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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
一、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得混放。做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二、在诊疗过程中处理医疗废物时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分类、消毒。焚烧废物按危险度要求分类置于规定的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中封扎。
三、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五、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六、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或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七、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并与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交接,登记并签名。
八、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意外损伤应即刻诊治处理,同时报告监控部门。
九、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十、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