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与分配细则(试行)_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教学试卷 时间:2020-02-28 11:24: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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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教学部

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与分配实施细则(草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衡水学院关于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院政发〔2016〕58号),结合我教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兼顾公平。

(二)按岗定酬,不同岗位设置不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适度拉开分配档次。

(三)科学分类,统筹兼顾,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以教学为中心,教师为主体,适当向教育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倾斜。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与办学规模和效益相联系,实行动态管理。

二、实施范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为马克思主义教学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的各类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内容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M1、M2两部分。其中M1占总量的70%,M2占总量的30%。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M1

奖励性绩效工资M1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因素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M1由学校确定并发放。

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和年度科研工作量,专任教师可全额获得绩效工资M1。鉴于马克思主义教学部目前尚处于人员过渡调整期,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起,未完成平均工作量最低限教师将相应扣减M1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M2

奖励性绩效工资M2是以工作业绩为基础,根据各类人员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的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M2由教学部依据成员的绩效考核结果,每学期核算确定并报学校批准。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M2。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M2的分配

(一)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M2分配 1.教师达到平均工作量得教学工作基数

根据学校《标准课时计算办法》核算教学工作量,由马克思主义教学部教务办核算每学期教学部平均课时量,教师达到平均课时量即可得到教学绩效基数。

2.教师超额定工作量绩效工资

超出教学部平均课时量部分为超额定教学工作量,此部分按照单位课时费标准计算,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M2。

按照学校《科研任务目标考核计分标准》由所在单位考核科研处确认教师科研工作量。教师科研工作量中超额部分,转抵下年度未完成的平均工作量部分。

专任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是每位教师必须完成的任务,不可相互折抵。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如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可以由科研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超额部分相互折抵,折抵比例为1科研积分折合6课时。折抵部分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的30%,且该部分工作量不发放超工作量绩效工资。

212 平均课时量=测算学期课时量总和/编制人员数。

平均工作量数值有浮动,一般15%以内均认定完成平均工作量。3.教学科研活动与教学建设工作量补贴

学校按系部内每人每年1200元,教学部外本校兼课人员每人每年600元分配。

4.面向全校开设的公选课

按照32学时公选课1000元,16学时公选课600元,8学时公选课400元的标准分配。

5.督导组人员的M2工资

按照每人每学期1200元的标准分配。6.教学部网站原创稿件

按照每篇30元,50篇封顶的标准分配。电子刊物编纂校对工作另行计算。

7.校外实践活动

教学部组织校外实践活动的负责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80元分配,实践活动学生成果评审整理工作计入课程建设,教师成果发表计入原创稿件,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分配。

8.教学奖励以国家级奖项3000元、省部级奖项2000元、市级一等奖1000元、校级奖项适当为标准,给予相应M2分配奖励。

奖项类别集中于教学方面。奖项级别认定解释权归属马克思主义教学部教学委员会。

9.教学科研活动与教学建设工作量

包括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科研活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社会服务以及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集体活动和临时性的工作任务而形成的工作量。

根据类别由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进行专项讨论认定。

(二)教学部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M2分配

马克思主义教学部的党政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上领导、二办主任)可申请“双肩挑”岗位,“双肩挑”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实行就高原则,实行双重考核(按岗位考核、按相应职称教师考核)。

1.标准和超额工作量的认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教学部实际,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减免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60%,减免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的50%,以教学部平均工作量的40%为上限,超课时绩效工资按超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要求计算。副处级以下人员减免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40%,减免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的50%。以教学部平均工作量的60%为上限,超课时绩效工资按超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要求计算。

非日常工作日上课完成的工作量,不受此项限制。2.岗位补贴的认定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教学部实际教学运行情况,认定副处级以下非坐班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兼任《形势与政策》课程教研负责人每月补贴600元。副处级以下坐班人员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副处级以上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

3.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M2类目比对专任教师分配方法

五、几点说明

1.教职工身份界定。职称以所聘职务为准;行政职务以学校会议通过时间为准;调入以工资手续办理时间为准;退休以退休审批表为准;校内岗位调整以人事处调动单下达时间为

此处不包含教研室主任。准;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其绩效级点按正处级点确定,正科级副处长其绩效级点按副处级点确定。

2.见习期满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助教职称以下教师按助教对待。见习期满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讲师职称以下教师按讲师对待。

3.新调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下月起发放;调出、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死亡的教职工从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组织安排的学历学位学习、访学、专业进修、出国进修人员,满一学期及以上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关于加强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的通知》(院政发〔2013〕78号文件)执行。进修期满,需到人事处备案,手续齐全方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因公负伤并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人员,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工伤且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在办理病退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完全按上级拨付相当本人标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伤且经鉴定不符合病退条件又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完全按上级拨付相当本人标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6.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出现师德问题、重大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除本年度绩效工资M1的50%至100%,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M2。上述情节中凡属教学环节的由教务处和有关单位联合认定,并由教务处出具认定结果;属于其它环节的由相关部门联合认定或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正在刑事处罚期间及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不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方式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2个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M1月末确定,逐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M2学期末确定,下学期逐月发放。

七、本细则自2016年3 月 1日起施行。

八、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教学部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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