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监事长岗位职责(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银行监事长岗位职责”。
第1篇:农商银行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监事长的产生,优化监事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事包括股东出任的监事(以下简称非职工监事)和由职工出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监事任职资格的一般规定适合于各类监事。
第二章 监事任职资格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行监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同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五)、(六)、(七)项规定的条件,不得担任本行监事。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八)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款;
(九)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十)不具备银监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兼任本行监事,本行监事不得在其他商业银行兼任管理层职务。
第六条 本行监事应当具备必需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 5 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二)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相关法规;
(三)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
(四)向本行和全体股东承诺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章 非职工监事任职条件
第七条 本行非职工监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其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监事。
第八条 担任本行非职工监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监事的资格;
(二)具备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受本行股东、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兼任管理层职务,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监事的职责;
(四)具备商业银行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九条 为保证非职工监事的独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员不得出任本行的监事:
(一)在与本行存在审计、会计、法律、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二)本人或其所任职的企业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人员。
第十条 非职工监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的要求或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的情形,应免去其监事职务,由此造成本行监事达不到监管机关法规要求的人数时,本行应按规定补足监事人数。
第十一条 非职工监事在任职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股东大会可以授权监事会做出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在股东大会或监事会批准非职工监事辞职前,非职工监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非职工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应当向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第四章 职工监事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 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本制度监事任职资格的一般条件。职工监事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被提名担任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 本行董事、行长、副行长及信贷、财务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监事。
第十五条 出任本行职工监事应为本行正式员工、并在本行
工作满二年以上。
第十六条 职工监事调离本行、或出现不能履行监事职责、以及不能满足职工监事任职条件的,监事本人可以提出辞职,也可以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更换补选新的职工监事。原任职工监事在新任职工监事到任时离任。
第五章 监事长任职条件
第十七条 本行拟任的监事长,除应具备非职工监事和职工监事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学历是指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或者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区、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或者通过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成人高校、取得由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或者参加由普通高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
拟任人未取得上述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但符合以下条件的,视同达到相应学历要求:
(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学士以上学位;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或与拟任职务相关的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视同达到相应学历要求,其任职资格条件中金融工作年限要求应增加4年;
(三)应具备本科学历要求,现学历为大专的,应相应增加6年以上金融或8年以上相关经济工作经历(其中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应具备大专学历要求,现学历为高中或中专的,应增加6年以上金融或8年以上相关经济工作经历(其中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
第六章 监事的选举程序
第十九条 本行非职工监事的选任程序为:
(一)本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本行筹建工作组根据监事任职条件,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本行成立后更换或选举非职工监事,其候选人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以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监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不得向股东大会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的人选;同一股东提名的监(董)事人选已担任监(董)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董)事候选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候选人。
2、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
接受提名,承诺所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义务。
3、监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向股东披露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4、股东大会对每一个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5、遇有临时增补监事的,由监事会或者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三)股东大会对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后,即被选任为本行非职工监事。
第二十条 本行首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由筹建工作小组根据监事任职条件提名,本行成立后监事会职工监事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职工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初审通过后,以书面提案的方式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过半数通过后产生。
提名的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应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本行职工公布。对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十名以上职工有权联名提出新的候选人名单提案,并列入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 1 人。本行监事长的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进行。
