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平整机岗位职责(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轧钢厂各岗位职责”。
第1篇:轧钢一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轧钢一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1.1 工作关系:
①、直接上级:对生产副总负责,并受其监督、考核 ②、直接下级:技术员、统计员、班长
③、与生产、设备、质量、技术、人力部门有直接的业务关系
1.2、工作责任:
①、配全各类指导文件,控制好生产进度,协调生产各个环节、杜绝各序等待时间,确保按期完成生产量任务。
②、负责组织员工的技能,安全技术、设备操作培训,通过考核确保每位员工能满足生产、质量和安全生产最低技术需要。
③、对所生产产品质量负责,严格监控易造不合格品的关键工位、及时纠正和预防质量事故发生,配合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整改,确保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负责测量工具的使用和管理。
④、做好车间6S管理工作,确保车间6S达标。
⑤、认真核对各种报表,台帐,统计,确保其真实性,并及时上报生产副总和有关部门。
⑥、做好车间现场安全控制工作,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达到公司规定的安全目标。在出现重大事故时负责领导车间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损失降为最低。⑦、做好车间所有设施保养,点检,一般性维护工作的落实,确保设备完好率达90%。
⑧、积极贯彻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责任。
⑨、考核:产量、质量、安全、设备、能耗指标均不达标,承担100%管理责任,处罚50%工资,上述指标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扣20%工资;其余违反其他规定项,每项扣50-100元/次,直接主管承担20%的管理责任,全达标作相应奖励。
1.3、授予职权:
1)拥有岗位、人员调配,对布置各项工作跟进、监督、纠错、考核权。
2)对违章、违反制度、流程的行为制止,抵制权。3)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并监督执行和考核。4)有权向公司提出生产经营建议。
车间核算员岗位职责
1.1 工作关系:
直接上级:对车间主任负责,并受其监督、考核 1.2、工作职责:
①、负责全车间的考勤审查上报,劳保品及材料领取发放,生活福利等工作。
②、负责对计量器具,各类大型工具、备品、备件的保管、建账工作。
③、复核后准确无误地上报公司各类统计报表及各种台帐。④、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准备及材料计划。
⑤、考核:违反上述条款每次处罚50-100元,直接主管承担20%管理责任。1.3、职权:
①、有权安排布置车间各班组生活福利工作。②、监督各班材料物资的使用。③、考核各班组内外环境卫生。
第2篇:轧钢安全岗位职责(自动保存的)
轧钢安全岗位职责
一、厂长岗位职责
1、对轧钢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科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政策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内容。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做出相应决策,并组织实施。
3、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4、负责组织轧钢厂安全大检查,对查处的隐患及时消除或指定可靠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组织制定、修改、审定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贯彻情况负全面责任。
6、负责对职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总结劳动保护工作经验,并对有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
7、负责对伤亡事故、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制度防范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检查指导副职和基层领导的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轧钢厂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
9、制定的承包方案和经济责任制要有安全内容并与各车间安全工作紧密挂钩。
10、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和演练。
二、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抓好设备事故及工伤事故的分析。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负责对新上的设备,技术工艺改革,新产品开发等必须要考虑安全方面的因素,是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对工厂新建、改造、大修、扩建、革新挖潜,工程项目的检查督促工作,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5、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生产科长安全职责
1、在厂长和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实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3、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定期复审工作。
4、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参加安全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隐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四、设备科长安全职责
1、负责全厂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维修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2、负责全厂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避雷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年、月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限期解决。
3、对设备失修,设备缺陷或因设备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4、组织大、中、小修要搞好事故预测,超前制定出安全防范对策并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冒险作业。
5、在进行有关电、汽、燃气等危险作业时,因事先会安全技术科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
6、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将安全、职业卫生所需要的工具,材料以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等编入计划,并监督设备部及时采购入库,领出后有专人管理以备急用。
7、新设备和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检测手段,使用前要制定出作业标准分发给作业人员。
8、监督指导交通、防火、特种设备等专业设备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0、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五、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制度和标准。
2、定期组织所属范围内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组织新职工进入车间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做好每年的安全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安全、职业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处的问题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整改。
