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实施细则_河北省标准化实施细则

教学试卷 时间:2020-02-28 05:38: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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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教育部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及易操作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部分毕业申请

第一条申请毕业的条件

一、考生的成绩合格课程必须在同一个电子考籍档案中。

二、考生考完我省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考试)(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特殊专业考生完成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或本科段报考条件》文件中规定的加试科目;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本科毕业的,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同时符合专科和本科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办理本科专业的毕业手续。

第二条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

二、IC卡准考证。

三、所有《课程合格证书》。

四、一寸照片一张(要求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五、拥有曾用名的考生,必须以电子考籍档案姓名申请毕业,同时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以下情况还须补充材料:

1、有疑问的学历证书,考生可以到“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及就业指导中心”或“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定。申请毕业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以下简称《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学历证书上的生日与本次申请毕业的生日相差三十一天以上的,须提供该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造成生日不一致的实事求是的文字说明。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应注明:所在市名称、十二位准考证号、姓名、申请毕业专业的名称、代码以及有效地联系方式。

七、毕业生审定费(按现行的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部分毕业登记

第三条毕业登记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毕业考生必须亲自前往信息采集点进行毕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毕业登记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为六月七日至十五日,下半年为十二月七日至十五日,逾期不予受理,可下次申请毕业。

三、《学历认定报告》上交的最后期限原则上为:上半年为七月三十一日前,下半年为次年的一月三十一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可下次申请毕业。

第四条毕业生登记表

申请毕业考生到信息采集点领取《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如下:

一、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严禁涂改、复印。

二、学历规格分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

三、专业名称须填写专业全称。

四、姓名用字(曾用名除外),必须与粘贴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用字完全相同;有效身份证号码及位数也要完全相同。

五、填表日期:上半年为六月十五日,下半年为十二月十五日。

六、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予毕业。

第五条考生信息采集

毕业信息主要采集以下内容(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过IC卡准考证读取考生的基本信息。

二、对无电子图像信息的考生,必须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现场采集图像。

三、申请本科毕业考生根据其考前学历证书原件采集相关信息,其采集的是否准确,将直接影响到网上学历认定的结果。

1、毕业时间。

2、考前学历证书分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学历认定报告》、我省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外省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网络教育、军队院校、专本同时毕业、其他共9类。

3、同时有两个编号的毕业证书,一般采集右边的学校编号。二○○一年以后(含二○○一年)的学历证书,采集十七位或十八位编号。

4、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要采集证明中的毕业证书号。

5、《学历认定报告》要采集认定报告编号。

四、同时申请多个专业毕业的考生,需向信息采集点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信息确认签字

一、考生要认真核对所采集的信息(包括准考证号、图像信息等),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修改,再次确认。

二、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考生信息校对单》上签字,一份贴在毕业生档案袋上,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三、对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信息,如仍存在错误将会影响如期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七条确认后的信息不允许私自修改

考生信息经确认签字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私自对其修改。对由于特殊原因须更改考生自然信息的,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IC卡准考证等,到所在市级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考办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

第八条接收并检查考生的档案材料

一、检查考生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上是否贴有考生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校对单》。

1、检查考生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生登记表以及《考生信息校对单》上的照片、姓名是否为同一人。对考试姓名与有效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检查其是否提供了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检查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的姓名及号码是否清晰。

3、检查所有《课程合格证书》是否属同一考生。

4、检查考生填写的毕业生登记表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特殊专业考生是否完成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或本科段报考条件》文件中规定的加试科目。

二、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应材料。

第三部分上报毕业电子信息

第九条 信息采集点上报毕业电子信息

一、信息采集点按计算机打印出的毕业生名册清点档案,确保计算机中采集的毕业生人数与财务等部门的统计数据一致。无误后的电子信息(不含电子图像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为六月十五日前,下半年为十二月十五日前)上报市级考办。

二、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级考办。

第四部分省级考办远程预审

第十条 省级考办远程预审

省级考办对上报的毕业生电子信息进行预审,并生成《预审暂不毕业考生名单》以电子文档方式下发给各单位,下发时间上半年为六月十九日前,下半年为十二月十九日前。

考生暂不毕业原因如下:

一、申请毕业的姓名用字与电子考籍档案中的不一致。

二、申请毕业的生日与电子考籍档案中的相差三十一天以上。

三、未完成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四、因作弊(含使用过“假毕业证书”)推迟毕业。

五、提前取得毕业论文成绩。

六、在本专业已颁发过毕业证书。

七、原学历证书未通过网上学历认定:

八、外省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的成绩合格课程门数不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省级考办远程咨询

省级考办在毕业预审期间,将向各市级考办及社会公布五至十部热线电话,供各市级考办及考生进行电话查询。并开通网上查询功能(网站地址为:http://.cn)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查询认证,也可以直接到省级考办查询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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