(一)本行第首届监事长由筹建工作小组根据监事长任职条件,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向监事会提出监事长候选人,以后届别监事长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监事会对监事长候选人进行表决,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
监事长任职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遇有监事会换届选举,职工代表大会应于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选出职工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分别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章 监事的更换、解除和罢免
第二十五条 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六条
监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更换、解除:
(一)任职期间出现了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或不良情形的;
(二)明显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无法履行工作职责,不适合继续担任监事的;
(三)本行职工监事离开本行的。
第二十七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一)未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以及未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的;
(二)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或应由本人出席的重大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因公请假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提请罢免监事的议案应当由监事会以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监事在前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以前可向监事会进行陈述和辩解,监事会应当于提出请求之日起三日内召集临时会议,听取、审议监事的陈述和辩解。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依法在听取并审议监事的陈述意见及有关议案后进行表决。
第三十条 监事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被解除、罢免而导致本行监事人数低于本行《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本行应尽快召开相关会议选举并补足规定人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2篇:监事长岗位职责
监事长岗位职责
监事长由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选举产生或解聘;监事长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应具有更高素质要求,须众望所归、严于律己、资历深厚、公正无私。
监事长的岗位职责是: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 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第3篇: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
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 成员履职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董事会的规范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高管人员和监事在评价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监事会在进行履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董事的履职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指的是银行董事会的董事和独立董事。第五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建议、提出意见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大事项。/ 7
第六条董事互评称职评价未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同时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年度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不能正确行使表决权的;(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六)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出现重大失误,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互评不称职评价超过三分之二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同时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
(一)泄露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的;(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董事没有提出异议的;
(四)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八条董事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到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对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形成上一年度的全体董事履职初步评价结果。由董事会办公室将董事履职档案、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的评价结果送监事会办公室。
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 7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行行长、副行长、财务总监(负责人)、各信贷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支行行长(代理)、社区行长。
第十条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二)遵循本银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经营理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情况;(四)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经营指标增长情况;银行业监管指标达标情况;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情况等。
第十二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评价结果均为不合格,不再进行定量评价:
(一)发生重大事项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果断处置,出现迟报、漏报、瞒报、错报;
(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长期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三)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四)因严重违规违章经营、内部制度不健全或长期经营管理不善,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七)其他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应取消任职资格的情形。
第十三条在评价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不合格。/ 7
(一)出现重大经济案件,被评价人负直接责任的;(二)因被评价人失职,出现了支付风险没有及时处置,波及其他金融机构,引起区域性金融不稳定的;
(三)被评价人有行贿、受贿、索贿行为,被纪委或执法机关查处的;(四)被评价人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的;(五)被评价人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未偿清,受到债权者起诉的;
(六)被评价人提供虚假资料应付各类检查或为出业绩指示相关人员作假账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在评价期内,外部审计等单位对被评价人进行过内控评价或全面检查的,其评价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可作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评价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
第四章对监事的履职评价
第十五条适用于本行全体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第十六条监事会对监事履职的评价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三)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本行的情况,是否在监事会议上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提案或发表意见;(四)是否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是否独立并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五)是否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的监事会会议。