4、负责组织轧钢厂的安全例会和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
5、现在领导修订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突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规制的统计上报。
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
六、副主任和作业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指示,对所属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公司和轧钢厂领导的有关指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4、组织好安全教育,对各工种的安全规程及时上报,并组织职工学习、抽考、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5、对车间设备、工具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良好状态负责,及时组织日常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处理的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
6、组织每周一安全活动日,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交通法规的教育。
7、负责对伤亡事故的现场保护并立即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现象都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上报。
8、负责经常所属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做好女工保健工作。七’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分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带领班组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2、熟知本班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带头遵守并组织职工学习和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3、指导班组职工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备齐全、完好、可靠,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隐患。
4、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及时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干净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合理放置。
6、开好“三会”班前布置会(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对安全工作有具体要求)、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有效果、有记载)。组织开展危险原点识别排查活动。
7、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8、组织好“三查”:交接班检查(查设备、物料、环境是否有隐患、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班中检查(查制度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按有关规定隐患、查不安全行为、查班组安全管理)。
9、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3篇:轧钢技术员岗位工作职责(小编推荐)
生产部工艺技术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1人)
1、完成厂里与工艺管理有关的工作,对厂工艺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参加工艺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工艺技术纪律实施与检查。完成月度科技总结、指标考核等。
2、负责厂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跟踪管理及项目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编制课题开题报告、计划任务书;做好年度科技攻关、产品开发项目,新产品开发的方案设计、孔型设计修改、备品备件的配置计划等。
3、负责公司专利申报,明确专利申请的流程,与其他技术人员及时沟通,确保申报过程顺利,完成专利费用及专利年费申报、科研项目费用加计扣除等工作
4、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工艺技术问题,轧制工艺参数优化、导卫设计改进等,并协助现场工人或车间技术人员进行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提出实施等。
5、厂计算机、打印机等信息处理设备的配置管理与维护
6、网络信息维护按期对网络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公司网络系统畅通;做好应用软件的维护工作,保持机房清洁卫生,设备、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第4篇:平资工岗位职责
1.按照平赞及折布工作程序与要求,完成各种布草的喪资、折叠及分类工作。2.对布草进行质量检查,发现有污渍或者破损的布草,及时分别送去重洗或报损。3.对平赞机与折叠机进行清洁、保养,遵守操作细则,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4.参加工作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5.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第5篇:炼、轧钢分厂技术质量科及其各岗位工作职责
卖G6夜金改宪、白板远洋板、古斯塔夫男衣服、改良上高帆、重要证书箱子、高转箱子、1星3星、全系副料~~~有需要的嚎两嗓
子~ 炼钢、轧钢分厂技术质量科及相关岗位工作职责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公司及总厂、本单位技术管理及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及相关规定,明确本部门及各岗位在技术和质量管理过程中所担负的具体任务、职责和权限,特制定本工作职责。2.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各炼钢、轧钢分厂技术和质量管理。3.定义
本单位:指各炼钢分厂、轧钢分厂
各生产单元:指炼钢分厂的单座转炉炉、单台连铸机机;
轧钢分厂的单条轧线
4.职责
4.1炼钢、轧钢分厂技术质量科工作职责
4.1.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总厂、本单位技术管理及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及相关规定,全面落实上级单位布置和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步入正轨和持续改进。
4.1.2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关注本行业、本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国内外先进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产品的实物质量。
4.1.3负责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质量指标及质量攻关任务,保证本单位质量目标的完成。
4.1.4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积极组织走访销售部门及用户,掌握本单位质量动态和信息,努力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对本厂出现的不合格品和质量异议承担相关责任。
