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食药局岗位职责(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药局岗位职责”。
第1篇:食药工作职责制度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在乡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乡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乡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根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3、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推荐、管理工作,协助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自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4、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5、定期组织召开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6、完成上级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3、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4、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向村、街道一级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层级责任制,明确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及有关站、所监管责任,并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5、组织制定本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负责指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和调研,掌握本乡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组织、参与重要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8、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做好在政府领导下的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信息收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
2、了解掌握所在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动态。
3、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本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及时准确报送资料信息。
4、及时发现、上报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5、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予以监督,对政府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⑵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⑶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⑷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⑸各村、各有关站所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⑹学习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办公室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⑻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3、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4、例会的分类:
⑴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同意后确定。
⑵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食品药品组长或副组长召开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⑶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协管员、信息员参加。5、例会的会务工作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6、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7、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木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居)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区食安委办公室。信息员可采取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3、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⑵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⑶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⑸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区食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兽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报告。
5、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5、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7、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8、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9、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10、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1、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1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2、联席会议地址设在乡政府,每年召开二次,必要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或成员单位负责人提议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主要工作举措等,对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讨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本乡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向政府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决定报请上级决策的事项。
4、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落实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执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也适用于在迁本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各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落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文件、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所辖范围或监管范围内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部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三)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五)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第八条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九条由于从事食品药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其组成调查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2篇:食药所所长职责
食药所所长职责
一、领导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行使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
二、制定全所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合理调配本所人力资源、布置、督查、考核全所人员工作,促使各项任务的 完成。
三、组织落实对本辖区各类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各类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安排对本辖区内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组织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信息报送,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负责落实对辖区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培训教育、业务指导等工作,安排落实对辖区内集体聚餐、重大活动接待餐饮的备案、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对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的审查工作。
八、负责落实对本所固定资产、财务票据、各项经费、罚没收入的监督检查。
九、建立健全所内考勤、考核、奖惩制度,抓好全所绩效考评工作。
十、加强同相关联系部门的协调沟通和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食药所各项职责。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3篇:食药工作职责、制度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在乡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乡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乡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根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3、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推荐、管理工作,协助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自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
4、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5、定期组织召开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6、完成上级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3、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4、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向村、街道一级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层级责任制,明确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及有关站、所监管责任,并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5、组织制定本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负责指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药品安全
检查和调研,掌握本乡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组织、参与重要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8、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做好在政府领导下的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信息收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
2、了解掌握所在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动态。
3、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本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及时准确报送资料信息。
4、及时发现、上报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5、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予以监督,对政府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⑵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⑶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⑷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⑸各村、各有关站所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
⑹学习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办公室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⑻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3、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4、例会的分类:
⑴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同意后确定。
⑵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食品药品组长或副组长召开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⑶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协管员、信息员参加。
5、例会的会务工作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6、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7、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木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居)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区食安委办公室。信息员可采取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3、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⑵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⑶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⑸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区食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兽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报告。
5、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5、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7、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8、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9、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
10、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1、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1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地址设在乡政府,每年召开二次,必要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或成员单位负责人提议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主要工作举措等,对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讨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本乡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向政府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决定报请上级决策的事项。
4、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落实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执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也适用于在迁本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各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落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文件、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所辖范围或监管范围内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部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九条
由于从事食品药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品
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其组成调查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4篇:基层食药调研汇报材料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2015年8月19日
尊敬的*局长、各位领导:
首先,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表示感谢!现就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实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办于2013年10月印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政办发„2013‟144号),重新组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12月26日新组建的县食药局及其所属两个事业单位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8个派出机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政府加挂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部挂牌运行。全系统核编131人,现有职工108人,其中局机关14人,食品药品稽查局18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2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64人(其中所长16名,副所长18名),乡镇食药所空岗人员15人,其中所长2人,一般人员13人。**县现有人口54万,流动人口约6万;全县食品药品产业比较发达,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152家,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706家,保健食品专营店14户,化妆品经营单位54家。
二、工作成效
(一)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食药局组建以来,按照“网格大小平衡、任务多少恰当、责任轻重公平”的基本要求,以行政区划布局、道路走向为主,以辖区内监管对象数量为辅,兼顾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人员专业特长的原则,将全县“四品一械”监管对象划分成三级监管网格,形成了每个责任网格由1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联系,所在辖区监管人员共同配合的全覆盖、无盲区、高效率、快反应的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制和监管机制。
(二)加快乡镇食药所建设。一是办公用房及硬件设施配备情况。通过与各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18个乡镇食药所均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和快检室,电脑、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冰箱、快检等设备到位并使用,在规范化建设方面为食药所配备了传真机和执法记录仪。二是执法人员素质及能力提升情况。为使新到位人员能顺利进入食品药品监管角色,两年来我局对全系统人员开展了为期15天的岗前集中培训和业务提升培训工作,此外,我局通过组织乡镇食药所人员参加省市局培训,开展系统集中培训、案卷评查、系统月例会、周五业务学习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食药所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
(三)靠实基层监管责任。一是年初与各乡镇食药所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乡镇所监管职责及工作任务;二是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外臵化工作的开展,将监管人员信息公示,靠实监管人员监管责任。三是实施系统月例会制度。将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一定为系统例会日,通过例会解决各乡镇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近期工作进行安排,提高了乡镇食药所工作成效和执行力。
(四)落实日常监管任务。为确保食药监管工作的落实和成效,各乡镇食药所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要求,对辖区内“四品一械”监管单位落实一季度一检查,学校食堂一周一检查的监管任务,同时借鉴学习玉井镇食药所日常监管情况造册登记的好作法,即将辖区内“四品一械”监管单位日常监管情况包括监管日期、发现问题、采取的措施及结果通过汇总在表格内,一目了然掌握监管对象监管频次、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充分发挥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五)强化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针对基层监管人员食品药品专业人员少,药械市场监管对专业要求高的现状,我局通过集中学习、以老带新等方式不断加大对食品及药械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力度,并在今年5月份系统例会上专题学习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定西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等,在提高系统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的同时,我局更注重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经营意识的提高,按照经营类型每年组织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全系统在加大对食品及药械市场的监管的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方式之一。去年年底我局组织全系统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过期药械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1家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乡镇卫生院做出了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做出了处以3.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在今年检查中发现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小型医疗机构做出了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维护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六)强化案件查办力度和水平。自改革到位以来,乡镇食药所通过参加市县局组织的执法案卷评查、培训及系统月例会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执法办案水平和积极性。截至当前,全系统共查办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294起,收缴罚没款92万元,乡镇食药所查办案件130起,收缴罚没款46万元,有效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三、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存在的问题:一是乡镇食药所经费不足、无执法车辆,致使食药监管受到影响。二是基层食药所人员执法水平还不能与监管实际相适应,尤其在药械监管方面缺乏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应用。三是我县是综合执法改革的试点县,综合执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前乡镇食药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改革后有可能对食药监管的频次、覆盖率、违法行为查处及工作的落实造成影响,由于药械监管对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要求,改革后药械监管力度和成效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四是基层食药所人员少、执法水平低,又承担乡镇异地搬迁、驻村等工作,加之省局安排的食品药品各项工作比较多,造成食药所人员对待工作力不从心、无从下手、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情况。
建议:一是提供赴外学习交流的机会,尤其是赴食药监管先进地区的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提高和创新现有监管措施,实现食药监管工作的突破。二是乡镇食药所规范化建设等类文件最好以省政府的文件下发至各级政府,以便靠实乡镇政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