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管制员岗位职责(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航空安检员岗位职责”。
第1篇:塔台管制员工作职责
塔台管制员工作职责
1、负责向本场管制区域内活动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实现空中有序管理;
2、负责向航空器发布放行许可、开关车、滑行等指令,通报本场天气实况;
3、负责飞行计划的申报、变更或取消,向有关管制单位通报管制协调与移交的意见;
4、及时通报有关影响航空器运行的情报,协助机长处理不正常情况,并提供告警服务;
5、负责机场地面运行保障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6、定期统计飞行架次与时间、飞行科目、任务类型、管制指挥内容等情况;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2篇:航空公司岗位职责
(1)运行值班主任/经理
① 生产组织和决策:根据航班运行计划,组织实施运行生产,监控航班运行,监督AOC 各岗位的决策过程,对航班运行调整做出最终决策;
②生产讲评:根据运行制度,主持召开生产讲评会议,对运行做出评估,布置生产任务、解决生产运行中的问题;
③ 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处置程序,组织、指挥运行中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 ④ AOC 管理:根据运行政策,实施对当日AOC 各岗位的工作管理,并做出综合考评,达到AOC 整体高效运行;
⑤ 分析调查:根据运行政策,调查、分析、落实公司运行不正常事件的责任原因和责任部门,做出奖惩决定。
⑥ 当值班的运行主任不能执行该岗位工作时,应由主任签派员代替其值班。(2)飞行签派
① 签派放行:根据运行计划,评估放行条件,放行航班; ② 运行监控:根据运行计划,监控所有航班的运行状态;
③ 运行控制:根据运行状况,实施在航班不正常运行情况下全公司的运力调整,保证航班正常运行; ④ 运行计划:根据航班计划,制定、申请和发布短期航班运行计划;
⑤ 非正班运行:根据需要,制定紧急加班、包机的组织、申请、保障工作计划; ⑥ 应急处置:根据公司应急指令,处置突发事件,参和应急处置和大面积延误处置。
⑦ 在飞行签派席位中设置主任签派员岗位,当值班的主任签派员不能执行该岗位工作时,应由负责运行控制签派员代替其值班。
(3)工程技术
① 机务运行计划:根据航班计划,提供准确的飞机排班计划、维修计划和备份飞机计划; ② 运行主控:收集、提供飞机的故障保留信息和机务运行限制信息并维护FOC/SOC 机务信息; ③ 故障处置:根据航班的运行情况,接收飞机的故障信息、排故时间、判断故障对航班运行的影响,并录入FOC/SOC,调配航材、实施排故方案;
④ 运力调整:根据AOC 航班运行调整计划,落实公司72 小时以内航班的飞机调配,保证航班正常运行;
⑤ 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处置手册,实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程序,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进行。(4)机组运行
①机组计划:根据运行计划,收集公司机组(包括飞行、乘务和安全员)的中短期航班计划及机组信息;
②生产运行:根据运行计划,制定、实施机组的任务书、机组派遣单、机组申报单和出入境单、机组座位预留、机组餐食、延伸服务、住宿、接送机组派车计划;
③运行监控:根据天气状况,监控机组值勤、飞行时间和过夜休息时间,根据特殊、不正常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④机组调配:根据运行状况,统一调配不正常航班机组的航班计划。(5)飞行总队
①掌握计划:根据运行计划,汇总、优化飞行机组的短期计划,并向FOC/SOC 系统提供机组运行信息;
班的机组运行保障情况,保证航班的正常运行;
③机组调配:落实72 小时以内飞行机组的配置及备份计划,落实AOC 对飞行总队布置的任务,保证航班的正常运行;
④ 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处置手册,实施飞行总队的应急处置程序,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进行。(6)客舱运行
① 掌握计划:根据运行计划,维护乘务人员、安全员的短期计划,并向OMIS 系统提供乘务组运行信息;
② 乘务组监控:实时监控乘务人员值勤和飞行时间限制,并相应做出调整计划,监控备降航班的机组运行保障情况;
③ 供应品管理:根据运行状况,管理航班运行的配餐/供应品计划;
④ 乘务组调配:落实短期乘务组的配置及备份计划,落实AOC 对客舱服务布置的任务; ⑤ 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处置手册,实施客舱服务部门的应急处置程序。(7)商务委员会
① 航班计划:提供准确、稳定、可行的航班计划;
② 协助运行计划调整: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向AOC提出运行计划调整需求,落实AOC 运行计划调整的相关要求;
③ 旅客安置:根据航班的运行情况,实施对不正常航班未到达机场旅客的通知,并尽早保护到可利用航班;
④ 协调处理特殊旅客安排:根据中短期计划通知,监督落实担架客人、婴儿摇篮客人要求内容; ⑤ 参加公司日生产讲评会:参加公司每日生产讲评会,对当日航班进行分析讲评,对次日航班的重要事项进行布置或提出建议;
⑥ 应急处置:根据公司应急处置手册,实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程序。(8)运行监控
① 航站监管:根据工作程序,实施对航站航班日常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控、对可能的不正常航班提出预警;
② 技术支援:对航站当日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支援,协助基地、航站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处置;
③ 信息通报:建立向航站通报信息的流程,下达任务指令,通报不正常运行的信息,向运行值班经理报告航站不正常运行具体原因,保证公司总部和航站间的信息顺畅;
④ 要客运输:根据公司要客保障规定,收集分公司、基地、商务委员会、各航站机场、航行管制部门的当日、次日要客保障运输计划,整理、生成公司要客保障单,向运行值班 经理提交,下达要客保障任务,保证要客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
⑤ 旅客监控:根据航班不正常运行情况,监控航班实际客座、旅客分流方向,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提供给运行分析部门,提高航班效益水平。
(9)地面服务
① 配载服务:根据航班运行计划,提供准确、全面的航班配载信息,对运行中的配载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② 枢纽监控:根据枢纽机场运行状况,监控枢纽机场的航班运行动态、服务状况,收集机场、航行管制部门信息,执行AOC 的指令;
旅客服务:根据航班运行状况,实施对航班现场旅客(延误、取消、中转、超售)的安置、转签、补偿,保证旅客完成其旅程;
④ 要客、特殊旅客运输:根据公司要客、特殊旅客运输规定,依据AOC 发布的要客保障计划,部署枢纽机场的要客保障计划,提供相应服务,保证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⑤ 应急处置:根据公司应急处置手册,实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程序。(10)飞行技术专家
① 手册管理:根据运行要求,维护AOC 各机型飞行手册、快速检查单;
② 飞行中支持:根据运行中的情况,分析飞行中出现的故障,向飞行签派提供最有利于飞行的技术方案;
③ 故障监控:根据运力故障保留信息,监控故障保留单,对相关飞行操作限制进行初步的技术评估,向签派人员提供建议;
④ 机组支持:根据运行中的情况,分析具体的情况,对地面和空中的各机型飞行机组提供技术支持。(11)机务专家
① 空中支援:根据运行状况,为飞行中的飞机故障提供技术支援,避免不必要的返航、备降; ② 排除故障:根据运行状况,当飞机在外站发生故障时,负责分析故障、查找航材,争取恢复航班正常运行;
③ 技术咨询:根据运行状况,向飞行机组、运行签派人员提供机务方面的技术咨询,保证飞行安全。(12)ATC 协调
① ATC 协调:根据公司航班运行需要,联系和协调ATC和机场等部门,减少因ATC 和机场所造成的延误;
② 监控流量:根据航行管制动态,监控ATC 空中交通流量,并通报飞行签派;
③ 信息收集:根据中国政府或外国政府部门的政策,收集国内、国际的航行管制的政策、信息,通报飞行签派。
(13)气象服务
① 气象资料:根据运行计划,收集和公司运行有关的气象资料,并向飞行签派员提供; ② 技术解答:根据运行规范的要求,向飞行机组和签派员提供天气解答和专业咨询意见; ③ 气象预警:根据危险天气的变化情况,监测天气的变化并做出分析,监测影响飞行安全的特殊天气条件变化,实时向运行值班经理、飞行签派通报危险天气警告信息,保证飞 行安全;
④ 气象通报:根据运行的需要,通过FOC/SOC 系统或运行网络向公司其他运行保障部门提供影响航班运行的天气情况信息,保证飞行安全。
(14)情报服务
① 运行资料:根据运行计划,收集、编制、发布公司通告、航行通告;
② 信息通报:根据航行情报的变化,通报公司生产部门所有有关影响本部放行航班正常运行的雪情通告、机场关闭、跑道关闭、台风、火山灰通告的信息,提供处置方案;
③ 运行保障:根据运行的需要,提供紧急包机、救援航班的航线、备降场及航线高度;
④ 运行支持:根据运行计划,提供改航航路、备降航路、备降场及航线高度,实时维护FPL 模板和通告模板。
(15)飞机性能
① 载重平衡支持:根据《载重平衡手册》,指导载重平衡部门及代理的载重平衡工作;