4.1.5负责本单位有关生产、工艺、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优化工艺等项目的征集、申报、实施及效果评价。4.1.6负责本单位日常的产品质量、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工艺参数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4.1.7负责对本单位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编制和修订、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4.1.8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及月度生产、工艺、技术、质量方面的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1.9负责本单位有关技术、质量方面原始记录的管理,有关标准的发放,执行工作。
4.1.10负责工艺监督及产品实物质量的抽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并重点抓好产品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
4.1.11参加上级技术部门组织的上等级质量事故分析会,并认真组织调查,根据上级技术部门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4.1.12参与和配合上级部门对外发产品质量异议的调查和处理及问题分析工作, 组织制定本厂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协调上级技术部门对本单位与上下道工序间的质量责任认定和退废工作。
4.1.13负责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质量等的数据分析的综合管理,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
4.1.14负责本单位产生的文件及上级对口部门下发文件的管理。4.1.15负责制定本单位技术经济指标及技术攻关项目,并组织实施。4.1.16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和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4.2炼钢、轧钢技术质量科科长岗位职责
4.2.1贯彻执行公司及总厂、本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及规章制度,保证本部门技术经济指标及质量目标完成。
4.2.2保持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在本部门的有效开展,并持续改进。4.2.3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技术质量科全面工作,全面完成技术质量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4.2.4负责本单位有关生产、工艺、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艺优化等项目的征集、申报、实施及效果评价。组织本单位技改项目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设计、立项及实施中的技术报务工作。4.2.5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质量措施、技术攻关、工艺监督、实物质量抽查、质量动态分析工作,全面提高各项技术经济指标。4.2.6负责组织实施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和有关产品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
4.2.7负责组织本单位召开技术、质量等事故分析会,调查质量事故产生原因,并组织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4.2.8负责组织配合上级部门及销售部门处理外发产品质量理赔工作,做好走防顾客、市场质量发展动态和信息工作。
4.2.9负责组织工艺监督人员对生产过程相关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艺监督各种原始记录、数据的统计工作,对各种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负责。
4.2.10定期组织召开技术质量例会和其它质量会议,对日常出现的不合格品负责组织原因分析和解决。
4.2.11负责对上等级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的管理工作,参与上等级质量事故及质量异议的调查、处理、事故分析,并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报告。4.2.12负责对本单位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编制和修订、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4.2.13负责本单位本专业系统的内部沟通工作,对内部各岗位个人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4.2.14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4.3工艺工程师岗位职责
4.3.1贯彻执行公司、总厂及分厂的有关技术质量等方面的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协助科长完成本单位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质量指标。
4.3.2负责全厂各生产单元的工艺制定、设计、改造、实施等工作及有关生产技术状况的分析,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编制和修定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考核。制止、处罚不按规程操作的人员,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4.3.4负责征集对本单位的有关生产、工艺、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艺优化等项目并进行审核,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实施过程的技术服务。
4.3.5负责编制、保管与本单位有关的技术质量、产品标准等方面的文件及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及实施。负责本单位的产品标识管理和本单位有关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工作。4.3.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对各项生产工艺工作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对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4.3.7负责制定、修改工艺技术文件及工艺图纸设计、修改和审核及管理工作,参加产品质量攻关工作,确保技术质量指标的完成。4.3.8负责实施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工作。
4.3.9负责工艺监督的考核管理工作及统计技术应用和推广工作。4.3.10负责本单位为提高操作水平、提升产品质量而进行的关键岗位工艺技术培训工作。
4.3.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4.4技术员岗位职责
4.4.1贯彻执行公司、总厂及分厂的有关技术质量等方面的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协助科长完成本单位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质量指标。
4.4.2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和实施。
4.4.3负责编制本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制定计划的实施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4.4.4负责协助科长进行内部技术质量工作的落实、协调工作及实物质量抽查工作,负责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质量指标的日常管理、收集,保证技术、质量工作的各种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可追溯性。
