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岗位职责论文(精选8篇)_药局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时间:2022-02-25 07:27:0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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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药食两用中药论文

药食两用 2012431056 徐亮

民以食为天,人的一生都离不开进食食物,既然要吃,那不如吃得健康一点,吃的有益一点。中药中就有很多食物就可以药食两用。药食两用食物即既可以作为可口的食品食用,又能够当做药材治病的食物。如橘子、甘草、杏仁、饴糖、蜂蜜等等,它们既属于中药,有良好的治病疗效,又是大家经常吃的富有营养的可口食品。

药食两用的中药大约有84种,这84种中药,即可以作为食品用,也可以作为药品用,是进行食品或保健食品开发的重要原料。在这就举一个例子作为我对于药食两用的理解。

枸杞子是一种补虚药,它具有滋补肝肾,益精明目的功效。作为药物时,常常用于煎服,6-12g。亦可熬膏、浸酒或入丸散。作为一种食材,生活中可谓是随处可见,一般只要有泡茶的,都能看见他的茶杯中有红色颗粒,那便是枸杞子。很多美味的药膳中也包含枸杞,红枣枸杞煲乌鸡,淮山枸杞子排骨汤。这些大多都具有补精益气的功效。像枸杞这样的药材可谓是药食两用药的代表之一。得到枸杞子的途径十分方便,一般超市里都会有售卖。虽然还有一些其他的药食两用药,就像甘草这种,想要得到它不是很容易的。所以真正的做到了药食两用就应该是像枸杞子这样的。

84种药食两用药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像枸杞子那样得到普及,有些是因为得到途径的缘故导致很难发挥药食两用的目的。但是像杏仁,橘皮这种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在我看来很大的原因就是我们对于药食两用药的药物不够熟悉所致,所以我们还是要加大在这方面的宣传,甚至可以在相应的产品写上它的功效让人们更了解药食两用药。

前一段时间很红的指尖上的中国,描绘了中国各地各式各样的美食,可见中国人民对于美食的创新有着深厚的基础。因此我们不应该只是停留在现今已有的食谱上。我们应该创造出一些新鲜的食谱,创新出新的美味,让药食两用药更加好地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去。

就拿枸杞子而言,枸杞子一般不会与其他食物有所反应,一般不与狗肉,牛肉同吃。枸杞子补精益气,个人认为可以与大多数滋补食物通用,在做一种食物的同时,加点枸杞子作为点缀。让食物看起来更 美观,又增加了滋补肝肾,益精明目的功效。虽然这些都是我的一些构想,真正能不能运用还是要经过慎重的考虑,毕竟食物是吃下去的,不能好心创新了一种新美食,却起到了反作用。

合理利用药食两用药,配合中医的药膳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掀起一波药膳保健养生的浪潮。

第2篇:食药工作职责制度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在乡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乡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乡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根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3、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推荐、管理工作,协助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自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4、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5、定期组织召开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6、完成上级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3、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4、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向村、街道一级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层级责任制,明确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及有关站、所监管责任,并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5、组织制定本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负责指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和调研,掌握本乡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组织、参与重要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8、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做好在政府领导下的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信息收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

2、了解掌握所在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动态。

3、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本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及时准确报送资料信息。

4、及时发现、上报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5、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予以监督,对政府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⑵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⑶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⑷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⑸各村、各有关站所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⑹学习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办公室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⑻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3、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4、例会的分类:

⑴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同意后确定。

⑵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食品药品组长或副组长召开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⑶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协管员、信息员参加。5、例会的会务工作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6、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7、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木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居)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区食安委办公室。信息员可采取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3、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⑵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⑶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⑸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区食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兽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报告。

5、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5、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7、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8、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9、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10、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1、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1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2、联席会议地址设在乡政府,每年召开二次,必要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或成员单位负责人提议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主要工作举措等,对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讨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本乡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向政府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决定报请上级决策的事项。

4、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落实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执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也适用于在迁本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各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落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文件、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所辖范围或监管范围内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部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三)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五)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第八条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九条由于从事食品药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其组成调查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3篇:食药所所长职责

食药所所长职责

一、领导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行使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