性能技术支持: 根据运行中的需要,监控NOTAM/AIP,掌握机场跑道、障碍物、导航设施、航线等的变化,实时调整起飞分析、航线分析和EOSID(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③ 动态监控:根据运行情况,监控飞机MEL/CDL,实时调整、确定最大起飞重量/起飞速度、起飞油量、航班燃油消耗,及时调整航班油量;
④ 运行支持:根据运行中出现的情况,解决航班生产中出现的其他涉及飞机性能的问题。(16)通信守听
① 地空通信守听:根据运行要求,守听地空通信频率,信息的转接和传递; ② 通信联系:根据运行要求,建立飞行签派员和空中飞机的通信联系;
③ 应急处置:根据应急的需求,建立应急的通信联系,将应急的指令设法发送给相关的飞行人员。(17)运行分析
① 收集信息:收集、整理、汇总每日航班运行信息、各分公司、基地、航站不正常航班的旅客补偿等相关信息以及客、货、邮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
② 编制和提交各类通报:编制、上报各类日、周运行通报,保证通报的准确、及时、完整; ③ 编制和填发各类调查单据、协查责任:对运行不正常航班和不正常事件,编制、填写《AOC 不正常航班信息协查单》、《不正常事件报告》、《协查结果通知单》,发各协查单位,协助运行值班经理进行调查,保证不正常航班责任认定工作的开展;
④ 检查和维护统计数据库:在航班正常统计系统中,检查、校对运行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对高管平台相关数据进行维护,保证系统中的运行数据完整、准确;
⑤ 跟踪和分析:跟踪、分析影响运行正常、运行品质的各种因素,做出专题分析,定期提交分析报告,为月、季、年以及综合报告提供专题分析
(18)应急处置
① 手册维护:收集各种资料,根据国家、政府部门、国际民航组织的政策,及时更新应急手册中的相关内容,保证公司应急手册的有效性;
② 日常应急管理:根据公司应急手册的规定,实施对公司应急指挥室日常应急设施、设备、装备、资料的检查、维护,保证在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③ 演练实施:根据公司应急演练计划,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应急演练按照计划进行;
④ 家庭救援计划:根据公司应急处置要求以及联盟的需求,制定和实施公司家庭救援计划和家庭救援队伍建设计划,落实应急培训计划,提高公司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⑤ 应急基础建设:根据公司应急手册规定,制定公司应急机构设施设备、应急装备的整体建设计划并实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⑥ 对外合作:根据公司运行需要,和相关航空公司进行应急方面的合作,根据联盟的应急需求制订应急计划,保证网络型的应急处置系统的实施。
(19)信息和通信系统维护
① 通信系统维护:根据运行要求,监控和保障AOC 地空、地面通信系统及设备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② 系统运行维护:根据运行要求,监控FOC/SOC、系统和AOC 各席位工作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③ 网络运行维护:根据运行要求,监控AOC 内网络、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④ 数据库运行维护:定期进行各系统的数据库性能监控和调优、数据备份、恢复计划的制定、执行,历史数据的使用,保证系统数据安全,对系统用户进行管理;
⑤ 应急处置:根据公司的应急处置手册,按照公司应急处置程序,保证应急行动的通信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岗位职责(2011-04-14 00:22:52.0)动力装置技术/性能监控工程师
岗位职责:
• 根据发动机工程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实施和PW系列发动机及其附件相关的工程技术文件的评估,编写工程文件,进行工程调查和分析,监控加、改装、维修项目的实施,提供一般超手册维修的技术解决方案;
• 掌握、分析和监控发动机机队使用状况和性能状况,掌控机队时寿件的时限和使用状态,编制拆换计划和维修预算,满足公司的运营和维护需要。
机械/电子/电气系统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飞机工程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实施和飞机机械系统、电子系统、电气系统相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评估,编写国货航工程文件,进行工程分析和调查,监控加改装项目的实施,提供一般超手册维修的技术解决方案,提供新、旧飞机引进和退出过程中关于机械系统、电子系统、电气系统的工程技术评估意见和支援,满足航空公司运营和维护的需要。
可靠性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可靠性方案制定的标准和方法,编写可靠性方案,制定可靠性性能评估标准和分析方法,主持持续适航维修方案重大优化、老龄飞机和重要系统的可靠性分析和直接维修成本分析工作,技术指导可靠性管理工程师的工作,及时提出改进维修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建议,确保机队运行的可靠性。
重复故障监控工程师
岗位职责:
• • 根据重复故障监控政策和管理程序,负责进行重复故障监控工作。
根据持续适航维修方案标准、规范和管理程序,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各机型持续适航维修方案及其实施计划(MTOP),提供相关的工程支援和服务,确保持续适航维修方案适航符合性、准确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机械/结构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飞机工程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实施和飞机客舱/结构系统相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评估,编写国货航工程文件,进行工程分析和调查,监控加改装项目的实施,提供一般超手册维修的技术解决方案,满足航空公司运营和维护的需要。
信息系统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公司工程管理政策和工程管理工作需求,制定公司维修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和管理规范、程序,组织维修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监督系统的运行,负责实施维修工程信息系统软件和硬件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工作。
航线维修工程师
岗位职责:
依据公司的要求,调配外站维修资源,提出机务代表和代理人员培训需求,评估确定航站的放行方式,管理航站机务代表,监管本航站的维修管理状况和代理维修单位的维修质量,满足适航规章和公司运行的要求,保证外站航班运行正常。
维修协议成本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国货航生产营运的安排,负责维修协议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制定外站运行及航线维修协议管理程序,全面组织和协调国内外航站机务维修协议的谈判和签署工作;收集、汇总各类维修账单信息和财务数据,分析、编制、机务维修成本预算,账单审核,监控预算执行情况,控制机务维修成本的合理发生。
飞机维修安全工程师
岗位职责:
保证国货航飞机维修系统的维修活动符合中国民航总局法规,履行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1)所规定的维修差错管理和质量调查职责,提高维修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国货航飞机不因安全、适航等原因而停飞或运行权力受到限制,保证飞机安全、适航和正常运营。
质量监督工程师
岗位职责:
通过实施和国货航机群相关的适航指令监控、保留故障监控、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的监督、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监督、维修记录和档案状态符合性的评估,飞机制造和维修质量的监督和安全/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确保飞机维修质量符合国货航机务维修的质量标准,保证国货航飞机维修系统的维修活动是按照中国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程序进行,确保国货航所制定的质量方针政策、维修标准和程序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确保国货航飞机不因安全、适航和民航总局的监察等原因而停飞或运行权力受到限制,保证飞机安全、适航和正常运营。
适航事务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适航法规和国货航的运行要求,制定公司适航管理程序,全面负责适航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国货航机队的飞机年检、维修单位的检查和航站监察,组织各系统及单位对局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协调和指导下属完成适航证件、人员资格的评估、审核、授权工作,确保国货航机队的飞机运行和航线维修活动满足适航规章的要求。并根据适航法规和国货航的运行要求,组织编写《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及分册和《工作程序手册》,并确保上述手册和规章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通过上述手册的落实,确保飞机的适航性,以保证保国货航飞机不因安全、适航和民航总局的监察等原因而停飞或运行权力受到限制,保证飞机安全、适航和正常运营。