4.4.5参与对日常出现不合格产品的调查、分析,并做好各种记录,负责各级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负责日常本单位各生产单元产品质量、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工艺参数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4.4.6负责本单位落实执行上级质量考核制度,制定本单位各项技术质量的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4.4.7负责旬、月技术经济指标及质量指标的分析及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质量指标的反馈、上报工作。
4.4.8负责生产现场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的技术指导工作和纠正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中出现的不合格,建立健全管理台帐。
4.4.9参与制订落实本单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质量指标方案和技术攻关项目,并参与实施。
4.4.10负责检查《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协助领导搞好各关键岗位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培训。
4.4.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4.5工艺监督工岗位职责
4.5.1贯彻执行公司、总厂及分厂的有关技术质量等方面的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4.5.2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质量文件及规章制度对生产过程各工序实行有效监督,发现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向有关领导和本部门领导反映,对监督不及时或不及时反映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负责。
4.5.3负责本单位各生产单元关键工序工艺参数的监控。
4.5.4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本单位的产品或成品进行质量抽检,严格对判定出的不合格品进行管控。参与日常出现不合格品的调查、分析和处理。4.5.5负责监督已经制定的产品质量问题改进措施在生产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做好记录及上报。4.5.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6篇:工艺工程师(平刮片)岗位职责
1.根据APQP的要求,策划并实现工艺流程,编制相应的工艺文件,如PFMEA、操作指导书、过程流程图等。2.负责P1新项目(平刮片)的工业工程项目的实施。3.参与制造体系中相关的工艺部分的制定,以及在持续改进方面的保持沟通。4.保证各制造过程的生产效率。5.分析专业公司所属工厂平刮片的优秀工艺流程,保证公司内部的标准持续改进。6.参加的质量问题的分析和解决。7.在FDPR和PPAP阶段培训操作工。8.在工艺开发过程中贯彻VPS规范。第7篇: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制度与岗位职责说明
森林公安局工作目标
一、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安排的工作。
二、按时完成信访交办案件,信访案件查结率100%。
三、做好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四、严厉打击毁林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障林业生产顺利进行,刑事案件查处率90%,治安案件查处率95%,行政案件查处率98%,准确、合法、移送起诉率达100%,法定时间审结率达100%,程序合法率达100%。
五、对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复核率达100%,行政诉讼无败诉,无撤销案件。
六、按时完成信息宣传工作任务。
七、抓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全系统干警开展法律业务培训,年内受教育面累计达100%;干警违纪查处率达100%。
八、按时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做好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做好林火监测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县火情动态,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法制督察股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各级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在本系统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2、负责局长办公会及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查办及督促落实。
3、负责全县林区治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登记、签批、催办、督办、归档、报表和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
4、负责纠正以罚代刑案件和错案追究。
5、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6、负责组织有关股室所举行听证程序。
7、负责法制宣传与法制培训工作。
8、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系统警容风纪内务管理的检查与处罚。
9、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并根据有关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班子审定,按规定程序处理。
10、负责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反馈。
11、结合法制督察工作,主动为领导当好参谋。
12、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治安股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查处管辖的林业行政案件和治安案件,以及领导批示督察股交办的案件。
2、在办案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手续完备。
3、认真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4、负责特业管理,定期组织对林区木材加工厂点的检查,做到合法经营。
5、负责林区治安防范工作,突出抓好果农联防,“双无”村建设的完善,深化,指导工作。
6、搞好基层治安建设,发展隐蔽力量,充分发挥治安耳目的作用。
7、负责全局武器警械管理,对枪支管理要建档,定期检查,干警配备和调换枪支要请示局长批准。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防火办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以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
2、组织指导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3、承担林火监测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县火情动态,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
4、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
5、督促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6、防火办的日常工作,作好防火值班,统计报表接报案工作。
刑侦股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
2、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
3、向林区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规章。
4、指导基层所办理森林刑事案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室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档案、保密、统计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3、负责有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4、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反馈工作。
