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岗位职责分工(精选7篇)_政府采购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时间:2022-02-10 07:18:5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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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政府采购管理处职责分工

政府采购管理处职责分工

2、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全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的指导,负责县级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新闻信息发布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4、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各方当事人业务培训的组织和指导;

5、研究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6、处内工作计划、总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

(二)计划科

1、经县政府授权拟定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牵头审核和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3、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的审核、监管;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

5、政府采购代理乙级机构资格的认定管理;

7、GPA谈判、应对和研究的组织协调;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研究和落实;

9、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政策和制度的研究、组织和实施;

10、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指导;

11、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监管科

1、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县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的平时和定期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考核;

2、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日常监管;

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受理和调查处理;

4、政府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5、协助法规处处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

6、研究提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制度办法;

7、会同计划科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

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每年的考核内容都涵盖政府采购的规模与范围、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工作、信息统计工作、宣传培训及调研工作、综合材料的报送及其他5个方面共14项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工作”部分被列为考核重点,占55分,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活动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5项。考核内容细化到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全面体现政府采购管理的精细化要求。

第2篇:政府采购管理岗位职责

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制定全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实施办法等;

3、负责拟订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编制全系统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办理备案和审批事项;

5、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谈判、询价的具体业务,拟订政府采购合同等;

6、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等;

7、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采购资金的支付与结算手续,编报采购信息报表等;

8、负责与财政政府采购资金的对账工作;

9、负责办理全系统政府采购资产调拨手续;

10、负责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工作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1、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12、负责与本级政府采购部门的协调工作;

1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B岗 国有资产管理或其他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第3篇:黑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岗位分工及工作职责

黑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岗位分工及工作职责

主 任: 裴安保,负责政府采购办全面工作。

1、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法》,贯彻和落实财政部、省政府采购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

2、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市直政府采购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3、组织制定市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资金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4、负责组织制定政府采购预算政策,审批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批准采购计划的实施;

5、组织审批供应商资格和评审专家资格,建立并完善供应商库和评审专家库工作;

6、组织认定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7、负责处理重大政府采购投诉事宜;

8、审批采购资金的支付等事宜;

9、负责政府采购其他事务。

审核监督岗位:唐丽丽,副主任科员,负责政府采购审批和监督工作。

1、负责拟订市直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办法,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资金限额标准;

2、负责制定市直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方案,并对预算科、业务科室审核批准后的部门采购预算进行汇总和下达;

3、负责初步认定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

理资格;

4、负责受理采购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提出采购方式初

审意见并签字,经主任签批后,下达给采购单位;

5、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中介

机构和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及业绩考核;

6、协调局内各业务科室和市直各单位办理各项政府采

购事宜;负责对公开招标、评审、定标现场的监督工作;

7、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组织政府采购管

理人员培训;

8、做好政府采购资金的催缴、专户存储、管理及支付

工作,并负责核对采购资金帐目;

9、协助主任做好办内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综合管理岗位:卞景锋,科员,负责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工作。

1、协助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协助受理政府

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

2、负责社会集团小汽车定编和控购标准审核、报批及

手续办理工作;社会集团小汽车定编和控购的档案管理、统

计分析工作;负责起草控购工作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

3、初步认定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经主任

批准,负责建立和完善供应商信息库并办理供应商登记入库和维护管理工作;

4、初步认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经主任批准,负

责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库并办理评审专家登记入库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工作;

5、负责政府采购报表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6、负责《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黑河网站》的维护管

理工作,相关政策和信息的发布工作;

7、负责对采购人送达的采购公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的审核并办相关的理备案手续;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

8、负责协调采购人对采购合同履行验收并办理验收和

付款通知书的确认手续,及有关票据的装订;协助管理政府采购资金账户;

9、协助负责对公开招标、评审、定标现场的监督工作;

10、负责收发文件、管理公章和文字综合工作;

11、负责办内各种文档的查阅、装订保管、单据的登记和传递工作;负责对各类文件、报表的复审并盖章;

2009年3月23日

第4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中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行为主体。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采购具体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派单位人员监督开评标及相关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事宜;配合交易中心处理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易中心是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主体。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根据采购单位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审核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范本依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就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及预公告征询供应商意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发布;依法按程序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和评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和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回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法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变更;征集上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对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汇总审核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人员开展培训;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依法采购

