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线岗位职责(精选8篇)_船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时间:2021-07-11 07:25: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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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岸线申报流程(深水岸线)

申请人根据通过使用的专家评估意见对有关资料进行修编、调整由市州港航局(处)审查后提交3套工可文本及3套刻录光盘,6套评估报告:

1、部港口岸线申请表,表中贴“未建码头的水、陆域现场照片”,法人签字、盖章。

2、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市局需签有“已现场踏勘,该项目符合规划,同意使用”字样,分管局长签字、盖章)

3、专家组长签字的岸线合理性性评估意见

4、申请人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公司章程、备案证

6、海事、航道部门的相关批文或回函

7、该项目与规划之间关系的说明及相关图纸

8、其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告之的需要的其他文件

9、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盖章的有关港口岸线地段的1:500或1:2000地形图。(设计单位盖章)

10、拟建项目所在港区现状和规划图

11、拟建工程推荐方案平面布置图

12、其他与岸线使用相关的附图

除上述文件外,需一本单独成册的《×××××工程岸线申报资料》(底下落款是项目单位外加日期)。内容包括

(1)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交通部及湖北省)

(2)申请人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备案证(未备案的可暂不提供)

(4)海事、航道部门的相关批文或回函

第2篇:岸线使用费

岸线使用费由市港口局下属的港政中心具体负责征收,全额上缴市级财政国库。征收对象为港口岸线使用单位。岸线使用费按市港口局核发的《上海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含临时岸线使用许可证)所核定的岸线长度及规划的码头前沿线水深计征。

岸线使用长度以米为计算单位(不足一米按一米计算)。不同的规划码头前沿线水深的岸线每米每季征收标准为:

8米以上(含8米)水深,按90元计征;

5米以上(含5米)至8米以下水深,按30元计征;

2米以上(含2米)至5米以下水深,按10元计征;

不足2米水深,按3元计征。

政府行政机关、部队、公安、体育运动等部门、团体及国家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单位,在所使用的岸线上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免缴岸线使用费。

对于因政策性亏损并由财政给予补贴的企业,经市财政核定,在亏损补贴期间其岸线使用费免缴。

获准使用岸线的单位,其岸线使用费按批准使用岸线的下季度起缴纳。

终止使用岸线的单位,其岸线使用费按批准终止使用岸线的下季度起停止缴纳。岸线使用费每季度缴纳一次,每季中间一个月的15日为该季最迟缴纳日。

第3篇:港口岸线审批

港口岸线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13条、第14条、第15条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4]4号令)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3)交通部2004年第五号公告《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56号)第2条、第3条;

(5)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管理的通知(交规划发[1998]677号)第2条;

申办条件:

(1)申办岸线选址:

①岸线选址符合XX市港口总体规划; ②具备与建设项目规模相配套的资金; ③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2)申办使用岸线:

①使用岸线建设项目符合XX市港口总体规划; ②建设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③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和水利等方面的要求。(3)申办使用岸线展期、变更、注销和换证: ①已经依法取得岸线使用权;

②申办使用岸线展期、变更、注销和换证的事由合法; ③符合XX市港口总体规划;

④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和水利等方面的要求。

申办材料:

申请港口岸线使用需提交下列材料:

1、设区市港务局转报申请文件

2、项目业主使用岸线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及章程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有港区规划图)

4、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5、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的意见

(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二份)

(以上为福建省岸线审核、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6、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

一、基本程序

申请人提出岸线使用意向→征询市港口管理局意见→办理岸线选址核准→办理岸线使用审批。

二、具体程序

(1)办理岸线选址核准

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业务承办)→市港务管理局(批复)(2)办理使用岸线的批文

①办理使用临时岸线服务程序: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业务承办)→市港务管理局(批复),同时核发岸线使用许可证。

②办理使用非深水岸线服务程序: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业务承办)→市港口管理局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市港口管理局向省港航管理局提出申请→省港航管理局组织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省交通运输厅签发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意见→申请单位和个人。(厦门市除外)