二、制定全所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合理调配本所人力资源、布置、督查、考核全所人员工作,促使各项任务的 完成。

三、组织落实对本辖区各类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各类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安排对本辖区内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组织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信息报送,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负责落实对辖区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培训教育、业务指导等工作,安排落实对辖区内集体聚餐、重大活动接待餐饮的备案、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对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的审查工作。

八、负责落实对本所固定资产、财务票据、各项经费、罚没收入的监督检查。

九、建立健全所内考勤、考核、奖惩制度,抓好全所绩效考评工作。

十、加强同相关联系部门的协调沟通和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食药所各项职责。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4篇:食药工作职责、制度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在乡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乡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乡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根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3、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推荐、管理工作,协助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自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

4、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5、定期组织召开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6、完成上级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3、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4、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向村、街道一级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层级责任制,明确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及有关站、所监管责任,并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5、组织制定本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负责指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药品安全

检查和调研,掌握本乡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组织、参与重要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8、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做好在政府领导下的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信息收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

2、了解掌握所在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动态。

3、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本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及时准确报送资料信息。

4、及时发现、上报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5、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予以监督,对政府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⑵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⑶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⑷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⑸各村、各有关站所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

⑹学习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办公室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⑻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3、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4、例会的分类:

⑴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同意后确定。

⑵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食品药品组长或副组长召开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⑶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协管员、信息员参加。

5、例会的会务工作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6、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7、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木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居)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区食安委办公室。信息员可采取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3、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⑵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⑶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⑸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区食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兽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报告。

5、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5、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7、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8、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9、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

10、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1、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1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地址设在乡政府,每年召开二次,必要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或成员单位负责人提议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主要工作举措等,对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讨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本乡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向政府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决定报请上级决策的事项。

4、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落实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执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也适用于在迁本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各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落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文件、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所辖范围或监管范围内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部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九条

由于从事食品药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品

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其组成调查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5篇:食药监局工作职责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监督站、各股室:

随着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完善,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X办发【2014】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3月25日局务会研究决定,新组建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局机关有关股室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实施国家食品(含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和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落实。根据市局安排,依据标准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准入前进行现场检查、评价。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种植、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落实重大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

(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进“黑名单”机制。

(七)组织管理和充分利用好本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协管员,加强教育培训,履行好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八)接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完成市局和本 2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局机关内设股室(一)办公室

负责文印、来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本局(含乡镇监督站)人员、劳资、财务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行政审批股

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负责登记、受理、核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方面许可证件;负责收集、统计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分布状况及产业规划的建议报告;负责接收群众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咨询。

(三)药械综合监管股

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落实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种植、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药械市场准入的初审工作;指导基层监督站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监督审核药品、医疗器械广

告;指导乡镇(街道)监督站协助有关部门完成药品、医疗器械的年度抽检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完成药械方面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四)保化综合监管股

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落实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审核保健食品广告;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完成保化方面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五)食品综合监管股

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落实监督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掌握分析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工作建议,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食品风险检测工作;组织落实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完成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6篇:食药所工作人员职责

食药所工作人员职责

1、自觉遵守食药所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知识; 3、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4、负责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5、负责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以及其他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和上报;

6、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7、开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8、开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

9、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所长(副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阳谷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职责

阳谷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活动的对策、方案;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并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线索进行侦查;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药品环境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

第8篇:县食药监管局工作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 作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

三.监督抽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药品流通市场和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

四.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五.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六.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能。

七.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保卫工作。

2.负责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合议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听证组织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指导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每季度的统计报表工作。

3.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制定、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罚没票据的领用、登记及罚没款项的上缴工作。

(二)药品监督股

1.组织实施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初审材料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初审材料上报工作;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处方药品、非处方药品的分类管理;负责药品广告的监督,及对违法广告案件的移送;负责直接接触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发放及年检工作。

2.负责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初审和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管理,依法对医疗器

械的研制、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药品稽查股

1.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验。组织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2.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负责审理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市局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违反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3.负责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等产品违法违规案件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直接受理案件的举报或上级转交的案件查处。

(四)食品安全协调股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及查处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向社会发布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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