(一)明确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内容必须一致。凡未在上述指定媒介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项目,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依法审核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核,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情形执行。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达到公开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管理。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除应急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执行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书面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

(四)严禁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因采购单位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得违规要求更改采购方式、单位自购或缩短法定采购时间等,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应当拒绝支付资金。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堵塞采购漏洞

(一)进一步强化采购文件编制责任。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应当增强采购文件编制的责任意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采购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的科学论证工作,依法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采购项目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和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和内容,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和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还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

2.交易中心应当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规范(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交易中心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采购单位设定的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或歧视待遇,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得继续实施采购,由此导致采购延迟以及其他相关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

3.财政部门应逐步分类编制政府采购范本文件,加强采购文件审核备案,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商采购单位整改修正,拒不整改修正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各级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编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强制性规定外,不能以制造厂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

2.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针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不得作为供应商特有资格条件,不得限制合法的代理、经销授权商等参与采购项目竞争。

3.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从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已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作为或变相作为评分加分因素。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同档次(或以上)的产品参与竞争。技术参数设置不能以供应商产品独有的技术参数或专利技术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和要求,不能通过技术参数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能“量身定做”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特别是需实质性响应的参数,不得设置固定值限制优于此参数的产品。

(四)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编制。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中分值(100分制)比例的设定,应当将价格、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

1.货物类采购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一律60分,有特殊情况(技术标准要求高、技术需求占比重、项目技术复杂等)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后报价分值不得低于50分。

2.服务类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30分,国家或行业有明确价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证明等体现产品信誉或质量的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0.5%;各类资信认证事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4.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和行业性限制,分值设定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5.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五)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预公告制度。采购文件正式公告前,交易中心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预公告征求意见,预公告期限至少为5天,主要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采购文件第三方专家审核论证。交易中心对预算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或执法执勤车辆除外),应当将编制后的采购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不得注明采购单位和项目名称),重点审核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是否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明确出具审核论证意见,其中任何1名专家提出意见并审核论证不通过,必须重新修改采购文件。审核论证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项目审核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与项目评审。

(七)建立采购文件意见反馈与修正机制。交易中心与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核论证意见,修正完善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正式采购文件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在指定媒体上正式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交易中心应将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专家审核论证意见等反馈意见采纳及修正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项内容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规范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管理。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组成。采购人代表应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担任,采购单位出具授权书委托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当天抽取,由交易中心向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在采购单位和交易中心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语音自动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网络终端数字加密证书密封保存至开标结束。市本级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选择同时在广安、南充、达州、遂宁、巴中等五市区域内抽取评审专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

(三)加强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交易中心应当积极推进供应商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和有效电子监控管理,组织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禁止非工作人员、非评审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为评审现场提供事务性服务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为同一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交易中心在开评标中发现采购单位、评审专家或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将相关证据和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管理。采购中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交易中心应会同采购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废标的具体情况,找准废标的实质原因,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对因采购文件不科学合理导致废标,应修正采购文件并重新按原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简单以报名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废标而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曝光不良行为

(一)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依法确认中标结果,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单位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及相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应作为资金审核支付的重要凭据。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查和审计监督。

(二)曝光处罚采购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各级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等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后,及时在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中予以公示。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不良行为的,除中标无效外,并纳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1—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被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违规供应商,自动列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组织保障,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单位责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建立与全国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快速、透明、便捷的采购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责任追究。政府采购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采购人、交易中心、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及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政府采购宣传工作贯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网络新兴媒体的宣传及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为政府采购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政府采购中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5篇: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对局分管领导负责。

2、制定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中心各部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并督促合同履约。

4、制定中心内部采购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协调监督考核并使其正常运行,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规避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5、审定项目采购方案、招标等采购文件、评标及定标办法;审核供应商资质。

6、签发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申请书、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等中心有关采购业务文件。

7、自觉接受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组织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业绩考核并进行整改,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中心采购人员年度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综合信息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部内全面工作,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负责。2、制定中心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完成目标任务。

3、制定综合信息部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制定中心采购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

4、对采购过程中的采购计划、委托协议签定、采购公告信息发布、采购合同签署发票管理及资金结算等事项提出具体处办意见。

5、负责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的初步审核工作。

6、负责对预算额度在1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归档文件的审核工作。主要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对归档所需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文件、招标文件、开标文件、评审文件、中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和结算文件及其他文件等,同时,审核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7、负责质疑、举报项目答复意见的技术审核和政策把关。