5、负责后勤服务、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和人事劳资工作。
6、负责系统内计划生育及工会工作。
7、负责森林公安法律宣传和信息反馈。
8、协助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财务管理和服装管理工作。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法律文书规范管理,严密办案程序,特制定法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1、全局法律文书全部有由局法制督察股统一管理;
2、根据文书的不同类别分别存档,存放整齐有序;
3、办案人员在领取所需文书时要一案一领,对于有强制约束力措施的文书的使用,要有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才能使用;
4、案件终结后,对案卷要及时组卷归档,统一交局档案室管理。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
对林业案件及时进行统计汇总,既可作为衡量所在单位工作的一个尺度,又为领导提供分析林区治安状况的依据。为规范案件统计工作,特定制度如下:
1、局法制督察股负责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2、案件的统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
3、对案件的统计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
4、案件报表上报前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
5、对案件的统计要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
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我局特制定执法公示制度如下:
1、各单位要在醒目的地方,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办案程序、法律依据、处罚标准进行公开;
2、执法人员要对外公示,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职权要对外公示;
4、各单位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公示的要求、标准进行执法。
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一切财务收支由局长一支笔审批,大项开支财务会议研究决定,财务定期公开公示。
二、会计人员负责登记管理收支帐目,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为领导当好把关参谋。
三、一切罚没款,物品由局财务统一管理,严格财务收支两条线,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坐支罚没款或变相拍卖罚没物品,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财务要定期将局里收支情况予以公布,因失职造成损失或给单位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廉政建设制度
一、不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二、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乱没收、乱罚款,禁止内定和下达罚没款指标。
三、不准乱收费。不准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政府规定和批准之外另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用警察职权代其他部门收费、征税、罚款。
四、不准参予舞厅、歌厅、饭馆、发廊、录像放映点、按摩浴室的经营或者充当保护人,不准在其中占有干股、暗股、明股。
五、不准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
六、不准经商办企业,公安干警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以警察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条件,已经开办的公司企业,必须立即与公安业务部门和基层科、所、队脱钩,不准经营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行业。
七、不准利用职权推行推销社会公共安全产品。
八、不准在公务活动场所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九、不准强买强要、白吃白拿。
十、不准参与、保护、包庇走私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按党纪、政纪、警纪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更好的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以及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特制定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制度如下:
1、根据各股、所、站的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初签定的目标考核责任书,要定期的对各级责任领导和各股、所、站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
2、考核工作由局组织安排,考核结果可作为奖励惩处的依据;
3、对各单位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结果要及时分析总结经验,以利下步工作,并将评议考核结果向各单位公布;
4、评议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要查找原因,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平泉县森林公安局
关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办法
为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治安、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漏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六)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嫌疑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做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治安、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
(十五)违反局内办理涉林案件程序规定超越职权办理案件的。
第二条:发生执法过错案件的,根据民警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辞退;
(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三)停止执行职务;
(四)延期晋级、晋职;
(五)通报批评;
(六)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离岗培训;
(八)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九)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第四条: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单位,本年度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并确定年度较差单位;
第五条:法制督察股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对于需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本办法由法制督察股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暂扣、没收财物保管制度
1、对在办案中暂扣、没收的财物要有专人管理;
2、对暂扣、没收的财物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
3、保管人要对暂扣、没收的财物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
4、暂扣、没收的财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挪用、调换和侵占;
