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岗位职责(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业研究员岗位职责”。
第1篇: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须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本专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较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或全省重大推广项目;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求真务实,崇尚科学,积极为我省经济发展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农艺师(或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下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二项:
(一)曾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二)曾编写出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著;
(三)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程工作;
(四)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
(五)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技术人员工作;
(六)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
(七)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专利二项。
六、业绩成果条件
获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
技进步二等奖二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主持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取得显著的成果,推广面积和技术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四)主持的国家级推广项目,经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两项以上重大改进,经部级专家鉴定通过,已在全国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有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二十万字以上;
(二)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三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四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
(四)正式出版过不少于十万字著作的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者
(前七名),或三等奖(前五名);
(二)获省长特别奖(前五名);
(三)获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或二次获省、部级二等奖(前三名)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四)作为第一主笔人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四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亲自编写具有较大影响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专著(二十万字以上),或译著(五万字以上)并正式出版;
(五)组织、主持或承担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课题,突破了重大技术难关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填补了本行业国内外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九、附则
(一)材料依据:
1、各种奖励、鉴定、审定、批准等,必须以相应的证书、文件、奖状等为依据。
2、科技、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计划文件、项目合同书、计划责任书为依据。
3、提高或增加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数字,须提供专家评估鉴定证书。
(二)名词涵义:
1、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
2、参与主持和主要参加者:参与主持是指科技、工程项目进行中作为主持人的助手,参与总体设计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结束全过程,协助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或负责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参加者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3、主要完成者:是指对某项科技、工程、技术成果做出某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
4、独立撰写的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5、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等级或本数量。
第2篇:研究员岗位职责(农业科学院)
1.根据植物所总体发展目标,开展学科前沿课题研究,把握本学科研究动态及发展方向,组织科研人员开展学科前沿课题研究,并作出创新性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重点和前沿项目与课题。2.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做好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工作。3.承担科研任务,并在其中发挥创新性作用。4.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目标。第3篇: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
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业绩显着,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着作;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得者(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1项以上主要完成人前10名或二等奖2项以上主要完成人前8名(以个人证书为准)。2.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获得与农业有关的具有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1发明人)。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二)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五)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有关规定的。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 ?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过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并选定和主持完成过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二)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
(三)解决过本专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并取得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对本专业技术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长期主持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导过高级农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开展科研或推广工作。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奖项2项以上获得者(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奖项2项以上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20、15、10名,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奖项2项或二等奖奖项3项以上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等奖的前9、7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培育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获得品种权(前2名);或培育的非主要农作物、园艺作物新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委员会鉴定(审定)并获得品种权(前1名);或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并获得证书;或研制开发的肥料、农药等新产品获得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批准证书)及企业标准登记等(前2名);或研制的新兽药、新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获得新兽药证书或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等(前2名)。
(三)获得与农业有关的具有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
第十条
论文、着作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论文、着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学术着作、译着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第4篇: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
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得者(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1项以上主要完成人前10名或二等奖2项以上主要完成人前8名(以个人证书为准)。2.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获得与农业有关的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1发明人)。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二)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五)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有关规定的。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过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并选定和主持完成过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二)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
(三)解决过本专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并取得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对本专业技术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长期主持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导过高级农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开展科研或推广工作。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奖项2项以上获得者(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奖项2项以上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20、15、10名,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奖项2项或二等奖奖项3项以上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等奖的前9、7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培育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获得品种权(前2名);或培育的非主要农作物、园艺作物新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委员会鉴定(审定)并获得品种权(前1名);或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并获得证书;或研制开发的肥料、农药等新产品获得登记证、生 产许可证(批准证书)及企业标准登记等(前2名);或研制的新兽药、新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获得新兽药证书或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等(前2名)。
(三)获得与农业有关的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
第十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后,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第5篇:局长岗位职责(农业技术推广)
1.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农业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当好县委和县政府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参谋;确保政令畅通、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本系统年度工作任务。
2.负责农业局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养、考核、晋升、任用、表彰、处分、管理工作。
4.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稳定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5.严格执行农业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实行有效监控。
6.制订本县农业科学、教育、技术推广规划,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我县农业技术推广、示范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7.组织实施农业项目建设,指导项目设计、检查、验收。
8.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农资市场,防止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维护农业生产安全。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9.抓好农业环保、农业生态环境、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工作。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农业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素质。抓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