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计划_新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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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教育

榕晋教[2011]304号

晋安区2011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计划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所有新参加工作的中、小、幼教师必须参加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新教师能热爱教育工作,熟悉和初步掌握所教学科教材和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2011年我区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与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如下:

1、培训对象:所有2011年秋季招聘录用到我区的小学、幼儿园新教师。(中学新教师参加市教育学院组织的新教师培训)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新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巩固专业思想,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增强师德观念,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正确运用教学方法,熟悉教学内容,尽快胜任教书育人工作。

3、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方面。

4、公共课:主要包括课改通识培训、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班主任及少先队工作,三笔字、信息技术培训等。

5、专业课:主要包括各学科新课程标准、教材教法、教学常规、教学基本功等。

6、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指导教师指导与自学相结合形式。集中培训由区教师进修校组织实施。指导教师由进修校教研员与新教师所在的学校(任职学校)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承担。充分发挥任职学校作用,注重指导教师指导下的教学实践与德育实践。

7、培训时间:2011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从2011年9月——2012年6月。安排120学时培训。其中进修校集中培训60学时(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30学时),任职学校校本培训60学时(内容含:师德教育、听课、评课、公开课等)。

8、培训考核:2011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考核安排在2012年5—6月份进行。由各片区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区教育局、进修校指派专人到各校配合、指导,对新教师一年中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将结果送新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终评,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晋安区教育局

2011年9月15日

主送:区教师进修校、各有关中心小学、完小、幼儿园。

附件一:

关于成立晋安区新教师

试用期培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进修校、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考核工作的指导,经研究,成立区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陈宗辉(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叶奇栋(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秦赛红(区教育局副局长、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倪高华(区委教育工委委员、进修学校副校长)

陈 林(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成 员: 林 钦(区教育局初教科科长)

吴育华(区教育局幼教科科长)

叶礼棋(区教育局人事科副科长)

林素莺(区教师进修校培训处主任)

黄 梅(区教师进修校小幼教研处主任)

叶青林(区教师进修校培训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素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礼棋、叶青林同志兼任。

附件二:

晋安区

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对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的要

2011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实施方案

求,以及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计划,特制定我区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以“师德教育、教育教学实践指导、有指导的自培自练”为主的原则,通过培训,使新教师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境;初步掌握所教学科教学大纲、教材和教育教学常规,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达到“思想入伍,业务入门”的目的。

二、培训时间

2011年9月—2012年6月

三、培训对象

2011年分配到晋安区小学、幼儿园的新教师。

四、培训形式、内容与要求

(一)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指导教师指导与新教师自培自练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培训由区教师进修校实施,校本培训由各学校实施。新教师的指导教师采取双导师制,即一位由进修校指派有关学科教研员担任,另一位由新教师任职学校指派一位经验丰富、工作负责的相同学科教师担任(如任职学校无相同学科教师可由片区指派),指导教师原则上专业职称必须在小学一级以上。

(二)培训内容

(1)集中培训60学时,内容包括: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班主任工作;如何进行教学设计、如何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如何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如何说课、听课、评课;新课程标准与教材教法、教学常规、教师基本功培训、心理健康培训等。

(2)校本培训60学时,每位新教师必须在所在学校完成教学实践任务,须担任班主任或者副班主任(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的学校辅导员等)。主要内容包括(考核时备查): A、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含听指导教师的课)。要求认真写听课记录及收获、体会; B、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指导教案、指导课不少于20节。要求:指导教案指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好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写出评析意见;指导课后,指导教师要写听、评课记录;C、每学期上一节校级公开课,学校教研组要组织学科教师评课并做好记录。D、学年末完成一篇个人培训总结。E、至少开一次主题班队会,撰写一篇班队活动方案。F、每学期完成毛笔字50张(一学年100张),钢笔字25张(一学年50张)。G、学习笔记2万字。

(三)培训要求

1、培训总量必须达到12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为60学时,校本培训为60学时。

2、集中培训必须出满勤。如果确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培训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由学校领导签字或盖章。然后凭假条和后补的学习笔记,认定学时。

3、新教师所在学校应制定新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并为新教师选聘指导教师。校本培训计划盖好校章后于9月30日前送至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

4、全部培训结束后,由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根据每位新教师的出勤情况、书面考核材料以及考核课等情况,对每位新教师进行综合评定,达到要求者,批准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下,以学校为主(如学校无法承担,可由片区的牵头学校或区进修校派人协助、配合),区进修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结束,由进修校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报送“领导小组”终评。经考核后,合格的教师,由区教育局与进修校联合颁发“福州市试用期教师培训合格证”,并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转正定级手续,对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新教师暂缓转正定级,参加下一年度新教师培训。

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1、任职学校对新教师考核的内容

(1)要求新教师写一篇1年来师德表现、教学工作、班主任及团队工作,参加培训的体会等四个方面的个人总结(总结用A4纸打印,字数不少于2000字),由学校领导小组考核、评定成绩(由任职学校存档)。

(2)上一节考核课。由进修校指导教师配合学校考核小组评定等级,成绩报进修校后,由进修校组织抽查。

2、进修校对新教师考核的内容

(1)集中培训表现情况。(2)集中培训作业完成情况。

(3)在任职学校(中心校)考核评定的基础上作出终评,以上两部分考核内容若有一项不合格者,即为试用期培训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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