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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苏教考招〔2009〕46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省内民办高职(专科)院校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
[2009]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新生报到率不高的省内民办高职(专科)院校,由学校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在我省未被录取的考生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统一进行网上远程补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院校
普通类专二批次、体育类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内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二、补录对象
凡符合我省考生填报志愿要求(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4C1合格、体育艺术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中D级不超过三门)、高考成绩达到补录资格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以参加补录院校的志愿填报。
普通类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院校志愿;体育、艺术类不兼报普通类的考生只能填报体育或艺术类院校志愿;体育、艺术类兼报普通类的考生可在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中一类填报,不得同时跨类兼报。
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时,考生只能按照专业考试的方式(省统考或校考),在平行院校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传统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两者中选择其一填报,如两类院校同时填报则志愿无效。
三、补录资格线
凡符合填报志愿相关要求,成绩达到下列分数的考生可填报补录院校志愿。
普通类:文化总分为145分;
体育类:文化140分/专业60分;
艺术类:文化140分/专业150分(或校考专业合格)。
四、补录计划公布
符合补录条件的院校,须在9月20日前将省内逾期未报到的考生名单(不含对口单招考生)和拟补录的专业及计划数通过计划管理系统(http://202.119.134.99)填报,并通过计划管理系统打印未报到考生名册和补录计划核对表,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审核备案。
经审核批准后的补录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汇总后于 9月23日在我院门户网(http://.cn(教育网)或https://wztt.tf-infosec.com.cn(公众网)下载补录时所需的服务器地址和注册表文件。在导入新下载的注册表文件前,须删除安全端所有安全域的配置。登录服务器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七、招生纪律要求
1.严禁不办理录取手续违规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2.严禁对考生承诺录取,违规收取考生准考证或押金;
3.严禁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
4.严禁违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校学习。
由于高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建议主管部门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暂停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二○○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高校招生补录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监察室、发规处、学生处,各市招办、扬州教育考试院、盐城招生考试中心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09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