后按年度补报妇幼保健院。
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 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 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 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高危孕妇要提前待产。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 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医院住院分娩。
孕期营养工作制度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制作孕妇营养宣传版面,在候诊室、营养咨询室内张贴;编印宣传资料、健康教育处方从早孕开始即向孕妇发放指导;
2、利用“孕妇学校”详细讲解孕妇营养知识,播放相关录像,提高孕妇及家属对孕期营养重要性的认识,以及不同孕周孕期营养的知识。
3、提高孕期营养咨询质量,系统地讲解孕期营养的相关基础知识。
4、认真分析,加强指导。通过系统分析,对咨询的孕妇逐一进行指导,提供个体化咨询服务,并提供相应的营养食谱,改善营养缺乏和不平衡状况,促进母婴健康。
5、每季度对孕期营养门诊资料汇编、总结。
高危孕妇转诊制度
1、我院围产保健门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检查指导及治疗。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请示上级医师后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2、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3、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征得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予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4、较重病人转院时由我科医护人员护送。
5、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6、转出的高危孕妇应由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诊疗效果,健康教育科工作制度
1、服从院长及有关部门领导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全面的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工作。
2、健全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网络,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并围绕妇幼保健中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下基层指导。
3、在进行基层工作中,坚持团结协作、严肃认真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健人员医德医范。
4、通过音像、书刊及简报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在编制宣传材料时,遵循科学性和通俗易懂相结合的原则。
5、举办各种健康教育学习班,做好课前职务和组织安排。
6、严格宣教资料及设备的管理,大型器械要档案管理,专人负责。
7、按时、保质完成院内美化及宣传工化。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1、认真做好全县儿童保健工作,定期下基层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专人负责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每年组织质量控制一次、召开工作例会一次、定期收、送表并进行汇总、分析,完成年度分析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反馈报告各一份。
3、做好门诊工作,诊疗、咨询及指导应做到耐心、细致、不厌其烦。
4、为入托幼儿园(所)及入学儿童提供健康检查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对不能或暂不能入园(所)者应提出合理的建议。
5、做好基层进修人员和实习学生的带教工作,开展儿童保健和科研项目,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每年完成论文1—2篇,其余人员应积极争取完成一篇。
6、严格按操作工作,量具应定期检测,贵重仪器专人保管。
7、科主任每月对本科各项工作进行质量检查、考核。
8、与其它科室间互相协作,同志之间搞好团结,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并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完成院方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科工作职责
1、在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全县儿童保健工作培训,指导科研和教学。
2、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包括:“四病”防治,入托幼儿园(所)健康检查、儿童营养咨询、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心理卫生及五官保健工作。
3、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指导工作,编写科学育儿及小儿疾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4、对门诊儿童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及生长发育、营养、健康指导工作,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负责修改、检查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并负责签字。
5、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协助并指导基层开展培训、教学、保健管理等儿童保健工作。
6、承担全县基层儿童保健工作人员的进修学习及实习生的教学工作。
7、负责儿童保健业务技术工作,开展儿童保健科研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儿童保健新动态、新进展,并推广应用。
8、协助当地幼儿园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9、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并带动全县开展此项工作。
10、定期轮转儿科临床,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11、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孕产期心理保健技术规范
妇女在生育期的心理特点机器保健包括生育节育两个方面:
1.对不少妇女因初次怀孕,缺乏经验,对妊娠期间所出现的一些征象不熟悉、不理解,担心宫内胎儿发育是否正常的心理;对于迫切希望生育者、怀孕后非常高兴,特别是婚后多年不孕的妇女,妊娠后妇女本人、其丈夫、父母、公婆都倍加关注,而过多的关心与过度的照顾,会引起孕妇的精神紧张和压力,对此从确定妊娠后就开始保健,及时给予科学的受孕,胚胎发育及胎儿生长规律一般知识的宣传指导,按时进行产前检查、注意良好的生活起居,轻松愉快的情绪反应,合理地饮食,充足的睡眠及适当的户外活动,均有利于孕妇的顺利妊娠和胎儿良好的发育。
2.分娩期、产妇本人要承受产程过程中因收缩而引起的阵痛,体力消耗,精神疲惫,情绪大多焦躁不安。胎儿娩出后产妇在结束分娩的轻松喜悦时常常同时因初生儿的安危,性别而产生心理上的紧张不良刺激,此时的心理保健应在产妇临产前就开始,使产妇对分娩过程的生理有所了解,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与医护人员配合好,减少非病理因素对分娩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3.产褥期、产妇在康复过程中要承担哺育孩子做母亲的责任,不仅体能消耗大、心理活动非常复杂,情绪易激动,哺喂行为、生活方式也最易受环境的影响,产妇与新生儿的健康相互影响亦很大,此期心理保健从分娩后应开始,提倡保持良好的心绪,注意充足的信息,合理地饮食,适当的床下活动及必要的康复锻炼。
4.生育间隙要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使妇女能节制生育,防止因意外妊娠的发生而带来的烦恼,增加精神上的负担。
产后保健工作制度
1.正常分娩的产妇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及时发现产后出血。
2.产妇出院时,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合并症及并发症者,应当转交产妇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实施高危管理,并对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
3.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实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4.产后3、7、14、28天分别进行家庭访视1次,出现母婴异常情况应当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知道及时就医。产后访视时态度和蔼,语言亲切,严格无菌操作。
5.按常规在产后42天对产妇进行健康检查。指导产妇知情选择避孕措施。
6.认真执行产褥期护理常规、母乳喂养常规、心理护理常规。
第3篇:儿保科主任职责
儿保科主任职责
l、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本科保健、医疗、教学、科研、宣传;信息统计及行政管理工作。
2、拟定本科工作计划,制定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按时总结,并向主管的职能部门汇报。
3、对本科职工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关心群众生活。
4、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并提出升、调、奖、惩等意见。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工作。
5、参加保健门诊和专科门诊的工作。定期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帮助和指导基层解决问题。
6、组织本科教学,审定本科科研课题设计,积极组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及科学研究,提高工作质量。
第4篇:儿保医师工作职责
儿保医师工作职责
1、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常规保健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
2、对辖区内散居儿童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
3、建立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档案,掌握儿童健康状况、5岁以下死亡情况,并进行动态管理。
4、在辖区内开展儿童保健宣教工作,宣传母乳喂养、儿童常见病、儿童多发病等知识。
5、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不断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
7、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儿童保健工作。
8、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5篇:儿保医生工作职责
儿保医生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的7岁以下儿童按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要求(即1岁以内每3个月一次,1-2岁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每年一次)及儿保门诊健康检查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保健咨询;
2、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出生缺陷监测和儿童死亡监测等工作;
3、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防治,早期发现疾病及时指导矫治;
4、按照各项儿童保健管理常规,做好高危新生儿访视、体弱儿筛选与管理、儿童五官保健及流动儿童的管理工作;
5、指导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做好园(所)工作人员工作前及儿童入园(所)前的健康检查和工作人员、儿童的定期健康检查与健康档案管理;
6、开展多种形式有关母乳喂养、儿童营养、生长发育、科学育儿、防病知识等健康教育;
7、编写各类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定期举办各类育儿学校,指导家长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8、加强对基层儿保人员的业务辅导和培训,指导日常工作; 9做好儿保门诊各类资料的登记、积累和统计分析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