③办理使用深水岸线服务程序:岸线使用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市港口管理局规划建设科业务承办→市港口管理局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市港口管理局向省港航管理局提出申请→省港航管理局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部提出申请→交通部进行评估,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申请单位和个人。(厦门市除外)(3)办理使用岸线展期、变更、注销手续

服务程序: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全套完整的申请文件)→市港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处(业务承办)→市港务管理局(批复),承诺时限:

项目法人向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工程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转报材料后组织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如属交通部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第4篇:安庆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安庆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港口岸线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安徽省港口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市行政区域内港口岸线的规划、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岸线定义】本办法所称港口岸线是指在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中维持港口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以及未来需要建设港口设施的水域和陆域。

第四条【使用原则】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深水深用、综合高效、有偿使用的原则,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公用港区,保障港口岸线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

第五条【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港口岸线资源规划与使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港口岸线管理委员会),对市行政区域内港口岸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协调解决港口岸线资源规划与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市港口岸线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港口局),具体负责实施港口岸线规划与使用管理的相关基础工作。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水利、建设、环保、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港口岸线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

第六条【规划原则】港口岸线使用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港口规划使用港口岸线。

第七条【规划编制】港口总体规划由市港口局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依法报经批准并公布实施。

在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当优化港区水域、陆域总体布局,明确港口岸线以及相应的水域、陆域具体范围,统筹港区内集疏运、给排水、供电、通信、安全、口岸管理、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的布局。

第八条【优先项目】港口岸线应当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从严控制企业自用码头的建设,对技术含量高、投资强度大、运输量大、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优势临港产业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优先保障其使用港口岸线。统筹安排公务码头建设。

第九条【保护项目】以下岸线应当严加保护:(一)水源保护区;(二)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三)军事设施;

(四)已建、新建和规划建设的过江通道;

(五)功能划分和港口岸线利用价值有重大争议的。

第十条【禁止项目】下列项目禁止使用港口岸线:

(一)危害港口设施安全、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的项目;

(二)危害水域生态环境的项目;

(三)影响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项目;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资源整合】市港口局应当建立健全港口岸线资源评估机制,鼓励和支持港口经营人通过产权重组等方式,对利用率低的港口岸线进行整合,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率。

(一)对符合港口总体规划但现有设施简易的码头,逐步改造。

(二)对由于历史等原因造成的无合法手续的港口设施,可以采取合作、转让、拍卖、回收、关闭等方式进行整合。

(三)对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现有港口设施,严禁改扩建,逐步取缔。

第三章 使用与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申请】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申请人应当在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前向市港口局提出选址申请,说明港口岸线的使用功能、范围、期限等事项。市港口局根据规划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向申请人出具意见书。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在港口岸线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向市港口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

(二)拟选岸线位置、功能及相关资料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方案

(四)发改、规划、国土、水利(河道)、环保、消防、海事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五)拟选址1:500或1:2000水上、水下测图和陆域地形图。

第十四条【审批程序】市港口局根据申请材料,组织评估,提出审查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

(一)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和非深水岸线的,由市港口局提出审查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分别报交通部和省港口管理机构审批。

(二)申请使用临时岸线的,由市港口局审批,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涉岸项目】对可能影响港口岸线使用功能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前应当征得市港口局同意。

不直接使用,但跨越、穿越规划港口岸线进行其它项目建设的,应事先征求市港口局意见。

第十六条【岸线变更】港口岸线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确需变更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港口设施;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已取得的岸线使用许可失效,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注销,并依法收回港口岸线使用权。

第十七条【临时使用】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不得建造永久性设施。建设的临时性设施,应当自使用期满后30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港口岸线原貌。

第十八条【岸线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人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的,由港口岸线使用权出让人与受让人向市港口局提出申请,并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九条【岸线回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港口岸线使用证的注销手续,可以收回港口岸线使用权: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需要调整港口岸线功能和用途;

(三)港口岸线使用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届满,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四)因使用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港口岸线资源;