维修控制/支援工程师
岗位职责:
• • • • • • • 负责每日的维修控制、信息传递和对外协调工作;
负责对飞机的故障进行记录、监控、处理;
监督和检查航线维修人员的工作情况;
负责协调安排当班的航线非例行附加工作;
负责飞机发生故障时提出排故方案;
负责协助航线人员进行各种技术资料的查询;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3篇:航空公司岗位职责
航空公司岗位职责()
航空公司岗位职责介绍(1)运行值班主任/经理
① 生产组织与决策:根据航班运行计划,组织实施运行生产,监控航班运行,监督AOC 各岗位的决策过程,对航班运行调整做出最终决策;
②生产讲评:根据运行制度,主持召开生产讲评会议,对运行做出评估,布置生产任务、解决生产运行中的问题;
③ 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处置程序,组织、指挥运行中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 ④ AOC 管理:根据运行政策,实施对当日AOC 各岗位的工作管理,并做出综合考评,达到AOC 整体高效运行;
⑤ 分析调查:根据运行政策,调查、分析、落实公司运行不正常事件的责任原因和责任部门,做出奖惩决定。
⑥ 当值班的运行主任不能执行该岗位工作时,应由主任签派员代替其值班。(2)飞行签派
① 签派放行:根据运行计划,评估放行条件,放行航班; ② 运行监控:根据运行计划,监控所有航班的运行状态; ③ 运行控制:根据运行状况,实施在航班不正常运行情况下全公司的运力调整,保证航班正常运行; ④ 运行计划:根据航班计划,制定、申请与发布短期航班运行计划;
⑤ 非正班运行:根据需要,制定紧急加班、包机的组织、申请、保障工作计划;
⑥ 应急处置:根据公司应急指令,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应急处置和大面积延误处置。
⑦ 在飞行签派席位中设置主任签派员岗位,当值班的主任签派员不能执行该岗位工作时,应由负责运行控制签派员代替其值班。(3)工程技术
① 机务运行计划:根据航班计划,提供准确的飞机排班计划、维修计划和备份飞机计划; ② 运行主控:收集、提供飞机的故障保留信息和机务运行限制信息并维护FOC/SOC 机务信息; ③ 故障处置:根据航班的运行情况,接收飞机的故障信息、排故时间、判断故障对航班运行的影响,并录入FOC/SOC,调配航材、实施排故方案; ④ 运力调整:根据AOC 航班运行调整计划,落实公司72 小时以内航班的飞机调配,保证航班正常运行;
⑤ 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处置手册,实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程序,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进行。(4)机组运行
①机组计划:根据运行计划,收集公司机组(包括飞行、乘务和安全员)的中短期航班计划及机组信息; ②生产运行:根据运行计划,制定、实施机组的任务书、机组派遣单、机组申报单和出入境单、机组座位预留、机组餐食、延伸服务、住宿、接送机组派车计划;
③运行监控:根据天气状况,监控机组值勤、飞行时间和过夜休息时间,根据特殊、不正常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④机组调配:根据运行状况,统一调配不正常航班机组的航班计划。(5)飞行总队
①掌握计划:根据运行计划,汇总、优化飞行机组的短期计划,并向FOC/SOC 系统提供机组运行信息;
第4篇:航空公司岗位职责
航空公司岗位职责介绍
(1)运行值班主任/经理
① 生产组织与决策:根据航班运行计划,组织实施运行生产,监控航班运行,监督AOC 各岗位的决策过程,对航班运行调整做出最终决策;
②生产讲评:根据运行制度,主持召开生产讲评会议,对运行做出评估,布置生产任务、解决生产运行中的问题;
③ 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处置程序,组织、指挥运行中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 ④ AOC 管理:根据运行政策,实施对当日AOC 各岗位的工作管理,并做出综合考评,达到AOC 整体高效运行;
⑤ 分析调查:根据运行政策,调查、分析、落实公司运行不正常事件的责任原因和责任部门,做出奖惩决定。
⑥ 当值班的运行主任不能执行该岗位工作时,应由主任签派员代替其值班。(2)飞行签派
① 签派放行:根据运行计划,评估放行条件,放行航班; ② 运行监控:根据运行计划,监控所有航班的运行状态;
③ 运行控制:根据运行状况,实施在航班不正常运行情况下全公司的运力调整,保证航班正常运行; ④ 运行计划:根据航班计划,制定、申请与发布短期航班运行计划;
⑤ 非正班运行:根据需要,制定紧急加班、包机的组织、申请、保障工作计划; ⑥ 应急处置:根据公司应急指令,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应急处置和大面积延误处置。
⑦ 在飞行签派席位中设置主任签派员岗位,当值班的主任签派员不能执行该岗位工作时,应由负责运行控制签派员代替其值班。
(3)工程技术
① 机务运行计划:根据航班计划,提供准确的飞机排班计划、维修计划和备份飞机计划; ② 运行主控:收集、提供飞机的故障保留信息和机务运行限制信息并维护FOC/SOC 机务信息; ③ 故障处置:根据航班的运行情况,接收飞机的故障信息、排故时间、判断故障对航班运行的影响,并录入FOC/SOC,调配航材、实施排故方案;
④ 运力调整:根据AOC 航班运行调整计划,落实公司72 小时以内航班的飞机调配,保证航班正常运行;
⑤ 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处置手册,实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程序,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进行。(4)机组运行
①机组计划:根据运行计划,收集公司机组(包括飞行、乘务和安全员)的中短期航班计划及机组信息;
②生产运行:根据运行计划,制定、实施机组的任务书、机组派遣单、机组申报单和出入境单、机组座位预留、机组餐食、延伸服务、住宿、接送机组派车计划;
③运行监控:根据天气状况,监控机组值勤、飞行时间和过夜休息时间,根据特殊、不正常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④机组调配:根据运行状况,统一调配不正常航班机组的航班计划。(5)飞行总队
①掌握计划:根据运行计划,汇总、优化飞行机组的短期计划,并向FOC/SOC 系统提供机组运行信息; ②机组监控:根据运行情况,实时监控机组值勤和飞行时间限制,并做出相应调整计划,监控备降航班的机组运行保障情况,保证航班的正常运行;
③机组调配:落实72 小时以内飞行机组的配置及备份计划,落实AOC 对飞行总队布置的任务,保证航班的正常运行;
④ 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处置手册,实施飞行总队的应急处置程序,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进行。(6)客舱运行
① 掌握计划:根据运行计划,维护乘务人员、安全员的短期计划,并向OMIS 系统提供乘务组运行信息;
② 乘务组监控:实时监控乘务人员值勤和飞行时间限制,并相应做出调整计划,监控备降航班的机组运行保障情况;
③ 供应品管理:根据运行状况,管理航班运行的配餐/供应品计划;
④ 乘务组调配:落实短期乘务组的配置及备份计划,落实AOC 对客舱服务布置的任务; ⑤ 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处置手册,实施客舱服务部门的应急处置程序。(7)商务委员会
① 航班计划:提供准确、稳定、可行的航班计划;
② 协助运行计划调整: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向AOC提出运行计划调整需求,落实AOC 运行计划调整的相关要求;
③ 旅客安置:根据航班的运行情况,实施对不正常航班未到达机场旅客的通知,并尽早保护到可利用航班;
④ 协调处理特殊旅客安排:根据中短期计划通知,监督落实担架客人、婴儿摇篮客人要求内容; ⑤ 参加公司日生产讲评会:参加公司每日生产讲评会,对当日航班进行分析讲评,对次日航班的重要事项进行布置或提出建议;
⑥ 应急处置:根据公司应急处置手册,实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程序。(8)运行监控
① 航站监管:根据工作程序,实施对航站航班日常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控、对可能的不正常航班提出预警;
② 技术支援:对航站当日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支援,协助基地、航站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处置;
③ 信息通报:建立向航站通报信息的流程,下达任务指令,通报不正常运行的信息,向运行值班经理报告航站不正常运行具体原因,保证公司总部与航站间的信息顺畅;
④ 要客运输:根据公司要客保障规定,收集分公司、基地、商务委员会、各航站机场、航行管制部门的当日、次日要客保障运输计划,整理、生成公司要客保障单,向运行值班 经理提交,下达要客保障任务,保证要客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
⑤ 旅客监控:根据航班不正常运行情况,监控航班实际客座、旅客分流方向,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提供给运行分析部门,提高航班效益水平。
(9)地面服务
① 配载服务:根据航班运行计划,提供准确、全面的航班配载信息,对运行中的配载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② 枢纽监控:根据枢纽机场运行状况,监控枢纽机场的航班运行动态、服务状况,收集机场、航行管制部门信息,执行AOC 的指令; ③ 旅客服务:根据航班运行状况,实施对航班现场旅客(延误、取消、中转、超售)的安置、转签、补偿,保证旅客完成其旅程;