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受托人代为出席。(六)是否存在本行章程规定的严重失职行为;(七)是否在本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任职,如有任职是否已告知本行,并承诺其兼任职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与其在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 7
第十七条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失职行为,股东大会有权对全体监事或有责任的监事作出处罚,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由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处罚:(一)对本行存在的重大问题,没有尽到监督检查的责任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二)泄露本行机密的;(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的;(四)由监管部门或本行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
第五章履职评价的方式和结果
第十八条本行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座谈、访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履职评价依据主要包括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档案、个人工作总结、自评、互评、董事会评价以及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内容。
第十九条考评程序和方法。
董事履职评价工作可包括自评、互评、董事会评价及监事会评价等环节,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监事履职评价工作可包括自评、互评和监事会评价等环节,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总行高管人员评价工作程序。包括自评、互评、总行中层管理人员评价、支行行长评价及监事会评价等环节,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支行和部门高管人员评价工作程序:1、综合经营考核目标。评价采取非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照上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占年度评价总分的50%。2、民主测评。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听取述职报告、民主评议、个别谈话、重点核实等程序和方式进行,占年度评价总分的30%。(1)个人述职。评价对象围绕个人政治表现、考核期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述职。(2)民主测评。其中:本支行或本部门员工测评占70%;总行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测评占30%。3、总行行领导测评。主要是评价被评价人的综合情况等,占年度评价总分的20%。/ 7
第二十条每年通过公开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对高管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场评价。对被评价人的现场评价采取约见谈话、现场测评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
(一)约见谈话。约见谈话分两个层面:一是约见被评价人谈话,二是选择部分员工座谈,进一步了解被评价人的履职理念、履职行为和履职业绩等情况。
(二)现场测评。随机确定部份员工,对被评价人的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表现进行评价。
(三)现场检查。围绕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评价的内容要求,调阅有关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检查被评价人职权范围内有关业务的依法合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情况、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考评工作以会计年度为考评年度。被考评人员应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一个月内写出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除上述评价内容外,还应包括:高管人员任职情况,承担的工作职责,取得的成效,履职工作较上年的进步度和排名情况,董事会或上级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论;全年各类检查包括内外审计部门、监管部门等检查结论,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及其后续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年度的努力方向;自我评价结论等。
第二十二条履职评价结果分为三档: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对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次评价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将向银监局或董事会建议取消其任职资格。
对履职行为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本行监事会对履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
本行依照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履职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7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的履职评价制度并对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应当在每个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和评价依据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履职评价涉及本人的,本人应当回避。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行制定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本行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7
第4篇:农商银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
酬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文行董事、监事薪酬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薪酬分配政策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激励和约束并举,使薪酬分配支持本行的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个人价值与银行价值、股东价值的统一。3、市场导向原则。实行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本行董事、监事
二、薪酬的构成和核定
第四条 本行对董事长、监事长实行年薪考核制,其他董事、监事实行津贴制。
第五条 董事长、监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管理奖、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包括基本保障收入、各项津贴、经营管理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按下述分配方案支付: 1、基本保障性收入。按月发放生活保障性工资。2、各项津贴:按月发放。由行员等级岗位责任津贴、工龄津贴、专业工龄 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等组成。(二)管理奖: 董事长、监事长的管理奖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费用中列支。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费用每年根据全行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X‰计提。管理费用用于支付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各类会务费用;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津贴;董事长、监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奖;以及董事、监事履职考核奖励等。董事长、监事长的管理奖体现当年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 责任指标等,与经营层的效益薪酬挂钩,分别按照行长的 XX 倍和 XX倍确定。按岗位履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三)福利性收入:包括商业银行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福利性收入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为 15 万元。其他董事、监事每人每年津贴 为 5 万元。
第七条 为强化董事、监事履职考核,根据董事、监事出席董、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完成调研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奖励,每次不超过XX元/人(含税),具体授权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考核确定。
三、薪酬的支付和管理