(五)经核准报废的码头泊位及有关设施。

依照前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收回港口岸线资源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对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临时作业】重点工程建设运输砂石等建筑材料需要设置临时装卸作业点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向市港口局提出申请,说明设置临时装卸作业点使用港口岸线的期限、范围、功能、恢复措施等事项,并提供水利、航道、海事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

临时作业点使用期届满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临时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

第二十一条【临时作业条件】重点工程建设设置临时装卸作业点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一定的作业场地且不得破坏港口基础设施的完好性;

(二)有符合要求的装卸作业机械、船舶和与之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临时装卸作业点使用港口岸线的期限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期限。

第二十二条【岸线证书】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取得审批、核准文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持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向市港口局领取港口岸线使用证。

港口岸线使用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岸线使用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三)岸线的范围和用途;

(四)有效期限;

(五)其它事项与要求。

市港口局应当及时在相关政府网站发布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情况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有偿使用】使用港口岸线应当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交纳港口岸线有偿使用费。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联合执法】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国土、交通、水利、港口、建设、规划、环保、公安、安监、海事等部门联合开展港口岸线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对港口岸线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日常监管】 市港口局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港口岸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管理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港口岸线作业场所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使用、管理港口岸线的行为。市港口局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行政责任】 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

(二)违反港口规划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

(三)未取得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审批或者核准港口建设项目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港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 月 日起施行。

第5篇: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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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2010年11月09日 17时19分 148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交通运输

“港口岸线”

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浙政令[2010]280号

《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岸线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港口岸线的规划、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的港口岸线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省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港口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港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岸线的行政管理。省港航管理机构和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统称为港口管理部门。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水利、环境保护、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港口岸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岸线资源的调查。对利用率低的港口岸线,通过整合等方式,提高其利用率。

第六条 在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当优化港区水域陆域总体布局,明确港口岸线以及相应的水域陆域具体范围,统筹港区内集疏运、给排水、供电、通信、安全、口岸管理、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的布置,并与城乡规划中的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批准程序按照《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全省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港口规划使用港口岸线。

第八条 政府投资的港口设施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依照国家规定需要核准的港口设施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港口所在地有核准权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价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会同港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海事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评价,认为基本符合下列要求的,出具初步评价意见:

(一)符合港口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港口岸线与土地、海域的配置合理;

(二)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升级;

(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

经评价认为不符合前款要求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初步评价意见办理港口岸线使用、规划选址、土地和海域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时,港口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等事项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第十一条 在港区内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下列规定报经批准:

(一)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后,依法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二)申请使用适宜建设3000吨级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

(三)申请使用其他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

第十二条 申请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港口岸线申请书;

(二)使用港口岸线项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港口管理部门受理使用港口岸线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合理性评估:

(一)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省港航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评估;

(二)建设客运设施、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项目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评估。

第十四条 依照国家规定需要核准的港口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完成港口岸线使用、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海域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后,向企业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对已取得初步评价意见的港口设施项目,企业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港口设施项目的核准权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的港口设施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港口管理部门,将使用港口岸线的有关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底价应当体现港口岸线的使用价值。

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设施项目,同时占用土地、海域的,应当由同一主体使用,港口岸线、土地、海域的使用期限应当一致。

第十六条 港口设施项目开工建设时,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根据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核定港口岸线的具体坐标位置。

港口岸线具体坐标位置核定后,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登记证应当载明批准文号、港口岸线范围、使用期限等内容。

第十七条 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2年内进行开发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且未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港口岸线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功能使用港口岸线,不得擅自改变港口岸线的使用范围、功能。确需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的,应当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原审批机关批准。

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转让港口岸线使用权或者终止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并由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批准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范围、功能等要求使用港口岸线。临时使用期届满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临时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

第二十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使用、管理港口岸线的行为。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权限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

(二)违反港口规划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

(三)未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港口岸线,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批准港口岸线使用的港口管理部门撤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对港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港口岸线使用范围、功能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修建的临时设施使用期届满未拆除的,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6篇:岸线使用预可行性报告

篇1: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立项+批地+贷款)