④ 要客、特殊旅客运输:根据公司要客、特殊旅客运输规定,依据AOC 发布的要客保障计划,部署枢纽机场的要客保障计划,提供相应服务,保证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⑤ 应急处置:根据公司应急处置手册,实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程序。(10)飞行技术专家
① 手册管理:根据运行要求,维护AOC 各机型飞行手册、快速检查单;
② 飞行中支持:根据运行中的情况,分析飞行中出现的故障,向飞行签派提供最有利于飞行的技术方案;
③ 故障监控:根据运力故障保留信息,监控故障保留单,对相关飞行操作限制进行初步的技术评估,向签派人员提供建议;
④ 机组支持:根据运行中的情况,分析具体的情况,对地面和空中的各机型飞行机组提供技术支持。(11)机务专家
① 空中支援:根据运行状况,为飞行中的飞机故障提供技术支援,避免不必要的返航、备降; ② 排除故障:根据运行状况,当飞机在外站发生故障时,负责分析故障、查找航材,争取恢复航班正常运行;
③ 技术咨询:根据运行状况,向飞行机组、运行签派人员提供机务方面的技术咨询,保证飞行安全。(12)ATC 协调
① ATC 协调:根据公司航班运行需要,联系和协调ATC和机场等部门,减少因ATC 和机场所造成的延误;
② 监控流量:根据航行管制动态,监控ATC 空中交通流量,并通报飞行签派;
③ 信息收集:根据中国政府或外国政府部门的政策,收集国内、国际的航行管制的政策、信息,通报飞行签派。
(13)气象服务
① 气象资料:根据运行计划,收集与公司运行有关的气象资料,并向飞行签派员提供; ② 技术解答:根据运行规范的要求,向飞行机组和签派员提供天气解答与专业咨询意见; ③ 气象预警:根据危险天气的变化情况,监测天气的变化并做出分析,监测影响飞行安全的特殊天气条件变化,实时向运行值班经理、飞行签派通报危险天气警告信息,保证飞 行安全;
④ 气象通报:根据运行的需要,通过FOC/SOC 系统或运行网络向公司其他运行保障部门提供影响航班运行的天气情况信息,保证飞行安全。
(14)情报服务
① 运行资料:根据运行计划,收集、编制、发布公司通告、航行通告;
② 信息通报:根据航行情报的变化,通报公司生产部门所有有关影响本部放行航班正常运行的雪情通告、机场关闭、跑道关闭、台风、火山灰通告的信息,提供处置方案;
③ 运行保障:根据运行的需要,提供紧急包机、救援航班的航线、备降场及航线高度;
④ 运行支持:根据运行计划,提供改航航路、备降航路、备降场及航线高度,实时维护FPL 模板和通告模板。
(15)飞机性能
① 载重平衡支持:根据《载重平衡手册》,指导载重平衡部门及代理的载重平衡工作; ② 性能技术支持: 根据运行中的需要,监控NOTAM/AIP,掌握机场跑道、障碍物、导航设施、航线等的变化,实时调整起飞分析、航线分析和EOSID(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③ 动态监控:根据运行情况,监控飞机MEL/CDL,实时调整、确定最大起飞重量/起飞速度、起飞油量、航班燃油消耗,及时调整航班油量;
④ 运行支持:根据运行中出现的情况,解决航班生产中出现的其他涉及飞机性能的问题。(16)通信守听
① 地空通信守听:根据运行要求,守听地空通信频率,信息的转接与传递; ② 通信联系:根据运行要求,建立飞行签派员与空中飞机的通信联系;
③ 应急处置:根据应急的需求,建立应急的通信联系,将应急的指令设法发送给相关的飞行人员。(17)运行分析
① 收集信息:收集、整理、汇总每日航班运行信息、各分公司、基地、航站不正常航班的旅客补偿等相关信息以及客、货、邮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
② 编制与提交各类通报:编制、上报各类日、周运行通报,保证通报的准确、及时、完整; ③ 编制与填发各类调查单据、协查责任:对运行不正常航班与不正常事件,编制、填写《AOC 不正常航班信息协查单》、《不正常事件报告》、《协查结果通知单》,发各协查单位,协助运行值班经理进行调查,保证不正常航班责任认定工作的开展;
④ 检查与维护统计数据库:在航班正常统计系统中,检查、校对运行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对高管平台相关数据进行维护,保证系统中的运行数据完整、准确;
⑤ 跟踪与分析:跟踪、分析影响运行正常、运行品质的各种因素,做出专题分析,定期提交分析报告,为月、季、年以及综合报告提供专题分析
(18)应急处置
① 手册维护:收集各种资料,根据国家、政府部门、国际民航组织的政策,及时更新应急手册中的相关内容,保证公司应急手册的有效性;
② 日常应急管理:根据公司应急手册的规定,实施对公司应急指挥室日常应急设施、设备、装备、资料的检查、维护,保证在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③ 演练实施:根据公司应急演练计划,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应急演练按照计划进行;
④ 家庭救援计划:根据公司应急处置要求以及联盟的需求,制定和实施公司家庭救援计划和家庭救援队伍建设计划,落实应急培训计划,提高公司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⑤ 应急基础建设:根据公司应急手册规定,制定公司应急机构设施设备、应急装备的整体建设计划并实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⑥ 对外合作:根据公司运行需要,与相关航空公司进行应急方面的合作,根据联盟的应急需求制订应急计划,保证网络型的应急处置系统的实施。
(19)信息与通信系统维护
① 通信系统维护:根据运行要求,监控和保障AOC 地空、地面通信系统及设备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② 系统运行维护:根据运行要求,监控FOC/SOC、系统和AOC 各席位工作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③ 网络运行维护:根据运行要求,监控AOC 内网络、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④ 数据库运行维护:定期进行各系统的数据库性能监控和调优、数据备份、恢复计划的制定、执行,历史数据的使用,保证系统数据安全,对系统用户进行管理; ⑤ 应急处置:根据公司的应急处置手册,按照公司应急处置程序,保证应急行动的通信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岗位职责(2011-04-14 00:22:52.0)动力装置技术/性能监控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发动机工程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实施与PW系列发动机及其附件相关的工程技术文件的评估,编写工程文件,进行工程调查和分析,监控加、改装、维修项目的实施,提供一般超手册维修的技术解决方案;
掌握、分析和监控发动机机队使用状况和性能状况,掌控机队时寿件的时限和使用状态,编制拆换计划和维修预算,满足公司的运营和维护需要。
机械/电子/电气系统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飞机工程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实施与飞机机械系统、电子系统、电气系统相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评估,编写国货航工程文件,进行工程分析和调查,监控加改装项目的实施,提供一般超手册维修的技术解决方案,提供新、旧飞机引进和退出过程中关于机械系统、电子系统、电气系统的工程技术评估意见和支援,满足航空公司运营和维护的需要。
可靠性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可靠性方案制定的标准和方法,编写可靠性方案,制定可靠性性能评估标准和分析方法,主持持续适航维修方案重大优化、老龄飞机和重要系统的可靠性分析和直接维修成本分析工作,技术指导可靠性管理工程师的工作,及时提出改进维修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建议,确保机队运行的可靠性。重复故障监控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重复故障监控政策和管理程序,负责进行重复故障监控工作。
根据持续适航维修方案标准、规范和管理程序,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各机型持续适航维修方案及其实施计划(MTOP),提供相关的工程支援和服务,确保持续适航维修方案适航符合性、准确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机械/结构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飞机工程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实施与飞机客舱/结构系统相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评估,编写国货航工程文件,进行工程分析和调查,监控加改装项目的实施,提供一般超手册维修的技术解决方案,满足航空公司运营和维护的需要。
信息系统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公司工程管理政策和工程管理工作需求,制定公司维修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和管理规范、程序,组织维修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监督系统的运行,负责实施维修工程信息系统软件和硬件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工作。
航线维修工程师
岗位职责:
