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
附件2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实现中小学教师现职称(职务)向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平稳过渡和有关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凡在福州市(含省属单位)、厦门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人员,都要按试点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工作程序
过渡工作在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各地人事、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附表)。
(二)个人申报。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单位公示。申报单位对过渡人员提交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聘任书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过渡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审核备案。初级职称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中级职称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设区市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备案;高级职称人员过渡材料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省属单位按现行职称评审申报权限审核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材料要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数聘用问题的发生。
(二)要严格按照过渡办法规定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