8、负责中心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标采购有关技术性文件的读解工作。

9、负责对审核资料原始文字记录的管理与归档工作。10、定期进行采购中心业务的调研、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反馈和回访工作。

11、梳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事宜,负责对受理结果的整理报办工作。

12、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落实工作,认真执行考核办法,接受财政监管部门的综合考核。

13、协调本部与其它部门采购的具体事宜,协调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与运行。

14、负责对部内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

15、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合信息部资金结算组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的部门预算编制,做好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决算的编报和财务收支的管理。

2、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手续及采购业务的统计、分析、报送与评估工作;定期编报财务报表、采购项目一览表、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及标书收入明细表;定期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回访工作。

3、负责《政府采购转帐通知书》和《发货票》的登记和催办。

4、负责对审核资料原始文字记录的管理与归档工作。5、中心采购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工作。

6、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递、督办与反馈、机要、保密等工作。

7、负责办公设备、用品及消耗材料的计划、保管和分发,办公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安全防火防盗等行政后勤事务工作。

8、完成综合信息部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合信息部综合信息岗位职责

1、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接受、登记、录入、传递;负责公告信息的发布与管理;负责发售采购文件;负责正式采购合同的签定及备案;负责文印管理;做好现金出纳员工作。

2、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的初级审核工作。3、负责质疑、举报项目答复意见的技术审核和政策把关工作。

4、负责政府采购中心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标采购有关技术性文件的读解工作。

5、负责综合调研、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政府采购宣传报道、中心人员年度考核及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采购业务全过程监督和质疑投诉的情况分析汇总以及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的回访工作。

7、负责中心制度的拟定和文字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8、负责内部办公自动化及内部网络建设和管理。9、负责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和网上采购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升级和推广应用。

10、负责采购活动的图像、影像等记录媒介的摄录、编辑、制做和整理工作。

11、负责采购人信息库的建立、更新、分类、管理和维护工作。12、完成综合信息部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采购招标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部内全面工作,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负责。2、制定采购招标部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制定具体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组织招标评审,组织实施完成年度政府采购目标工作任务。

3、定期进行采购招标业务的调研、运行情况反馈和回访工作。

4、协调本部与其它部门采购的具体事宜,协调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与运行。

5、负责对部内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6、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采购招标部一组岗位职责

1、负责采购人提出的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项目的审核,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衔接,详细了解采购需求,完善技术参数,填制采购项目确认单。

2、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采购文件,统一规范各种招标相关文件及其表格文本模式等。

3、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调研,按标书范文制作招标文件。

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分包情况提出潜在供应商的领域和数量;并按照采购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和采购预算规摸,提出拟聘请专家的领域、职称、人数意见,并履行相关程序。

5、采购文件的拟定和编制;组织采购项目预备会及现场踏察,对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依据招标文件规定需对预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察后方能确定招标结果的采购项目,配合采购人对其企业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考察,为评标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主持采购项目的开标会、评审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和定标;撰写评标报告,填发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会议的记录,采购档案的归集、整理。6、负责协调发售标书并开具《投标保证金通知书》。7、采购合同的拟定与完善。

8、负责商品信息库和供应商库的建立、更新、分类、管理、维护和应用。

9、招标现场秩序的维护。

10、负责招标采购数据信息的收集记录统计分析整理工作,并报综合信息部。

11、协调配合对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情况的调查处理和回访工作。

采购招标部二组岗位职责

1、负责采购人提出的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项目的审核,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衔接,详细了解采购需求,完善技术参数,填制采购项目确认单。

2、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采购文件,统一规范各种招标相关文件及其表格文本模式等。

3、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调研,按标书范文制作招标文件。

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分包情况提出潜在供应商的领域和数量;并按照采购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和采购预算规摸,提出拟聘请专家的领域、职称、人数意见,并履行相关程序。

5、采购文件的拟定和编制;组织采购项目预备会及现场踏察,对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依据招标文件规定需对预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察后方能确定招标结果的采购项目,配合采购人对其企业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考察,为评标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主持采购项目的开标会、评审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和定标;撰写评标报告,填发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会议的记录,采购档案的归集、整理。