依据公司的要求,调配外站维修资源,提出机务代表和代理人员培训需求,评估确定航站的放行方式,管理航站机务代表,监管本航站的维修管理状况和代理维修单位的维修质量,满足适航规章和公司运行的要求,保证外站航班运行正常。
维修协议成本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国货航生产营运的安排,负责维修协议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制定外站运行及航线维修协议管理程序,全面组织和协调国内外航站机务维修协议的谈判和签署工作;收集、汇总各类维修账单信息和财务数据,分析、编制、机务维修成本预算,账单审核,监控预算执行情况,控制机务维修成本的合理发生。
飞机维修安全工程师
岗位职责:
保证国货航飞机维修系统的维修活动符合中国民航总局法规,履行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1)所规定的维修差错管理和质量调查职责,提高维修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国货航飞机不因安全、适航等原因而停飞或运行权力受到限制,保证飞机安全、适航和正常运营。
质量监督工程师
岗位职责:
通过实施与国货航机群相关的适航指令监控、保留故障监控、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的监督、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监督、维修记录和档案状态符合性的评估,飞机制造和维修质量的监督和安全/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确保飞机维修质量符合国货航机务维修的质量标准,保证国货航飞机维修系统的维修活动是按照中国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程序进行,确保国货航所制定的质量方针政策、维修标准和程序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确保国货航飞机不因安全、适航和民航总局的监察等原因而停飞或运行权力受到限制,保证飞机安全、适航和正常运营。
适航事务工程师 岗位职责:
根据适航法规和国货航的运行要求,制定公司适航管理程序,全面负责适航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国货航机队的飞机年检、维修单位的检查和航站监察,组织各系统及单位对局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协调和指导下属完成适航证件、人员资格的评估、审核、授权工作,确保国货航机队的飞机运行和航线维修活动满足适航规章的要求。并根据适航法规和国货航的运行要求,组织编写《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及分册和《工作程序手册》,并确保上述手册与规章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通过上述手册的落实,确保飞机的适航性,以保证保国货航飞机不因安全、适航和民航总局的监察等原因而停飞或运行权力受到限制,保证飞机安全、适航和正常运营。
维修控制/支援工程师
岗位职责:
负责每日的维修控制、信息传递和对外协调工作;
负责对飞机的故障进行记录、监控、处理;
监督和检查航线维修人员的工作情况;
负责协调安排当班的航线非例行附加工作;
负责飞机发生故障时提出排故方案;
负责协助航线人员进行各种技术资料的查询;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5篇: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5号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3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3月17日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执照的申请、颁发、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管制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执照经注册方为有效执照。持有有效管制员执照的,方可独立从事其执照载明的空中交通服务工作。
第四条管制员执照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颁发和管理。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管制员执照的具体管理工作。
依照本规则规定承担执照管理相关工作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授权范围做好相关工作,并接受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监督。
第五条管制员执照类别(以下简称执照类别)、英语无线电陆空通信资格(以下简称英语资格)、特殊技能水平(以下简称特殊技能)、从事管制工作的地点(以下/ 14 简称工作地点)等以签注标明。
管制员所从事的工作应当与其执照签注相符合。
第六条管制员执照类别包括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进近雷达管制、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区域雷达管制、飞行服务和运行监控等八类。
第七条本规则中所用部分术语的定义如下:
(一)管制员执照,是指管制员执照持有人(以下简称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历,有资格从事特定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证明文件。
(二)空中交通管制检查员(以下简称管制检查员),是由民航局委任,依据规定代表民航局从事有关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资质管理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技术检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检合格证,是指依据民航局规章,由民用航空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表明体检合格证持有人的身体状况符合相应医学标准的证明文件。
(四)管制员执照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是表明合格证持有人在专业培训机构为获取执照或者执照签注而完成专门训练的证明文件。
(五)管制员理论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理论考试合格证),是表明合格证持有人具备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所需专业知识的证明文件。
(六)管制员技能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技能考核合格证),是表明合格证持有人具备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所需专业技能的证明文件。
(七)作用于精神的物品,是指酒精、鸦片、大麻、可卡因及其他兴奋剂,安眠药及其他镇静剂,幻觉剂,但咖啡和烟草/ 14 除外。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八条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体检鉴定,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获得必要的申请经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应当在管制员专业培训机构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机构的考核,并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第十条管制员专业培训机构应当详细记录申请人培训情况,妥善保存人员培训的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一条申请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前应当完成本规则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岗位培训,并且获得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见习工作的经历。
第十二条根据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并满足规定的申请经历要求后,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方可参加理论考试。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的理论考试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组织。
第十三条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理论考试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对申请人应当具备知识的要求。
第十四条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理论考试可以通过笔试或者计算机辅助考试实现。
理论考试为百分制,成绩在80分(含)以上的申请人方可获得理论考试合格证。
第十五条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理论考试合格者由地区管理局颁发理论考试合格证。理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
