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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
专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校教字[2011]15号)精神,深入实施“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工程”(“3468”工程),扎实推进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平台建设,规范我校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本科生实践教学建设项目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项目管理、分步实施”原则,项目内容应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布局、实践教学基础条件建设相一致,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相一致,与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相一致。
(一)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各学院在确立项目时,要从全局出发,应充分考虑本单位各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做好本科实践教学长远规划,按照课程建设和实践平台建设要求,根据轻重缓急,梳理实践教学建设项目。
(二)改善提高,均衡发展。根据学校各专业实践教学基本状况,按照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促进各专业均衡发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联合共建,开放共享。鼓励学科专业方向相近或拟申报项目相近的学院联合申报,建立共用平台,合理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四)立项遴选,入库管理。所有项目采取立项形式进行,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遴选,对符合资助范围的项目建立“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库”,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进行专家评审,重点资助。
二、资助范围
(一)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基础薄弱,教学基本支撑条件不足,亟待解决的项目。
(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科研潜能及综合素质方面具有前瞻、特色和长效的项目。
(三)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升实践教学品牌和实践特色,对促进学生创新、实践、自主学习、就业创业等4种能力培养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
(四)对于学生受益面大的基础实践教学建设项目、联合共建共享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新建专业实践教学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资助。
(五)经组织专家评议,认为应进行重点或优先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别设置
(一)本科生实验教学支撑条件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实验教学仪器购置、实验教学环境条件改造和实验配套设施完善,不能用于实验消耗材料购置。
(二)本科生实习、野外实践活动支持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本科生开展教学计划内教学见习、生产实习和野外实践活动所需的学生交通、住宿等实习经费,以学年为时间单位申请,不能用于实习硬件购置。
(三)公共实践环节教学平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面向全校开放的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和实践环境建设,改善公共实践教学条件。
(四)其他与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相关的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工作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负责建设政策方案的制定、项目的实施推进和项目评审遴选。
(二)项目按照入库项目遴选、专家评审立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四个阶段进行管理。
(三)教务处主要负责各学院实践教学基本状况的核查,入库项目的遴选,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组织评审、任务书下达、项目实施监督、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四)专家委员会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践教学环节的校内各学科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执行检查跟踪和结题验收。具体为:1.对已入库建设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审;2.对申报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进行审核;3.确定入库项目的建设时间、资助批次、资助额度;4.对项目建设内容、范围提出意见和建议,确定拟立项建设项目;5.对项目立项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结题验收。
(五)工作小组负责年度申报项目的批准、监察与督导。
(六)学院是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建设任务书的要求,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项目申报负责人全面负责申报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建设实施。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要求
1.项目以学院为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每个学院可以申报1个项目,也可以申报多个项目,项目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以实践课程建设或实践平台建设为基本申报内容。
2.学校定期受理各学院提交的项目申请,有在建项目的学院,只能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学校验收后,方能申报新的实践教学建设项目。
3.申请本科生实验教学支撑条件建设项目,由学院按要求填写《兰州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申报。
(二)审批程序
1.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基本实践教学条件及运行情况,对申请项目
进行审核、考察、会审,确定入库项目。根据项目的论证情况、紧迫程度,提出初步排序资助意见。
2.按照年度经费计划,组织对已入库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议,表决确定年度资助项目,报工作小组审议。
3.拟资助项目名单及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发文公布立项建设的实践教学建设项目,填写《兰州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正式开始立项建设。
六、项目验收
(一)验收时间:原则上应于项目规定的结束时间后半年内申请验收,填写《兰州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建设项目验收书》(附件3),提交教务处,确定验收的具体时间。
(二)验收组织:由教务处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教务处、相关职能处室及项目专家委员会组成。
(三)验收方法:验收组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面的考察,包括听取项目组报告;查阅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书、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以及仪器设备的资产和相关技术档案资料;现场设备演示、测试、测量等检查。
(四)验收结论:验收组要对验收项目的项目目标、预期效益、项目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价,做出验收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填写项目验收报告。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报告中明确指出不合格的内容。
(五)验收整改:对于未达到立项申报要求或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项目组要进行定期整改。整改后写出整改报告交教务处,重新组织验收,验收整改后仍未通过的项目,除继续整改外,暂停两年新项目的申报。
七、其他
(一)项目批准后,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的建设方案执行,不
得随意改变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建设期内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经过教务处批准备案。若因更换项目负责人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造成项目重大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项目完成质量将作为申报学校其他实践教学建设项目及对学院本科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兰州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申报书(I)(II)
2.兰州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建设项目任务书 3.兰州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建设项目验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