编制单位:北京中投信德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咨询师:高建

目 录 目录......................................................................................................................2 专家答疑:............................................................................................................4

一、可研报告定义:............................................................................................4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用途................................................................................4 1.用于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行政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 2.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 3.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 4.用于申请进口设备免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 5.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 6.用于环境评价、审批工业用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6

四、可研报告编制收费标准及时间..................................................................71、收费标准..................................................................................................72、付款方式..................................................................................................8

五、我们的优势....................................................................................................81、良好的信誉保障.....................................................................................82、专业的咨询团队.....................................................................................83、丰富案例经验.........................................................................................94、精准的数据库支持.................................................................................9

六、可研报告编制大纲:..................................................................................10 表目录..................................................................................................28 表目录..................................................................................................29 表1-1 本报告研究范围...................................................................29 表1-2 报告误差控制表...................................................................29 表1-3 本报告编制依据...................................................................29 表1-4 深水岸线整合新建项目产品型号及产能一览表...............29 表1-5 深水岸线整合新建项目项目概况.......................................29 表1-6 深水岸线整合新建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29 表1-7 深水岸线整合新建项目综合经济技术指标.......................29 表2-1 深水岸线整合新建项目主要产品型号及计划产能...........29 表2-3 深水岸线整合新建项目主要产品和规格...........................29 表2-4 深水岸线整合新建项目.......................................................29 表2-5 深水岸线整合新建项目产品规格.......................................29 表3-1 2007-2020年我国深水岸线整合产量.................................29 表3-2 2016-2020年我国深水岸线整合产量预测表.....................29 表3-3 深水岸线整合新建项目战略规划一览表...........................29 表3-4 2016-2020年深水岸线整合新建项目产品产量预测.........29 表4-1 深水岸线整合新建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29 表4-2 深水岸线整合新建项目投资强度分析...............................29 表4-3 深水岸线整合新建项目项目建筑系数分析.......................29

七、可研报告资料提供清单:..........................................................................301、项目的基本信息....................................................................................302、项目的主要产品....................................................................................313、项目的生产资源....................................................................................314、项目(现有设施)的土建工程............................................................325、项目的环境与劳动保护........................................................................326、项目的工作人员....................................................................................337、对项目的补充说明或编写要求............................................................33

八、国家发改委对工程咨询31个专业所包括内容........................................33

九、资质证书样本............................................................................................35 专家答疑:

一、可研报告定义:

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是在制订生产、基建、科研计划的前期,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某个建设或改造工程、某种科学研究、某项商务活动切实可行而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分析方法。可行性研究具有预见性、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的特点。

一般来说,可行性研究是以市场供需为立足点,以资源投入为限度,以科学方法为手段,以一系列评价指标为结果,它通常处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项目在技术上能否实施,二是如何才能取得最佳效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用途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实施主体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活动需要委托专业研究机构编撰的重要文件,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作用: 1.用于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行政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规定,我国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两种批复方式,其中核准项目向政府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备案项目一般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对某些项目仍旧保留行政审批权,投资主体仍需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我国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等以及其他境内外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接受项目建设贷款时,会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平谷,银行等金融机构只有在确认项目具有偿还贷款能力、不承担过大的风险情况下,才会同意贷款。项目投资方需要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等金融机构只有在确认项目具有偿还贷款能力、不承担过大的风险情况下,才会同意贷款。

3.用于企业融资、对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类研究报告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提供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运作方案。篇2:“十三五”重点项目-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三五”重点项目-深水岸线整合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报告是针对行业投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专项研究报告,此报告为个性化定制服务报告,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及不同行业的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修订报告目录,并在此目录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行业数据及分析内容,为企业项目立项、申请资金、融资提供全程指引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是在招商引资、投资合作、政府立项、银行贷款等领域常用的专业文档,主要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如何实施、相关技术方案及财务效果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调查,在行业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预测,从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客观的、可靠的项目投资价值评估及项目建设进程等咨询意见。

报告用途:发改委立项、政府申请资金、申请土地、银行贷款、境内外融资等 关联报告: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建议书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申请报告