第十六条根据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并满足规定的申请经历要求/ 14 后,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方可参加技能考核。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的技能考核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组织,并安排管制检查员主持考核。
第十七条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技能考核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对申请人应当具备技能的要求。
第十八条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技能考核可以通过在实际运行环境中或者模拟环境中了解申请人技术能力的方式进行。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技能考核按优、良、中、差评定。考核评定在良(含)以上者为考核合格。
主持考核的管制检查员应当详细记录考核情况,分析申请人技术水平,并评定技能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经主持考核的管制检查员评定,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技能考核合格者由地区管理局签发技能考核合格证。技能考核合格证有效期1年。
第二十条管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民航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满21周岁;
(四)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五)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口齿清楚,无影响双向无线电通话的口吃和口音;
(六)通过规定的体检,取得有效的体检合格证;
(七)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有效的培训合格证;
(八)通过理论考试,取得有效的理论考试合格证;
(九)通过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证;
(十)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管制员执照申请人经历要求。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 14 规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管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提交本规则附件一规定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申请表》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合格证、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合格证、技能考核合格证、岗位培训和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照片等申请材料。
第二十二条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视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
第二十三条地区管理局应当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民航局。
第二十四条 民航局自收到地区管理局报送的执照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准予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管制员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不予批准,并通知地区管理局和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管制员执照由民航局局长或者其授权人员签署颁发。
第二十六条 管制员取得英语资格相应等级签注的,方可使用英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信。
申请英语资格签注的,除了符合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通过民航局规定的管制英语等级考核,并获得有效的英语无线电陆空通信考核等级证明文件。申请程序参照执照申请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14 民航局根据空管新技术发展应用情况以及采用的空中交通管制方式和手段,增加管制员执照特殊技能签注,以表明持照人有从事特殊管制岗位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管制员工作地点应当与其执照上的地点签注保持一致。
第二十九条 符合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持照人可以申请增加或者变更执照类别、特殊技能或者工作地点签注。申请程序参照执照申请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管制员执照基本信息(范围见附件一第I项)变更时,持照人应当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需要在执照上体现的信息,由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民航局换发执照。
第三十一条 管制员执照遗失或者损坏后,持照人应当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以书面形式申请补发,由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民航局补发。
第三章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历
第三十二条管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与管制员执照及其工作职责相适应的知识:
(一)与空中交通管制员、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
(二)工作中所用设备的一般原理、使用与限制;
(三)飞行原理,航空器、动力装置与系统的操作原理与功能,与空中交通管制运行相关的航空器性能;
(四)与空中交通管制有关的人的因素;
(五)航空气象学,有关天气现象的起源与特征,测高法;
(六)空中导航的原理,导航系统与目视助航设备的原理、限/ 14 制及精度;
(七)空中交通管制、通信、无线电通话(正常、非正常及应急)用语程序,相关航空文件的使用,与飞行有关的安全措施;
(八)机场飞行程序设计、最低运行标准制定的基本知识;
(九)飞行动态电报、航行通告的拍发;
(十)有关航行资料、航图;
(十一)飞行组织保障;
(十二)负责区域的空域结构、机场飞行程序、地形和显著地标、天气现象、导航设施和空中交通服务的特点;
(十三)适用的规则、程序和资料;
(十四)应急、搜寻与援救的计划和程序;
(十五)与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
(十六)与航空情报服务、航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
(十七)飞行流量管理;
(十八)飞行计划的受理、处理、审批;
(十九)航空情报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进近雷达管制、区域雷达管制、精密进近雷达管制类别签注的申请人应当具备如下技能:
(一)掌握各类工作程序,正确实施管制,合理调配飞行间隔;
(二)熟练使用各种工作设备;
(三)熟练进行地/地、地/空通信;
(四)正确使用航行通告、航行资料、航图、气象资料、航空电码简字简语;
(五)正确实施紧急处置程序;
(六)提供安全、有序和高效的管制服务所需的技能、判断力与表现,达到与所授予权利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四条飞行服务类别签注申请人应当具备如下技能:
(一)熟练进行飞行动态/ 14 电报、航行通告的编发和处理;
(二)熟练处理飞行计划;
(三)熟练提供飞行服务;
(四)熟练处理航空数据;
(五)正确使用航空情报资料和航图;
(六)正确实施紧急处置程序;
(七)能够看懂气象报文、天气图,能够进行天气形势的一般分析,能够择优选择航路航线和有利飞行高度层;
(八)能够对机型的性能、机场、航路航线情况进行分析;
(九)能够独立主持提供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十)能够正确使用航行通告代码和简缩字,掌握民用机场使用细则的内容和编写所需的原始资料;
(十一)提供及时、准确和完整的飞行服务所需的其他技能,达到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五条运行监控类别签注申请人应当具备如下技能:
(一)能够熟练地组织和协调所辖区域内各空管保障单位的空管运行工作;
(二)掌握空中领航计算;
(三)能够看懂气象报文、天气图,能够进行天气形势的一般分析,能够择优选择航路航线和有利飞行高度层;
(四)掌握无线电、电子设备的使用;
(五)掌握各类航空电报的编发;
(六)熟练地进行地/地、地/空通信;
(七)掌握所辖区域内紧急处置程序的实施;
(八)能够对航空器性能、机场、航线情况进行分析;
(九)熟练地制定飞行计划;