第八条 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由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具体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由股东大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的年度经营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2、监事会对本行风险防范和合规合法经营情况作出评介。3、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监事会对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结果进行 考核。
第九条 管理奖的支付方式:根据监事会对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考核结果,本行董事长、监事长的基本薪酬、福利性收入,独立董事、其他董事、监事的津 贴按月发放。董事长、监事长的管理奖,50%左右在财务年度结束后发放;另 50% 左右管理奖,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为 3 年,在延期支付时段中遵 循等分原则;如在规定期限内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有权将相应期限 内未发放的管理奖实行停止支付,并追回全部已支付部分。
第十条 董事、监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时,经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考核后,薪酬按其任期时间发放,因违规违纪等原因被解聘时,薪酬不予发放。董事、监事年度薪酬和津贴收入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本行代扣代 缴。
四、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法定程序修订后的本行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方案予以修订。修订后的方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5篇:农商银行办公室岗位责任制
办公室岗位责任制
一、办公室负责人岗(A岗:*** B岗:***)
1、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管理、教育本部门员工履行职责,协助分管领导建立维护正常的机关办公秩序,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协调本行的对外联络及公共关系工作。3、负责审批本行所有材料对外发送工作。4、负责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5、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日常的工作。6、负责行长办公室日常的工作。7、负责党委宣传部日常的工作。
8、负责协调本行综合性发文、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材料等起草工作,协调、筹备、组织以本行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
9、负责批阅各级文件,督促按程序准确、及时呈送领导和有关部门传阅和办理。
10、协调工会办公室相关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综合文秘岗(A岗:*** B岗:***)
1、按上级有关精神和本行领导意见,起草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重要公文和有关综合材料等文稿。
2、负责起草报送省联社、市委、市政府及其他单位的先进材料、工作汇报、会议材料等。
3、审核本行所发文件、材料,草拟本部门有关文件。4、参加本行各种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决定事项,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或向有关部门通知会议决定事项限
期办理,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参与制定和修改全行有关公文处理、文秘工作规章制度并协助组织实施和培训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督查督导岗(A岗:***B岗:***)1、草拟本行督查督导的工作制度。
2、负责对党委会、董事会、行务会、月度分析例会等会议确定的事项及行领导交办的事情及时向承办部门发送督办单。
3、负责对督办事项进行跟踪,掌握办理进度,进行催办。4、负责每月对督办工作进行通报。
5、完成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导方面的其他工作。五、宣传信息岗(A岗:***B岗:***)1、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草拟本行宣传信息工作计划和年度规划,抓好全行的信息宣传工作。
3、向各部门、单位下达信息宣传任务,并进行考核。4、负责向省联社、市委、市政府、人民银行等部门报送信息稿件和向各新闻媒体发送新闻稿件。
5、接收和审阅、修改信息稿件。
6、负责本行网站版面设计及编辑工作,并及时更换内容。7、编辑、收集本行和本部门大事记。
8、负责协调本行企业文化建设与全行VI形象的审查、内部报刊编发、对外宣传报道及本行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9、负责全行创新管理工作。10、组织开展全行精神文明建设。
211、负责协调本行信息披露,国内外金融、经济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企业文化岗(A岗:***B岗:***)1、负责全行企业文化的规划工作。
2、制定年度企业文化计划,并分解各部门抓好落实工作。3、负责全行企业文化活动的开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4、负责全行企业文化的检查、督导、考核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企业文化方面的其他工作。七、机要岗(A岗:*** B岗:***)
1、负责对机要文件进行签收、拆封、登记,送主管领导批阅,根据领导批示送有关部门承办。年底对各类机要文件进行清理、分类登记、归档或上交。
2、负责总行文书档案资料的管理,对本行的内部信件、文件、材料进行分类、传阅、归档、保管,并做好有关资料、信息的积累工作。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总行文书档案按年度进行归档,并定期对全辖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3、负责检查落实普法、国家安全与保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抓好普法与保密教育宣传工作。
4、根据领导要求起草有关材料、文件及审核本行所发文件、材料。
5、完成领导交办的机要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八、工会管理岗(A岗:***B岗:***)
1、负责工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与各工会小组的协调工作。
32、负责工会工作年度计划与总结考评工作,制定评比表彰、技能竞赛、文体活动方案,组织各工会小组及时开展各项活动。
3、配合党政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宣传教育活动。
4、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并组队代表全行参加上级或地方组织的赛事活动。
5、负责落实各级工会和妇联布置的各项工作,适时开展适合女员工特点的各种竞赛活动。
6、组织看望、慰问困难和生病住院的员工及慰问军烈属。7、做好员工体检的安排、组织和协调工作。8、做好困难员工的建档及帮扶安排、组织工作。9、做好与省联社、市总工会的联系与协调工作。10、做好工会经费的上缴及出纳工作。
11、协助做好各项表彰活动、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12、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会方面的其他工作。九、计划生育管理岗(A岗:***B岗:***)
1、制定全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计划生育责任状。2、做好年度计划生育总结考评工作。
3、协调与计生委、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按时报送有关材料。4、做好对所辖计划生育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5、做好计生委安排的女员工体检组织、协调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计划生育方面的其他工作。十、印章管理岗(A岗:***B岗:***)1、制定和完善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总行行政印章、重要空白信函的保管。3、负责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用印,并对用印进行登记。
44、负责全行行政公章的刻制、启用、收缴、销毁等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全行行政公章管理的检查、督导工作。6、负责介绍信的使用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印章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一、打字复印岗(A
岗:***B岗:***)
1、对以行名义的发文、会议材料、各类汇报材料、总结、简报、规章制度等按时打印装订,不得积压,急件应及时打印发出。非急件按先后顺序抓紧打印,各单位委托打印,需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负责各种普通文件的收发、分类、筛选、登记,分送各有关领导阅批和承办部门阅办,并对承办部门提出办理时限,进行跟踪督办。
3、严格遵守复印管理制度,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复印。
4、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密,无关人员不得入打印室。5、积极钻研打印技术,提高打印水平,掌握设备性能,爱护打印、复印设备。
6、负责信件的邮寄及公文的交换工作。
7、协助文秘人员做好各种普通文件的收发、分类、筛选、登记,经领导批示后,分送各有关领导阅批和承办部门阅办。
8、负责各类打印耗材的领用、登记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接待员岗(A岗:*** B岗:***)
1、负责领导办公室来人来访人员接待,倒茶水等。2、负责及时送发领导办公室报纸、文件等,按领导吩咐及
时传达有关事项。
3、负责领导办公室卫生,及时整理办公桌,确保桌面、窗几、地面等干净卫生。
4、负责总行会议室的卫生,负责会议茶水、水果、座位牌等相关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