6、负责协调发售标书并开具《投标保证金通知书》。7、采购合同的拟定与完善。

8、负责商品信息库和供应商库的建立、更新、分类、管理、维护和应用。

9、招标现场秩序的维护。

10、负责招标采购数据信息的收集记录统计分析整理工作,并报综合信息部。

11、协调配合对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情况的调查处理和回访工作。

合同监审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部内全面工作,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负责。2、制定合同监审部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并参与完成年度采购监督审查验收工作目标任务。

3、负责协调组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做好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并组织做好采购业务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4、具体负责受理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5、定期进行采购履约业务的调研、运行情况反馈和回访工作。

6、协调本部与其它部门采购的具体事宜,协调部门之间的衔接与运行。

7、负责对部内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8、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同监审部监督检查岗位职责

1、制定评标纪律,协调确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组织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组织邀请纪检、审计、公证等部门参与监督,维护招标现场秩序。

2、负责采购业务的全程监督,对采购项目进行定期回访,负责组织采购人和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中期跟踪监督、督办及情况反馈、通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3、参与招标谈判文件的审核,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符合性审查。

4、受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协调处理答复,并报采购办备案。

5、负责中心在执行上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性文件的读解工作

6、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同监审部履约验收岗位职责

1、制定政府采购验收管理规定和分类验收标准程序,落实项目具体验收方案。

2、组织协调采购人、专家、财政监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履约验收,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验收报告和相关评价报告。

3、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和供应商信誉度进行考核评价、记载。

4、开具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通知,审核签批《支付货款通知书》。

5、协调配合对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采购项目月、季、年度综合(含专家、采购人、供应商)信息的数据收集统计分析报告,并报综合信息部;定期编报待检待验采购项目一览表和验收项目运行表。

7、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6篇: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政府采购中心的全面工作。2.组织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员综合素质。3.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经费及采购项目计划。4.负责投标、评标人资格审定。5.审定招标文件、招标公告。6.组织拟制、签订中标经济合同。7.负责管理政府采购资金专户。8.按政府采购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完成各项政府采购工作。9.负责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管理,搞好内外协调。10.组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对局分管领导负责。

2、制定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中心各部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并督促合同履约。

4、制定中心内部采购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协调监督考核并使其正常运行,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规避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5、审定项目采购方案、招标等采购文件、评标及定标办法;审核供应商资质。

6、签发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申请书、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等中心有关采购业务文件。

7、自觉接受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组织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业绩考核并进行整改,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中心采购人员年度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综合信息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部内全面工作,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负责。

2、制定中心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完成目标任务。

3、制定综合信息部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制定中心采购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

4、对采购过程中的采购计划、委托协议签定、采购公告信息发布、采购合同签署发票管理及资金结算等事项提出具体处办意见。

5、负责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的初步审核工作。

6、负责对预算额度在1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归档文件的审核工作。主要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对归档所需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文件、招标文件、开标文件、评审文件、中标文件、合同文件、验收和结算文件及其他文件等,同时,审核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7、负责质疑、举报项目答复意见的技术审核和政策把关。

8、负责中心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标采购有关技术性文件的读解工作。

9、负责对审核资料原始文字记录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10、定期进行采购中心业务的调研、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反馈和回访工作。

11、梳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事宜,负责对受理结果的整理报办工作。

12、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落实工作,认真执行考核办法,接受财政监管部门的综合考核。

13、协调本部与其它部门采购的具体事宜,协调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与运行。

14、负责对部内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

15、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合信息部资金结算组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的部门预算编制,做好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决算的编报和财务收支的管理。

2、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手续及采购业务的统计、分析、报送与评估工作;定期编报财务报表、采购项目一览表、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及标书收入明细表;定期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回访工作。

3、负责《政府采购转帐通知书》和《发货票》的登记和催办。

4、负责对审核资料原始文字记录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5、中心采购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工作。

6、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递、督办与反馈、机要、保密等工作。

7、负责办公设备、用品及消耗材料的计划、保管和分发,办公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安全防火防盗等行政后勤事务工作。

8、完成综合信息部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合信息部综合信息岗位职责

1、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接受、登记、录入、传递;负责公告信息的发布与管理;负责发售采购文件;负责正式采购合同的签定及备案;负责文印管理;做好现金出纳员工作。

2、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的初级审核工作。

3、负责质疑、举报项目答复意见的技术审核和政策把关工作。

4、负责政府采购中心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标采购有关技术性文件的读解工作。

5、负责综合调研、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政府采购宣传报道、中心人员年度考核及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采购业务全过程监督和质疑投诉的情况分析汇总以及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的回访工作。