(十)掌握各类飞行保障设备的服务程序和组织程序;
(十一)航图的使用,航行通告的应用;
(十二)熟悉飞行组织工作,能够拟定飞行和各保障部门在飞/ 14 行工作中的协同方案;
(十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其他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六条 管制员执照和签注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申请经历要求:
(一)完成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规定的岗位培训并达到相关要求;
(二)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飞行服务、运行监控类别签注申请人,在具有相应类别签注持照人的监督下,完成至少3个月的管制见习工作;
(三)进近雷达管制、区域雷达管制、精密进近雷达管制类别签注申请人,在具有相应类别签注持照人的监督下,完成至少4个月的管制见习工作;
(四)精密进近雷达类别签注的申请人,还应当在雷达模拟机上实施不少于200次精密进近,在所在单位使用的设备上实施不少于100次精密进近;
(五)增加或者变更工作地点签注的申请人,应当于新工作地点在持照人监督下,完成至少1个月的管制见习工作,增加或者变更的工作地点为新设立管制单位的情况除外。
申请人的(二)、(三)、(四)项经历要求应当在申请前的6个月内完成,但可以同时进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已经持有军方管制员执照或者已经持有另一类别签注的管制员执照的,经地区管理局批准,其申请经历要求可视情降低,但不得低于规定时间和次数要求的二分之一。
民航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从事空中交通管制相关工作的人员、院校空中交通管制专业教师申请执照的,经民航局批准其申请经历要求可视情降低,并对其执照权利/ 14 做出必要的限制。
第三十八条遇有自然灾害或者紧急情况时,为了保证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运行,经地区管理局审查批准后申请地点签注的经历要求可视情降低,并报民航局备案。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九条已获得执照的管制员应当满足下列近期经历要求:
(一)每6个月内在管制员执照载明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不少于80小时;
(二)熟悉与履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职责相关、现行有效的规则、程序和资料;
(三)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完成有关岗位培训并达到相关要求;
持照人持有两个(含)以上类别签注的,应当结合现岗位工作,满足其中至少一个类别签注的近期经历要求。
第四十条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
(一)持照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出现不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的情况时;
(二)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者处在酒精作用之下、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等于或者大于0.04%,或者受到任何作用于精神的物品影响损及工作能力时;
(三)持照人被依法暂停行使执照权利期间。
第四十一条持照人所在单位应当建立管制员技术档案,如实记录持照人岗位培训、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执照检查、岗位工作等技术经历。
第四十二条持照人从事执照相应的岗位工作时应当携带执照或者将执照保存在岗位所在单位,便于接受执照检查。
第四十三条持/ 14 照人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进行执照注册,注册的有效期为1年。颁发执照时,地区管理局应当进行首次注册。
持照人执照未经注册或者注册无效的,不得独立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持照人的工作单位跨地区管理局辖区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办理重新注册。地区管理局办理相关的执照管理档案转移,并报民航局备案。重新注册后,执照仍适用原注册有效期。
第四十五条持照人所在工作单位每年应当对其知识和技能进行考试、考核,做出是否掌握工作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结论,并将考试、考核情况记入管制员技术档案。
第四十六条持照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注册:
(一)持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
(二)符合本规则的近期经历要求;
(三)通过所在单位组织的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具备管制工作岗位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七条持照人在执照注册有效期满前2个月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提交执照注册申请,并将持照人体检合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培训和近期经历证明、所在单位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情况等注册材料提交地区管理局。
第四十八条地区管理局对持照人执照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执照注册条件的,地区管理局应在执照注册有效期满前予以注册。
必要时,地区管理局可以进行管制员执照注册检查,核实体检合格证,持照人岗位/ 14 培训、近期经历的情况,考核持照人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九条逾期未注册的持照人申请重新注册时,由地区管理局对其进行管制员执照注册检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重新注册。
第五十条管制员执照注册检查中的技能考核由管制检查员具体实施。
第五十一条经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批准,持照人注册条件要求可视情况降低,但应当对其提供管制服务的范围做出相应的限制。
第五十二条地区管理局应当将执照注册的情况上报民航局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从事执照管理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颁发执照的;
(二)对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执照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准予颁发执照决定的;
(三)在办理执照和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四条从事管制员技能考核的检查员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由民航局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第五十五条管制员专业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则规定颁发或者不颁发培训合格证的,由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执照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照的,由民航局撤销其相应/ 14 执照,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照。同时,由地区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未取得执照而独立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由地区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申请管制员执照。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规则规定,持照人执照未经有效注册或者不具备相应签注而独立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暂停其执照权利3个月至6个月。
第五十九条管制单位违反本规则规定,安排未取得执照的人员独立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管制单位违反本规则规定,安排执照未经有效注册或者不具备相应签注的持照人独立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并且对管制单位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持照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管理持照人技术档案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