深水岸线整合资金申请报告深水岸线整合节能评估报告 深水岸线整合市场研究报告 深水岸线整合商业计划书

深水岸线整合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深水岸线整合投资风险分析报告 深水岸线整合行业发展预测分析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具体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第一章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总论 第一节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概况 1.1.1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名称 1.1.2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建设单位 1.1.3深水岸线整合项目拟建设地点 1.1.4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1.5深水岸线整合项目性质

1.1.6深水岸线整合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1.7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建设期

第二节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编制依据和原则 1.2.1深水岸线整合项目编辑依据 1.2.2深水岸线整合项目编制原则

1.3深水岸线整合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4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二章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第一节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背景 2.1.1深水岸线整合项目产品背景 2.1.2深水岸线整合项目提出理由 第二节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必要性

2.2.1深水岸线整合项目是国家战略意义的需要

2.2.2深水岸线整合项目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2.2.3深水岸线整合项目是当地人民脱贫致富和增加就业的需要 第三章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市场分析与预测 第一节 产品市场现状 第二节 市场形势分析预测 第三节 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第四章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第一节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建设规模 第二节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产品方案

第三节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设计产能及产值预测 第五章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第一节 深水岸线整合项目选址 5.1.1深水岸线整合项目建设地点

5.1.2深水岸线整合项目用地性质及权属 5.1.3土地现状篇3: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上海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上海港口岸线临时使用申请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制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和使用功能、使用范围申请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制

上海港口岸线使用核准登记申请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制附 录 3 沿海港口岸线和内河港口岸线范围划分

一、沿海港口岸线是指沿黄浦江、沿长江、沿海、沿岛屿等范围构成的港口岸线,由市交通委负责。其中:黄浦江是指吴淞口~巨潮港、定海港及黄浦江支流小港(黄浦江支流小港共有10段),纳入沿海港口范围。

二、内河港口岸线是指沿内河航道的港口岸线,内河航道分市管内河航道和区管内河航道,市管内河航道的港口岸线由市交通委负责,区管内河航道的港口岸线由所在地的区县交通港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中,市管内河航道范围如下表:

第7篇:岗位职责_岗位职责范本_岗位职责说明书

岗位职责_岗位职责范文_岗位职责说明书

岗位职责_岗位职责范文_岗位职责说明书

直接下属:付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职 级:总经理级岗位定员: 1人

职位概要: 负责公司总体战略与经营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目标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职 责;根据董事会提出的要求制定战略目标,提出公司的业务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形式,经董事会确定后组织实施;主持公司的基本团队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审定公司规章、奖罚条例、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签发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召集、主持办公、行政例会,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主持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更新改造发展规划方案、预算外开支计划;推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以上学历。

培训经历: 接受过领导能力开发、战略管理、组织变革管理、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经 验: 10 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至少5 年以上企业全面管理工作经验。

知 识:通晓企业管理知识;

具备相应的经济学知识、房地产专业知识、市场策划学知识、财务知识、质量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房产行业的特点和相关知识。

技 能: 熟悉企业业务和运营流程;在团队管理方面有极强的领导技巧和才能;掌握先进企业管理模式及精要,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善于制定企业发展的战略及具备把握企业发展全局的能力;熟悉企业全面运作,企业经营管理、各部门工作流程;具有敏锐的商业触觉、优异的工作业绩;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个人素质: 具有优秀的领导能力、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善于协调、沟通,责任心、事业心强;亲和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计划能力、谈判能力强;为人干练、踏实;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考核指标: 销售收入、利润额、市场占有率、应收帐款、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预算控制、关键人员流失率、全员劳动生产率;

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客户服务能力。

工作条件:

工作场所:办公室、需要经常出差;

环境状况:舒适,独立办公室;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无明显的节假日;

危 险性:基本无危险,无职业病危险。

2、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职位名称:副总经理,直接上级:总经理直接下属:行政部、营销策划部、物流中心

职 级:副总经理级

岗位定员: 1人

职位概要: 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工作内容:

