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井信号工岗位职责(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铁路信号工岗位职责”。
第1篇:主井井口信号工岗位操作规程
主井井口信号工岗位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安鑫煤业主井上口信号工操作。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的性能、原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和公司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能处理一般故障。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5条 确保备用信号畅通、完好。
第6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代清楚以下内容:
1.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2.井口及卸载点围栏完好牢固,满仓保护灵敏可靠。3.上一班系统运行情况。4.下一班需要注意事项。
第7条 严禁在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停点信后方可交接班。
第8条 信号工操作应在便于观察瞭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室内工作。第9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队组,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2.交班人交代不清当班情况。
第10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在提升机到位停车,进行信号闭锁,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
第11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四、操作准备
第12条 接班后,应与绞车司机及井下口信号工联系,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第13条 操作前,确认检查信号操作台各显示正常、正确,与实际设施相对应。
第14条 提升前,检查确认卸载点及箕斗完好。五、正常提升操作
第15条 发出提升信号前,先与井下信号工及绞车司机取得联系,并确定洗煤厂胶带运输机和井口给煤机启动后,方可进行提升。
第16条 按照井下口发出的提升信号和井上口提升形式,进行相对应提升状态选择,然后发出对应的提升信号,提升机进入提升状态。
第17条 箕斗提升期间,密切注意观察钢丝绳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18条 本提升系统卸载为自动卸载机构,箕斗提升到位自动卸载时,信号工应注意观察卸载情况,确认箕斗原煤卸空后,方可根据要求进行发送信号,进入下一个提升循环。六、特殊操作
第19条 井筒检修施工作业时,应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发送提升信号。
第20条 处理箕斗煤泥滞堵操作:
1.先与提升机司机、井底信号工联系,说明情况,闭锁满仓保护或进行信号闭锁。
2.人员站在卸载口平台使用压风管从箕斗卸载口由下向上伸进压风管,压风震动。
3.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生根牢固。
4.施工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施工人员严禁进入箕斗内侧。七、注意事项:
第21条提升过程中要集中精力,专心致志,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22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并应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23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第24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八、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打扫干净井上口及卸载点的环境卫生。填写好记录并履行现场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2篇:信号工岗位职责
信号工岗位职责
1、参加班前会,接受本班本岗位作业任务与听取安全注意事项。
2、佩带齐全防护用品,准时上岗,按规定岗位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睡觉和从事与本岗无关的活动。
3、上岗后集中精力,先检查信号系统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声光是否齐全灵敏,有异常先处理,后使用。
4、准确掌握不同频段,信号的作用,爱护信号台、盘及电缆,井口信号房,不得有闲杂人员与其它杂物。
5、信号要按明白,发清楚,吊桶起落过程要目接目送,在提升其它物品时要打专用点次,不得混用。6、罐笼运行中非紧急情况不得发送紧急停车点。7、按时参加队里组织的各种活动。
信号工
年 月 日
第3篇:井下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井下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一、各水平段信号工坚持8小时工作制,每班做到第一个下井,最后一个上井。禁止不交接提前上井。
二、正确判断各水平段的指示信号,要集中精力、准确无误,如有疑问应电话联系上井后再转告信号,避免判断失误。
三、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在罐笼正常行使中,没有应急特殊事故,不得打停电。四、井下各水平信号工,要听从上井口信号工的统一调度指挥,中途水平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罐,强行要罐或任意不发送上下罐信号。五、不准闲人进入信号室闲坐闲聊或摆弄信号装置,不准非信号工替岗操作,不准自行停电或私自拆修信号装置和其他电器装置。六、井上信号把钩工要和上井信号、绞车工之间加强联系,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准确无误发送开车信号。
七、不得酒后上岗和联勤顶岗。工作中如有特殊事务,要打电话通知协调部做好善后处理监控,方可离开。方便后及时到岗。禁止离开期间非信号人员代替打点工作。
八、罐笼上下载物时,要先检查物体稳固情况,对不安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不发点。
九、罐笼要得到要罐信号发出,上井口给予调令停稳后,方可属于本水平使用。禁止一人上下井和空罐上下行驶,不压罐,不乱发信号放行。每班要对上下班人员清点登记,认真核对,方可最后交接上井。十、对所履行的职责,因违章违纪操作管理不力,其他人为因数等造成的设备损坏、安全事故、险肇事故、经济损失等负主要责任,承担追究。
第4篇:新版主井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x
最新整理主井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睡岗。
3、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信号房,严禁非维护和操作人员触摸一切设备。4、要保持信号房内整洁、干净。
5、工作之余要认真钻研业务,对操车设备要做到熟练操作,精通原理,会处理一般故障。
6、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工种操作规程执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7、在工作过程中要和其他人员密切配合,认真完成各项生产任务。8、认真进行交接班,当发现接班人员有喝酒或神智不清现象时,应拒绝交班,并向值班领导反映。
9、积极排查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做到自主保安。
10、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5篇:信号安全工岗位职责
信号安全工岗位职责
(1)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2)必须撑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
(3)接班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活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4)仔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提升隐患,有无其他人员在提升区段内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5)检查车辆装车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6)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第6篇:信号工岗位安全职责
信号工岗位安全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2、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3、熟悉掌握运用信号,做到安全发送信号。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中精神集中,杜绝离岗空岗。5、严格执行信号工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6、不准闲人进入信号室,不准非信号工操作。7、信号工之间、与司机之间团结协作。
8、发生异常情况不要慌张,立即停车,抢救人员,注意保护现场,立即汇报,不得隐瞒。
9、要保持工作场所内的清洁卫生,做到无杂物,物件码放整齐,不得影响人员安全通行。
10、精心维护,保养好信号及通讯装置、电气装置和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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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信号工岗位安全职责
信号工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对信号的正确使用和塔吊的安全指挥负直接责任。