第六十二条持照人违反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由地区管理局对持照人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地区管理局暂停其执照权利3个月至6/ 14 个月。
第六十三条持照人违反民用航空法律、法规、规章,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事故征候、严重事故征候或者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由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对持照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暂停其执照权利3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由民航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吊销其执照。
第六十四条持照人与事故征候、严重事故征候或者事故有直接关系的,调查期间地区管理局可以暂停其执照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本规则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1986年4月14日发布,2006年6月21日中国民航总局令第168号修订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663)同时废止。
第六十六条在本规则施行前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663)获得的执照继续有效,其注册、换证和其他管理事项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按照本规则执行。/ 14
第6篇: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材料员岗位职责-岗位职责
1、工程的大宗材料如:钢筋、水泥、木材、模板、钢管及批量的耗材由公司材料供应部采购,零星材料及变更材料由项目部材料员采购,材料员岗位职责。
2、掌握本工程的总计划及月、周计划,并编制工程材料供应计划。3、根据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市场询价,货比三家,然后向经理汇报,确定价格。
4、熟悉工程进度及市场情况,按计划进行采购,并满足质量进度要求。
5、掌握材料的性能,质量要求,按检验批提供合格证给技术员。6、需要复检的材料,按检验批进行复检,复检单给技术员。7、掌握材料的地区价格信息,及供货单位的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8、掌握材料的库存情况及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
9、对购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绝用在工程中,要协商处理解决。10、掌握材料供应价格及预算价格,如材料供应价格≥预算 价格及时反馈信息给预算员办理有关报批手续。11、及时掌握现场的工程变更情况及时供料。
12、材料及时入库、及时报销,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三天。13、监督材料的使用情况,对材料浪费、损坏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罚。
14、当材料员兼司机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修。确保车辆内/ 外洁净。
一、材料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采购的材料质量负直接责任,材料员有权拒绝采购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对违规指挥有越级上诉的权利。二、材料员采购的建筑材料的质量必须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依据图纸、设计及变更的规格型号进行采购。
三、材料员采购进场的材料,必须接受各方监督,同时应配合有关人员做好材料的取样复试工作,对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材料负责退换。四、材料员采购建筑材料除必须保证质量外,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质保证明和合格证。
五、材料员采购建筑材料应事先提供样品,并保证采购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时间准确无误。
1.熟悉和掌握有关财务会计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企业的材料核算与管理办法。
(1)为了做好材料的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材料核算与管理工作的财会人员,首先应熟悉和掌握有关的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应熟悉和掌握的法规和制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行业会计制度》、《行业财务制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企业的材料核算与管理办法。
①建立材料管理责任制。明确财会、供应、生产及材料使用部门各自应负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应注意的是,材料管理责/ 任制应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岗位职责《材料员岗位职责》(https://unjs)。
②建立材料采购、收发、领退、保管制度。
③制定材料综合利用,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办法。
④建立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保管制度,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确定低值易耗品的报销、报废办法。
⑤制定包装物押金的管理办法。
⑥建立材料的清查盘点制度。
2.确定合理的材料存货定额,掌握材料的动态。
材料储备定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需要的材料储备数量。材料的储备定额是正确组织材料资金供应和材料采购的重要依据。负责材料核算和管理的财会人员,应经常深人实际了解材料的使用和保管情况,掌握材料的收发结存情况,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修订定额,使材料储备定额更加合理。
3.做好材料储备控制。
(l)材料采购的控制;
(2)材料库存的控制;
(3)材料消耗控制。
4.筹措采购资金,审核采购用款计划。
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及时补充材料储备,材料岗位的财会人员应积极筹措采购资金。随时掌握采购资金的需求动态,及时向财会负责人及企业领导汇报,保证采购需要。/
5同时,要严格审核采购用款计划,采购用款计划由供应部门负责制订,由财会部门负责审查、考核和监督。审核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l)审查材料采购是否必要;
(2)审查材料采购量是否合理;
(3)审查材料的单价是否合理。
5.搞好材料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
(l)配合供应、生产等部门编制“材料目录”。
(2)认真审查材料收发的原始凭证。
①审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准确。
②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
③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6.负责做好材料的稽核工作。
(l)对材料收发凭证和材料明细账或材料卡片进行核对。核对的内容主要有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
(2)对材料总账与明细账、材料收发结存表与总账、汇总账页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3)对材料明细账(或材料卡片)与有关存货盘点报告表的数量进行核对,均保证账实相符。
(4)注意加强材料收发凭证的审查。特别注意收料单上收人的数量、品种规格是否与实收一致,有无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等舞弊行/ 为。在审查领料单时注意有无涂改、伪造等情况。领料是否为生产所用,有无假公济私情况,发现向题应及时与供应、财会部门负责人沟通处理。
(5)在材料稽核中还要注意材料仓库有无白条抵库现象,如发现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制领料凭证履行正常手续。还应注意材料收发结存动态,长期没有领用的积压材料及生产中不能使用的废料。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销售,并搞好材料销售的核算工作,按时交纳税金。
7.负责材料销售业务核算,按时交纳税金。
8.搞好委托加工材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9.参与材料的清查盘点工作。
10.盘点以后,将“存货盘点报告表”同材料明细账进行对比,以确定材料的盘盈或盘亏,并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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