5、案件终结后,对暂扣、没收的财物应及时上缴或者返还。
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为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执法人员便于管理。特制定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1、所有执法人员的录用,必须经过统一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持证上岗;
3、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办案程序规定,依法执法;
4、对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过错给公民或法人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请假制度
一、实行干警考勤制度,月末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长;
二、请销假制度 病假:凭县医院、二院、中医院开据的疾病诊断书,一日由所在股室长批准掌握,三日由主管领导批准,七日由局长批准,股室长病假条交主管局长,急病必须送交诊断书;
事假:凡请事假的必须写请假书,写清事由、天数;一天以内由所在股室长批准,并报办公室掌握;三天由主管局长审批,六天以上由局长、政委,批准后休假,凡不请假又擅自不上班者或超过批准天数的,视为旷工处理;
旷工:每旷工一日扣发一日工资(按每月22天计算)月旷工累计满三天的,除扣发旷工天数的工资外,另扣旷工天数的岗位津贴,月旷工累计满四天以上,除扣发旷工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误餐费外,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请假条: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考勤人员存放
请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病假二十五天(含二十五天)以上免发当月岗位、职务津贴。
四、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二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对待,月累计迟到早退七次以上扣半月岗位津贴,十四次以上扣全月岗位津贴,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0次以上,连续旷工十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25天的,年终定不合格(不称职)人员,不参加评优评模。
五、凡需扣发各种费用的,由局长签字后,财会人员、凭签字单在当月扣除。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枪支管理规定
为了保枪支、弹药安全,不发生丢失。失盗和其它涉枪案件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公务用枪人员必须填写“公务用枪申请表”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支取枪支,公务执行完毕后,及时交回。
2、所有佩枪干警必须做到枪支随身携带,做到一枪一纲。
3、枪支不得私放家中或锁在办公桌内,不得将枪支、弹药借给非警务人员;
4、做到枪支经常保养,保证枪支性能完好。
5、携带枪支时不准饮酒,不能带入非正式场合; 6、配枪和调换枪支需经局长批准;
7、因公携枪外出需经局长批准,严禁携枪进京;
8、发生涉枪事件须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森林防火会议制度
为保证全县护林防火工作正常顺利开展,杜绝和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主动为县政府当好参谋,积极做好预防、扑救工作,严励打击野外用火、故意放火的违法犯罪人员,特制定防火会议制度:
1、春秋两季防火戒严期来临之前,组织召集县防火指挥部人员会议,不定期召开防火办工作会议;
2、会议内容:
决定发布防火布告,研究林火事件、制定各项森林防火制度;
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制定扑救林火方案,制定森林防火宣传计划;
研究森林防火工作进展,决定排除森林火灾隐患,打击、整治违法人员等事项。
3、参加人员;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主管森林防火的副局长、防火办主任及有关人员,防火办负责记录。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议。
2、会议内容:
森林公安局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上报或在系统内对有功干警的表彰以及对违纪干警的处理、重大财务开支,制定重大活动方案及对重大案件的查处等。
3、参加人员:局长、政委、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并担任记录、另有需要参加的临时通知。
案件研究会议制度
1、不定期召开森林案件研究会;
2、会议内容:研究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林业案件、处罚在五千元以上的林政案件、重大疑难案件需要提请会议研究、定性、查处意见等;
3、对已决议的事宜办案人坚决照办,不得更改。
4、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字,会议内容做永久保存。
5、参加人员:局长、政委、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办案人参加汇报详细案情、督察室主任参加并担任记录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为全体中共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时刻想到自己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光荣而艰巨的伟大任务,特制定“三会一课”制度。
1、支委会:每半月或临时召开
2、支部大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3、民主生活会:每季召开一次。
4、党课:按照规定时间、学习内容、形势需要、定期上党课。
学习制度
为提高广大林业公安干警的政治、业务两大素质,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严治警,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特制定学习制度:
1、从2003年1月起,每月学习两次,利用周五两个下午时间;
2、按学习计划进行(局已下文);
3、学习要有点名册、记录本、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自学要有笔记;
4、定期检查学习效果,适当时机检查学习次数,考试成绩,学习要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奖、目标管理相结合。
罚没款管理制度
1、罚没款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2、办公室会计人员建立规范的帐簿,记录反映罚没款的收入,上缴财政情况;
3、罚没款票据要由指定的会计人员妥善管理,票据的领用、交回要有登记;
4、各股室要责成专人领取、保管、使用罚没款票据,按规定及时上缴罚没款;
5、收缴的罚没款要有法律依据,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6、绝对禁止在收取罚没款时,不开票据或打白条替代票据,严禁坐支、侵占、私分、挪用罚没款,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泉县森林公安局
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局车辆管理,爱护车辆,保证安全,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特完善制定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各股室车辆由各股室长负责,由司机专开,司机把车交给别人开出事后司机负责。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用于股室办案和工作需要,经股室长安排方可出车。冰雪天一律不出车,确有要事需出车的必须请示局长批准后方可出车,未经批准出车的,出事后由司机负责。跨股室使用车辆必须经局长批准,外单位借车一律不借,严禁司机酒后开车。
二、车辆燃油管理。各股室出车燃油由股室负责,局里公共用车由局长批准后局负责。
三、车辆维修管理。各股室修车由各股室长安排负责,局修车由办公室负责请示局长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维修。
四、此办法自二00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望各股室照此执行,不得有误。