7、负责中心制度的拟定和文字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8、负责内部办公自动化及内部网络建设和管理。

9、负责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和网上采购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升级和推广应用。

10、负责采购活动的图像、影像等记录媒介的摄录、编辑、制做和整理工作。

11、负责采购人信息库的建立、更新、分类、管理和维护工作。

12、完成综合信息部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采购招标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部内全面工作,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负责。

2、制定采购招标部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制定具体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组织招标评审,组织实施完成年度政府采购目标工作任务。

3、定期进行采购招标业务的调研、运行情况反馈和回访工作。

4、协调本部与其它部门采购的具体事宜,协调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与运行。

5、负责对部内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

6、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采购招标部一组岗位职责

1、负责采购人提出的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项目的审核,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衔接,详细了解采购需求,完善技术参数,填制采购项目确认单。

2、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采购文件,统一规范各种招标相关文件及其表格文本模式等。

3、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调研,按标书范本制作招标文件。

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分包情况提出潜在供应商的领域和数量;并按照采购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和采购预算规摸,提出拟聘请专家的领域、职称、人数意见,并履行相关程序。

5、采购文件的拟定和编制;组织采购项目预备会及现场踏察,对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依据招标文件规定需对预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察后方能确定招标结果的采购项目,配合采购人对其企业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考察,为评标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主持采购项目的开标会、评审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和定标;撰写评标报告,填发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会议的记录,采购档案的归集、整理。

6、负责协调发售标书并开具《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7、采购合同的拟定与完善。

8、负责商品信息库和供应商库的建立、更新、分类、管理、维护和应用。

9、招标现场秩序的维护。

10、负责招标采购数据信息的收集记录统计分析整理工作,并报综合信息部。

11、协调配合对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情况的调查处理和回访工作。

采购招标部二组岗位职责

1、负责采购人提出的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项目的审核,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衔接,详细了解采购需求,完善技术参数,填制采购项目确认单。

2、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采购文件,统一规范各种招标相关文件及其表格文本模式等。

3、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调研,按标书范本制作招标文件。

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分包情况提出潜在供应商的领域和数量;并按照采购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和采购预算规摸,提出拟聘请专家的领域、职称、人数意见,并履行相关程序。

5、采购文件的拟定和编制;组织采购项目预备会及现场踏察,对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依据招标文件规定需对预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察后方能确定招标结果的采购项目,配合采购人对其企业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考察,为评标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主持采购项目的开标会、评审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和定标;撰写评标报告,填发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会议的记录,采购档案的归集、整理。

6、负责协调发售标书并开具《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7、采购合同的拟定与完善。

8、负责商品信息库和供应商库的建立、更新、分类、管理、维护和应用。

9、招标现场秩序的维护。

10、负责招标采购数据信息的收集记录统计分析整理工作,并报综合信息部。

11、协调配合对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情况的调查处理和回访工作。

合同监审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部内全面工作,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负责。

2、制定合同监审部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并参与完成年度采购监督审查验收工作目标任务。

3、负责协调组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做好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并组织做好采购业务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4、具体负责受理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5、定期进行采购履约业务的调研、运行情况反馈和回访工作。

6、协调本部与其它部门采购的具体事宜,协调部门之间的衔接与运行。

7、负责对部内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

8、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同监审部监督检查岗位职责

1、制定评标纪律,协调确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组织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组织邀请纪检、审计、公证等部门参与监督,维护招标现场秩序。

2、负责采购业务的全程监督,对采购项目进行定期回访,负责组织采购人和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中期跟踪监督、督办及情况反馈、通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3、参与招标谈判文件的审核,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符合性审查。

4、受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协调处理答复,并报采购办备案。

5、负责中心在执行上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性文件的读解工作

6、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同监审部履约验收岗位职责

1、制定政府采购验收管理规定和分类验收标准程序,落实项目具体验收方案。

2、组织协调采购人、专家、财政监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履约验收,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验收报告和相关评价报告。

3、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和供应商信誉度进行考核评价、记载。

4、开具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通知,审核签批《支付货款通知书》。

5、协调配合对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采购项目月、季、年度综合(含专家、采购人、供应商)信息的数据收集统计分析报告,并报综合信息部;定期编报待检待验采购项目一览表和验收项目运行表。

7、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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