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业务规范和制度;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开展企业形象宣传活动;按时提交公司发展现状报告、发展计划报告;指导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总经理对公司运作与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协助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推行;协助总经理推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由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它事项。

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培训经历: 接受过领导能力开发、战略管理、组织变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经 验: 8 年以上工作经验,5 年以上企业全面管理工作经验。

知 识:通晓企业管理知识;具备相应的经济学知识、房地产专业知识、市场策划学知识、财务知识、质量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房产行业的特点和相关知识。

技 能: 熟悉企业业务和流程,在团队管理方面有极强的领导技巧和才能;熟悉企业全面运作,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很强的战略制定与实施能力,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社会资源;良好的写作、表达、阅读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个人素质: 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优秀的项目组织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严谨的策划组织能力及人事管理和沟通能力、商务谈判能力;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责任心、事业心强。考核指标:

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谈判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制度建设完善性、公司网站内容的更新频率、公司网络运行的稳定性、公司环境卫生状况、公司安全情况、员工满意度、资金供应及时率、预算执行效果、对外投资回报率、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培养情况、关键人才引进情况、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下属部门预算控制情况、关键人员流失率、下属行为管理;

预算控制情况、下属行为管理、关键人员流失率;

所属部门:策划部

直接上级:策划主管、策划经理

直接下级:无

岗位描述:按公司或客户要求策划、组织、实施各种项目活动及跟进项目进度,协助上级与媒体进行沟通,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职责与任务:

1、协助上级对公司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跟进、总结;

2、负责活动策划的制定和实施,项目总体策划与定位,客户提案;

3、针对各团队活动要求进行项目策划的总体构思,并编写策划文案;

4、有效地与各方面开展沟通,以达到内、外方的工作要求;

5、策划后续工作的跟进,效果的跟踪分析和总结;

6、依公司确定的市场推广计划和方案,撰写所需宣传文案;

7、与媒体沟通,建立媒体资源,并扩展其它推广渠道;

8、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策划或数据分析经验;

2、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良好的执行能力和人际沟通技巧;

4、具备独立文案撰写和产品包装,价值提炼经验;

直接上级:办公室主任直接下级:

本职工作:依照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直接责任:

1、制订法务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月做出工作计划和预算,报批通过后执行。

2、负责制定法务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定,报批通过后施行。

3、掌握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并贯彻执行。

5、办理公司合法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包括车辆驾照)及相关年检等事宜。

6、依法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假冒仿制本公司专利权、产品、包装、商标和企业形象的行为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打击。

7、在授权下负责办理公司与其它法人或自然人的法律纠纷。

8、负责公司专利权的申办工作。

9、负责审核公司所有合同、协议、重要发文、重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10、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1、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员工的违法乱纪行为。

12、了解法务部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定期向办公室主任述职。按工作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并及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13、制定直接下级的岗位描述并界定直接下级的工作。向直接下级布置工作任务。指导、巡视、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

14、及时对下级工作中的争议做出裁决。受理直接下级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程序处理。在必要情况下向直接下级授权。

15、负责法务部主管的工作程序的培训、执行、检查。制定法务部培训计划,拟定企业法律事务常识培训计划,报批通过后协助培训部实施、考核。

16、定期听取直接下级述职并对其做出工作评定。填写直接下级过失单和奖励单,根据权限按照程序执行。

17、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程序调配直接下级的工作岗位。关心所属下级的思想、工作、生活。代表企业与政府对口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联络。

领导责任:对法务部工作目标的完成负责。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对法务部预算开支的合理支配负责。

第8篇:电工岗位职责岗位职责

电工岗位职责岗位职责

1、负责本厂、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进口设备状况及其安全防护,倾听操作工的意见,严禁班上睡觉。

5、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大、中修记录(检修项目、内容、部位、所换零部件、日期、工时、备件材料消耗等项)积累好原始资料。

6、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备件、材料、油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操作规程: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6、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7、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8、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9、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0、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1、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2、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6、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17、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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