2、上岗前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部门的入场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3、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机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4、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5、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中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6、掌握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7、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辐射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8、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雾、六级上以大风应停止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审批人:
执行人:
城乡集团总承发包二部
年 月 日
第8篇:主副井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主井大筒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机电工区主井大筒维修工是主井井筒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应协助班(组)长做好主井筒各类装备、设施的检查、检修工作。机电工区主井大筒维修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职责范围:
主井大筒组范围主要包括:主井井筒设备的以及装载站分配闸门的维护。
二、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检查、检修主井筒各类装备、设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2条 负责主井井筒维护所用材料、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第3条 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详细记录,并安排在检修时间内处理完毕。处理不完时应向队值班人员汇报,并作好准备,移交下一班处理。
第4条 因检修确需在上、下井口附近及井筒内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门烧焊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5条 井筒装备在检查检修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6条 按时参加工区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定期接受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并达到合格,持证上岗。
三、责任追究
第7条 对分管范围内的井筒装备及设施的检查不及时,由此造
成的后果,机电工区主井井筒大筒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 对分管范围内的井筒装备及设施出现的各类事故,机电工区主井大筒工负主要责任。
第9条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损失或产生一定影响的,机电工区主井大筒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同经济处罚。
副井大筒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机电工区副井大筒维修工是副井井筒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应协助班(组)长做好副井筒各类装备、设施的检查、检修工作。机电工区副井大筒维修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职责范围:
副井大筒组范围主要包括:副井井筒设备以及上、下井口推车机维护。
二、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检查、检修副井筒各类装备、设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2条 负责副井井筒维护所用材料、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第3条 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详细记录,并安排在检修时间内处理完毕。处理不完时应向队值班人员汇报,并作好准备,移交下一班处理。
第4条 因检修确需在上、下井口附近及井筒内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门烧焊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5条 井筒装备在检查检修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6条 按时参加工区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定期接受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并达到合格,持证上岗。
三、责任追究
第7条 对分管范围内的井筒装备及设施的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机电工区副井井筒大筒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 对分管范围内的井筒装备及设施出现的各类事故,机电工区副井大筒工负主要责任。
第9条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损失或产生一定影响的,机电工区副井大筒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同经济处罚。
主井电修工岗位责任制
机电工区主井电修工是主井提升电控系统的主要责任者,应协助班(组)长做好主井电控系统的各类装备、设施的检查、检修工作。机电工区主井电修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职责范围:
主井电修工范围主要包括:主井电控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主井卸载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装载站装载系统及其附
属设备的维护工作。
二、岗位职责
第1条 具备一定的电气理论基础知识,熟悉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用途及性能,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具有娴熟的维修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完成各种不同状况下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并能对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2条 熟悉一、二次系统的原理和所辖变电所(室)的供电运行方式及变化,熟悉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掌握触电急救知识,增强事故应变能力。参加本工区、本班组安全活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工种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3条 正确行使十项权利,持证上岗,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严禁睡觉,严禁出现空岗、旷班现象。第4条 上岗期间配戴好工具、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中严格按章作业,杜绝“三违”。
第7条 主井电工组负责主井装载站低防开关及馈出电缆的维护、维修工作。
第8条 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巡检、维护、检修工作,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第9条 认真查找设备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积极配合工区落实各项隐患治理措施。
第10条 服从矿、科室、工区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检修工作,保证设备检修质量,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第11条 参加矿双月停产检修工作,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各项工作安排。
第12条 及时处理各级管理部门查处的设备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出现,吸取相关教训。
第13条 参加所辖范围内相应的技术革新和改造项目。第14条 参加事故应急抢险及防水值班工作。
第15条 保持班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严格按卫生责任区划分管理,按规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三、责任追究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1)不按劳动保护穿戴;班中喝酒、脱岗;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迟到、早退、旷班,不遵守劳动纪律,造成设备出现问题无人维修影响正常生产的。
3)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造成生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4)对于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及上报,造成机电事故及影响生产的。