档案管理制度
一、收文
1、对于上级来文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开封登记,填单送交局领导审阅批示;
2、对上级来信来访由督察室负责,需要答复、查结果的由领导签批,按时答复,不得自行扣压、延误,更不准搪塞误事,做到保守秘密;
3、对直接发和传阅给局领导和业务股、室的文件,需要办理的,收发人要按规定送交局领导或业务股室,收发人要登记收件时间、发文单位和信封号码,并由收件人签字,收发人按时收回;
4、每年二月底以前将上一年的收文由办公室统一收缴归档。
二、发文
1、凡森林公安局发出的文件,必须由局领导审阅登记,打字员统一编号印发。
2、各股、室、队对上级规定的表格,要认真按时填报,在报上级的同时,抄送办公室一份存档。
3、凡局内打印、手写上报材料、便函以及法律文书,需局盖章的,必须留局两份存档以备查。
三、其它
凡各股室队办结的所有案卷交档案室保存,不得个人存放,并签字、编号、归档。
平泉县林业局
平泉县森林公安局
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规定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保障林业行政执法顺利进行,维护林区正常生产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简易程序
第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人进行,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格式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或者警告、时间、地点以及本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由森林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森林公安局法制督察股备案。
二、一般程序
第一条除本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森林公安局各股所队必须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第二条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由森林公安局局长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违法行为发生;
(二)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以后,经调查由森林公安局局长审批,没有违法事实的,撤销立案;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刑警队立案侦查。
第三条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少于二人。
第四条森林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森林公安局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五条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应当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条森林公安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以下称被询问),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不影响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森林公安执法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自行书写的应当有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条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勘验、检查、并可以邀请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和有关的当事人参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检查的进行。
勘验、检查应当制作《林业行政罚处罚勘验、检查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被邀请的见证人,有关的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为解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森林公安局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本人身份。
第九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和证据等有关材料、由办案人提出初步意见,股所队长签字后报法制督察股初审后再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法律授权于森林公安的4条违法行为的处罚,由森林公安局主管领导负责审查决定,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森林公安局公章,其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由林业局局长负责审查决定,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章林业局公章。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为处罚的,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格式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林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十一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
第十二条森林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提出申诉和检举,森林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确有错误的,有权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是否重新处理。
听证程序
第一条森林公安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森林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制发《举行听证通知》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当事人不承担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条听证结束后,森林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送达与执行
第一条《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单位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其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视为送达。
被处罚人不在本地的,可以委托被处罚人所在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送达,也可以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条依法收缴的罚没款严格按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森林公安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森林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按照规定处理。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承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一般包括:卷皮、目录、案件登记表、证据材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材料。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各股所队应当根据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案件全部材料立卷交档案室存档。
二00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