5)本范围内的卫生不合格,对工区的各项检查考核造成影响的。6)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生产的。第19条 对所属范围内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不及时,由此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维护检修后的各项记录不如实、及时填写,出现伪造记录内容现象,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第21条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致使人身或财产损失以及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第2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同数额经济处罚。
副井电修工岗位责任制
机电工区副井电修工是主井提升电控系统的主要责任者,应协助班(组)长做好副井电控系统的各类装备、设施的检查、检修工作。机电工区副井电修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职责范围:
副井电修工范围主要包括:副井电控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副井操车系统的维护工作;上、下井口照明及附属设备的维护。
二、岗位职责
第1条 具备一定的电气理论基础知识,熟悉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用途及性能,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具有娴熟的维修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完成各种不同状况下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并能对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2条 熟悉一、二次系统的原理和所辖变电所(室)的供电运
行方式及变化,熟悉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掌握触电急救知识,增强事故应变能力。参加本工区、本班组安全活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工种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3条 正确行使十项权利,持证上岗,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严禁睡觉,严禁出现空岗、旷班现象。第4条 上岗期间配戴好工具、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中严格按章作业,杜绝“三违”。
第5条 副井维修组负责副井低防开关及馈出电缆的维护、维修工作。
第6条 协助完成所辖范围内各变配电所(室)、井下大巷质量标准化工作(包括各变电所照明、电缆沟及馈出高压电缆等)。第7条 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巡检、维护、检修工作,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第8条 认真查找设备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积极配合工区落实各项隐患治理措施。
第9条 服从矿、科室、工区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检修工作,保证设备检修质量,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第10条 参加矿双月停产检修工作,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各项工作安排。
第11条 及时处理各级管理部门查处的设备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出现,吸取相关教训。
第12条 参加所辖范围内相应的技术革新和改造项目。第13条 参加事故应急抢险及防水值班工作。
第14条 保持班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严格按卫生责任区划分管理,按规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三、责任追究
第1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1)不按劳动保护穿戴;班中喝酒、脱岗;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迟到、早退、旷班,不遵守劳动纪律,造成设备出现问题无人维修影响正常生产的。
3)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造成生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4)对于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及上报,造成机电事故及影响生产的。
5)本范围内的卫生不合格,对工区的各项检查考核造成影响的。6)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生产的。第16条 对所属范围内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不及时,由此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维护检修后的各项记录不如实、及时填写,出现伪造记录内容现象,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第18条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致使人身或财产损失以及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同数额经济处罚。
井下机修工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对所属范围内的各种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更换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2条 负责所属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3条 负责做好设备日常巡检记录,记录要求详实,不得伪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所安排检修工作没有完成时应及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请示。发现较大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工区领导汇报。
第4条 检修工作前,严格执行检修制度。检修过程中需动用电气焊时,须经工区领导传达烧焊措施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并严格执行。
第5条 负责设备所需备品、备件、材料的准备工作,并与每月20日前将所需备品、备件上报工区。
第6条 做到本班组备品、备件的分类存放,存放整齐,挂牌上架。搞好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卫生工作。
第7条 负责根据工区工作安排做好重点检修项目工作,及时处理所属范围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8条 杜绝违章做业,拒绝违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班中严禁睡岗、脱岗、干私活或看与职业无关的书籍刊物。
第9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接班不来,当班不走,严禁出现空岗现象。
第10条 施工期间,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按照‘四不伤害’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11条 按时参加工区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定期接受技术培训和工种岗位培训,并达到合格。
第12条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第13条 对工区及矿领导查出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第14条 服从工区领导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区领导交给的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对分管范围内设备设施检查不到位,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由此造成后果的,本班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未遵守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由此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检修工作未执行检修制度,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班组长负主要责任。
第18条 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伪造记录的,由当事人负责。第19条 因未提前做出备品、备件计划,由此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及事故的,由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未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本班组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对分管内的设备、设施出现的各类失修事故,本班组负主要责任。
第22条 所属范围内卫生不合格,对工区的各项检查、考核造成影响的。
第23条 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造成生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同数额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